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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海龙,王晓平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85260
出版时间2023-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6元
货号29660746
上书时间2024-11-04
本书吸收法学界关于立法学研究所取得的新理论成果,结合近年来的立法进展和备案审查实践,综合运用价值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立法的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基本原理部分主要探讨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分类、立法的本质、立法的历史发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基本制度部分主要剖析立法体制、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效力、立法评估以及立法完善等。本书致力于构建我国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立法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以良法保障善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尚海龙,男,河北肃宁人,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省人大党委会专家顾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河北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学术著作6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20余项;主持、参与多项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
王晓平,女,河北唐县人,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大学法学学士;多年从事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几十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参与《〈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释义及实用指南》《〈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精释与适用》《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释义》等书的编写工作。
绪 论
一、立法理论与制度的研究对象
二、立法理论与制度的研究价值
三、立法理论与制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立法概述
第一节 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立法的概念
二、立法的特征
第二节 立法的分类
一、专制立法与民主立法
二、权力机关立法与行政机关立法
三、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四、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五、制定、认可、修改与废止
第三节 立法的本质
一、立法是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二、立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三、经济以外的因素对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四、立法具有自身的规律
第二章 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我国立法应坚持党的领导
二、我国立法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二节 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立法原则
二、民主立法原则
三、科学立法原则
第三章 立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立法的产生
一、立法产生的含义
二、立法产生的原因
三、认可习惯法是立法产生的起点
第二节 立法的发展阶段
一、奴隶制立法
二、封建制立法
三、资本主义立法
四、社会主义立法
第三节 我国立法的发展
一、我国古代社会的立法
二、我国近代社会的立法
三、当代中国的立法
第四章 立法体制
第一节 立法体制概述
一、立法体制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二、立法权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三、立法体制的影响因素
第二节 立法体制的分类
一、基于国家管理形式的分类
二、基于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三、关于立法体制分类的补充说明
第三节 立法主体
一、立法主体概述
二、立法机关
三、我国的立法主体
第四节 授权立法
一、授权立法的含义
二、授权立法的产生原因
三、授权立法在我国的发展
第五节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一、《立法法》对我国立法体制的规定
二、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第五章 中央立法
第一节 中央立法概述
一、中央立法的含义
二、中央立法的特征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含义和特征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范围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的含义和特征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范围
第四节 国务院立法
一、国务院立法的含义和特征
二、国务院的立法权
三、国务院的立法范围
第五节 国务院部门立法
一、国务院部门立法的含义和特征
二、国务院各部的立法权及调整事项
第六节 中央立法的运行现状及完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的运行现状及完善
二、国务院立法及部门立法的运行现状及完善
第六章 地方立法
第一节 一般地方立法
一、一般地方立法的内容
二、一般地方立法的权限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依据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制定立法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
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同一般地方立法的区别
第三节 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一、经济特区立法的特点
二、经济特区立法权限
三、经济特区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比较
四、特别行政区立法
第七章 立法程序
第一节 立法程序概述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
二、立法程序的起止时间
三、立法程序的分类
四、立法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法律的制定程序
一、提出法律案
二、审议法律案
三、表决
四、公布
第三节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一、立项
二、起草
三、审查
四、决定和公布
第四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
第五节 规章的制定程序
一、立项
二、起草
三、审查
四、决定和公布
五、解释和备案
第八章 立法效力
第一节 立法效力的渊源和产生条件
一、立法效力的渊源
二、立法效力的产生条件
第二节 立法效力的维度和范围
一、立法效力的维度
二、立法效力的范围
第三节 立法效力等级
一、《立法法》的规定
二、立法的效力等级关系处理
三、立法效力冲突及其实践应用
第九章 立法完善
第一节 立法解释
一、立法解释概述
二、我国的立法解释体制
三、对法律的立法解释
四、对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
五、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解释
第二节 立法的修改和补充
一、立法的修改和补充概述
二、立法修改和补充的意义
三、立法修改和补充的原则
四、立法修改和补充的主体和权限
五、立法修改和补充的程序
六、立法修改和补充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立法的废止
一、立法的废止概述
二、立法废止的主体和程序
三、立法废止的方式
第四节 法的清理、汇编、编纂
一、法的清理
二、法的汇编
三、法的编纂
第十章 立法监督
第一节 立法监督概述
一、立法监督的概念
二、立法监督的特征
三、立法监督的种类
四、立法监督的意义
五、立法监督的原则
第二节 立法监督制度
一、立法监督的主体
二、立法监督的客体
三、立法监督的方式
第三节 我国的立法监督
一、我国立法监督的历史沿革
二、我国的立法监督制度
后 记
本书吸收法学界关于立法学研究所取得的新理论成果,结合近年来的立法进展和备案审查实践,综合运用价值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立法的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基本原理部分主要探讨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分类、立法的本质、立法的历史发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基本制度部分主要剖析立法体制、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效力、立法评估以及立法完善等。本书致力于构建我国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立法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以良法保障善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尚海龙,男,河北肃宁人,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省人大党委会专家顾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河北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学术著作6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20余项;主持、参与多项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
王晓平,女,河北唐县人,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大学法学学士;多年从事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几十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参与《〈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释义及实用指南》《〈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精释与适用》《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释义》等书的编写工作。
《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丛书》
出 版 说 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法治中国,立法为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高质量立法离不开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作为河北省最早创建法学专业的高等学校,河北大学已经建成涵盖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全链条、完整性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河北省法学教育的“排头兵”,全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河北大学高度重视立法人才的教育培养,不仅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立法学等相关课程,在研究生教育中设置立法学研究方向,而且在国内首创“立法理论与实务”微专业,贯通立法理论与实践,积极探索立法专门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路径。河北大学立法专门人才培养坚持德法兼修、知行并重,持续深化与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交流和合作,迄今已完成京津冀水源涵养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白洋淀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专利保护与冬奥知识产权保护、文明行为促进等100余项委托地方立法、立法后评估和立法论证项目,30余项成果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产生重要反响。2021年河北大学获批教育 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模式下的立法人才培养机制研究”,为深化立法人才培养提供了新契机。本项目拟通过调查研究和改革创新,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现行立法人才教育培养体制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教育培养高素质立法专门人才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作为教育的核心要素,教材建设事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直接关乎人才培养质量。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以高质量教材建设为要。为了适应新时代高素质立法专门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升立法学教材建设的针对性、实用性、系统性、时效性,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依托“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模式下的立法人才培养机制研究”这一新文科项目,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与立法实务部门的协同机制,与法律出版社共同策划出版了包括但不限于《立法理论与制度》《比较立法研究》《地方立法技术与规范》《地方立法实务与案例》等构成的《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丛书》。本丛书的突出特色和亮点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政产学研协同育人理念,与立法机关全方位深度协同,共商研发计划、共建编写团队、共定写作大纲、共享信息资源,合作编写、集体审定,以期切实提高丛书的质量和时代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立法专门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同时,也真诚期待学界和实务界同人不吝赐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丛书》编辑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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