印度法的精神/法律与社会丛书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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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唐纳德·R.小戴维斯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ISBN 9787100227575
出版时间 2023-11
版次 1
装帧 平装
页数 314页
定价 62元
上书时间 2024-02-22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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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印度法的精神/法律与社会丛书》选取并围绕印度教法的八个核心概念——法论、正知、弥曼差、债、财产、审判程序、刑杖、习惯法——展开论述,阐释了它们的意蕴和语境,揭示了它们所体现的印度教法精神,指出了它们的历史局限和可供借鉴的现代意义。 《印度法的精神/法律与社会丛书》是一部了解印度教法核心概念、重要制度和内在精神的基础性著作,适合法理学、比较法学、法律史学领域的学者和学生,也适合对印度教法文化怀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作者简介】 唐纳德·R.小戴维斯,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文理学院亚洲研究部教授,主要从事印度法律史研究。著有《印度教法的边界》(Boundaries of Hindu Law,2004)、《贸易达摩》(The Dharma of Business,2017)等;合编有《印度教与法律导论》(Hinduism and Law:An Introduction,2010)、《印度教法》(Hindu Law,2018)等。本书《印度法的精神》是其代表作。 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袁开宇,法学博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鲁楠,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 【目录】 【前言/序言】 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曾谈到,我们应从法与诸社会现象的关联中探寻其精神,而这种精神往往表现为一个地域、族群或国家的生活样式与意义系统。这种视角使孟德斯鸠不同于当时的其他启蒙思想家,成为法律与社会研究的先驱。 近三个世纪以来,沿着这条道路,无数思想家投入法律与社会研究,使其成为一个内容丰富、方法多样、特点突出的研究领域。不同国家的学者基于各自学术传统,形成了不同的研究进路。在德国,法律与社会研究深受以马克思和韦伯为代表的古典社会理论影响,寻求社会理论与法学的结合,很多创见源自著名社会理论家,如哈贝马斯、卢曼等人。而在法国,这种研究可追溯至涂尔干,此后发展出以狄骥为代表的社会连带学说。二战后,法国的法律与社会研究一方面深受以列维-施特劳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影响,另一方面又在福柯和布尔迪厄等学者的推动下,向着后结构主义方向迈进。在英国,法律与社会研究可追溯至梅因的比较历史法学,二战后吸收了韦伯及马克思社会理论的养分,在权力社会学上大放异彩,其中迈克尔·曼与吉登斯等人的作品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参考,但在法学家中,罗杰·科特雷尔可谓一枝独秀。与欧陆的发展有所不同,战后美国的法律与社会研究最初围绕着对帕森斯社会理论的赞成、修正和批判而展开,形成了以威斯康星学派为代表的研究中心,其中麦考利、楚贝克和格兰特是核心人物。 法律与社会研究在中国走过了一条蜿蜒曲折的道路,世界上的各种流派都汇入其中。20世纪20年代,陶希圣就开始运用梅因的理论分析中国亲属制与中国社会问题,进而经由狄骥的社会连带说和庞德的社会法学说,开创性地提出了法律社会史的研究路径。其后,瞿同祖受陶希圣的影响,先后出版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意识地用法律与社会的研究透视传统中国法的内在机理,其思想和关怀与梅因之《古代法》颇为相通。1949年之后,法律与社会研究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亦可谓独树一帜的法律与社会研究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入西方的不同研究方法,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研究呈现出异彩纷呈的局面,除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之外,还有接续欧陆,特别是德国社会理论传统的“社会理论之法”,以及深受美国法律社会学影响而形成的“法律与社会科学”。后者偏重经验,前者重视理论,可谓各擅胜场,互相补充。近年来,随着留法学人的增加,一些源自法国的法律与社会研究成果开始陆续被引入,福柯、布尔迪厄乃至拉图尔等思想家的作品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 总体而言,法律与社会研究形成了四对不同的观察视角。第一对是外部视角与内部视角。所谓外部视角,是从社会看法律,更重视影响法律的社会条件;而内部视角则从法律来看社会,由此更重视法律影响社会的观念、技艺与制度。第二对是理论视角与经验视角。理论视角是指从社会理论高度总体把握法现象,而经验视角则更强调经验考察,从实践中提炼理论。这两种视角一个胜在高屋建瓴,一个贵在田野扎根,各有千秋。第三对是冲突视角与协作视角。过去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研究受马克思主义影响,采取冲突视角;而改革开放以来,协作视角日益受到重视,团结取代斗争成为时代主题。第四对是功能视角与意义视角。所谓功能视角,是从法律对社会所发挥之作用、影响的方面考察,而意义视角则强调法律扎根于文化、价值等规范内容。前者或借鉴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或吸收卢曼等人的功能结构论,版本不一;后者则开辟出法文化研究进路,形成别有洞天的盛景。 本丛书扎根于海内外法律与社会研究的丰厚土壤,但并不寻求巨细靡遗地展示其所有成果。与学界同僚所做贡献相比,本丛书更倾向于选择现有研究中具有历史性、哲理性和文化性的部分,可谓孟德斯鸠、马克思与梅因的“三位一体”。这种偏好使本丛书的选择较偏重外部视角、理论视角、协作视角和意义视角,但这并不意味着内部视角、经验视角、冲突视角和功能视角被排除在外,因为经典作品往往能够将前述四对视角兼收并蓄。我们希望,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研究能对法的意义世界加以探查,对法的历史时空加以扩展,对法的哲理深度加以钻研,使法与人心、人生密切交织在一起,能够在跨文明对话以及古今联通的努力中,形成中国法律与社会研究自身的特色。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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