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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荷兰]斯宾诺莎 著 贺麟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20244
出版时间1960-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0元
货号29303796
上书时间2024-11-23
《知性①改进论》是斯宾诺莎关于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著作。这书大约是他在1661年冬天到1662年春天所写的。因为他在1662年4月左右给奥尔登堡的一封信②里曾提到这篇文章的手稿。
这是一本没有完成的著作。虽说没有完成,却仍然是一篇可以告一段落的、内容丰富的独立的论文,并且可以当作他的中心著作《伦理学》的导言来看。在本篇他自己所加的小注中,有几处常常提到“我将于我的哲学中加以说明”。这里所说的“我的哲学”即指他当时胸有成竹、计划要写的《伦理学》一书而言。
《知性改进论》作为方法论来看,是斯宾诺莎在这一段期间认真学习和研究培根的《新工具》(1620年初次出版)和笛卡尔的著作,特别是他的《方法谈》(1637年初次出版)所提示的方法问题的继承、发展与批判。
《知性改进论》与《新工具》的关系首先表现在篇名《知性改进》(De Intellectus Emendatione)上,因为在《新工具》中培根常常提到“校正知性”、“净化知性”或“医治和净化知性的方式”。但差别在于:培根从经验主义出发,认知性本身有病,须加医治,且须注重经验或实验,而斯宾诺莎则从理性主义出发,认知性为自然之光,本身无病,只须扩充发展。当然,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都各有其片面性。其次,本篇所说的来自泛泛经验的第二种知识,而“泛泛经验”( experientia vaga)一词也是从培根那里得来(见《新工具》〇〇箴言),不过在这里他说这种知识“本身不甚确定,无有必然性”,含有贬低经验方法的意思。又如本篇第三十及三十一节所说的知识工具与物质工具有比喻,也是借用培根所说的“心的工具”和“手的工具”(见《新工具》卷第二箴言)。此外本篇第四十五节反对成见(prejudicia)显然是继承培根攻击偶像(idola)的精神,因为培根有时也称偶像为成见,而本篇第八十八和八十九节之攻击名词,则是与培根攻击“市场的偶像”意思基本上相同。不过斯宾诺莎指出,培根与笛卡尔相同,都认“人的意志是自由的”①,或者用培根自己的话说,“人的理智不是干燥的光,而是有意志[和情感]浸透在里面”②。所以,在斯宾诺莎看来,培根和笛卡尔都把认识论建筑在意志自由论上面,而斯宾诺莎则是从决定论出发来谈认识,这是他对于培根和笛卡尔的认识论的深刻的批评。
本书是作者关于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著作,共分五个部分:论哲学的目的、论知识的种类、论知性、论想象、论界说。
斯宾诺莎(Benedictus Spinoza 1632年11月24日~1677年2月21日)荷兰哲学家,西方近代哲学史重要的欧陆理性主义者,与法国的笛卡尔和德国的莱布尼茨齐名。
译者序言
预告读者
一 导言:论哲学的目的
二 论知识的种类
三 论知性
四 论想象
五 论界说
译后记
本书是作者关于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著作,共分五个部分:论哲学的目的、论知识的种类、论知性、论想象、论界说。
斯宾诺莎(Benedictus Spinoza 1632年11月24日~1677年2月21日)荷兰哲学家,西方近代哲学史重要的欧陆理性主义者,与法国的笛卡尔和德国的莱布尼茨齐名。
《知性改进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三六)现在真理既然无须凭借标记,但只须具有事物的客观本质,或者换句话说,只须具有事物的观念就已经足够驱除任何疑惑。所以真的方法不在于寻求真理的标记于真观念既已获得之后,而真的方法乃是教人依适当次序去寻求①真理本身、事物的客观本质或事物的真观念的一种途径。(因为所有这些都是指同一的东西。)
(三七)再则,方法必须涉及推理过程和认识能力(intellectus知性),这就是说,方法并不是认识事物的原因的推理本身,不用说,方法更不是事物原因的认识。而正确的方法就在于认识什么是真观念,将真观念从其余的表象(perceptiones)中区别出来,又在于研究真观念的性质使人知道自己的知性的力量,从而指导心灵,使依一定的规范来认识一切必须认识的东西,并且在于建立一些规则以作求知的补助,以免枉费心思于无益的东西。
(三八)由此可见,方法不是别的,只是反思的知识或观念的观念。因为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就不会有观念的观念,所以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也就会没有方法可言。所以好的方法在于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
而且两个观念之间的关系与这两个观念的形式本质之间的关系是同一的,因此能表示完善存在的观念的反思知识要比表示其他事物的观念的反思知识更为完善。换言之,凡是能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完善存在的观念为规范去进行认识的方法,就是完善的方法。
(三九)因此可以容易明了,何以心灵获得的观念愈多,则同时它所获得的工具也就愈多,有了更多的工具的辅助,则进行求知,就愈加容易。因为从上面所说的来看,必须首先有一个真观念作为天赋的工具存在于我们心中。当心灵一旦认识了这个真观念,则我们就可以明了真观念与其他表象之间的区别。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一部分。心灵对于自然的了解愈多,则它对于它自身的认识,也必定愈加完善,这自然是不用说的,所以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则这一部分的方法将必愈为完善,而且当心灵能达到或反思到完善存在的知识时,则这一部分的方法亦为完善。
(四〇)并且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便愈知道它自身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则。若心灵愈能认识自己的力量,则它就愈易于指导它自身,建立规则来辅助求知。如果心灵对于自然法则的知识愈增加,则它就更易于抑制它自身使它不要驰骛于无用的东西。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全部。
(四一)此外我还要加以说明的,就是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它的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假如自然界中有一件事物与其他事物绝无交涉或关联,则它的客观本质——即完全与它的形式本质符合的客观本质,将与任何别的观念无丝毫交涉或关联,①换言之,我们将不能从它作出任何推论。反之,凡是与他物有关系的东西——因为自然万物没有不是互相关联的——都是可以认识的,而这些事物的客观本质之间也都具有同样的关联,换言之,我们可从它们推出别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与另一些观念有关联。这样,则进一步研究的工具便扩充增进了。这就是我想要证明的。
(四二)而且根据上面所说,真观念既然必定完全与它的形式的本质符合,又可知道,为了使心灵能够充分反映自然的原样起见,心灵的一切观念都必须从那个能够表示自然全体的根源和源泉的观念推绎出来,因而这个观念本身也可作为其他观念的源泉。
(四三)说到这里,也许会有人怀疑,我所谓完善的方法在于指示人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的说法,是根据理论来证明的。既然用理论来证明,这似乎就表明这种说法并非自明之理。因而人们就可以怀疑我们的推理是否正确。因为如果要推理正确,必须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但是想要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就必须加以证明,而这个用来证明的理论又须加以证明,证明之上,又须证明,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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