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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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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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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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儿童中心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ISBN9787511579935

出版时间2023-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9元

货号29651797

上书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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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前言

教育是一种传承文化、培养人才的社会活动,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教育活动,分狭义的教育和广义的教育,前者包括学校教育或正规教育,后者既包括正规教育,又包括非正规教育,即指广泛地接受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它们的共同目标是实现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探索三教一体化协同育人机制是中国儿童中心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2020年中国儿童中心又承担了“构建家庭教育中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机制与研究”,这是该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促进男女平等和家庭建设制度机制研究”中的一项子课题,《构建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机制研究》是这项课题的研究成果。
我赞赏《构建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机制研究》这项成果,是因为看到课题组通过理论研究、现状调研、区域性经验分析三个方面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机制进行了研究,力求做细、做深和做好,突出科学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特别是调研工作更有价值。
第一部分理论研究——课题组关于家校社协同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理论研究,通过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厘清了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内涵与任务,为协同育人机制的实践调研和案例分析打下了理论基础,创设了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现状调研——课题组围绕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在家庭教育中的现状,通过家长、学校和社区三个层面的调研,分析“家校社协同育人”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最后完成报告的撰写。
课题组采取抽样调查法,在我国东部、西部、南部、北部、中部选取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有江苏、福建,西有四川、宁夏,南有广东、广西,北有黑龙江,中有江西、安徽,每个省选取2个地级市或区县。在学校层面,有部分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148位校长、2399位班主任、69214位家长参与调研。在社区层面,选取13412个社区(村)参与调研,其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社区有8806个。
在实践机制的现状方面,基于学校和社区两个层面,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管理保障机制、实施过程机制和评价机制三个方面对实践机制现状进行了考察,获得这三个方面的内涵和外延,形成了研究成果的重要章节,体现了“只唯实”的思想。
第三部分典型案例研究——课题组通过案例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区域性经验的实践机制的研究,又形成了研究成果中的一大特色。整个研究取样来自妇联系统、教育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学校四大系统。12个案例取自不同系统:中山市妇联、上海市嘉定区、静安区妇联、江苏省妇联等来自妇联系统;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学区管理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政府等来自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儿童中心、海南晨阳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等来自社会组织;四川成都市成都华德福学校、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达祖小学等来自学校。由此可见,该研究取样全面、客观。
对每一个案例的研究,主要采取田野调查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在田野调查部分,通过座谈会、现场走访、焦点小组访谈等手段,完成对相应案例的文本、影音资料收集,完成对相应案例管理者、教师以及相关家长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访谈。在文献研究部分,在收集案例方提供的项目计划、总结、研究报告、宣传手册等材料的同时,也系统性地收集、整理相应案例的网站、公众号等公开信息。借助于时间轴方法,记录重要人物、事件、形态的信息。根据横向比较和理论分析的手段,总结各实践案例的关键经验,总结、提炼其背后的运行机制。由此可见,该研究方法多样、新颖。
《构建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机制研究》是上述研究之集成。我于此推荐给广大读者,希望大家能和课题组一起围绕“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做深入的研讨。
是为序。



导语摘要

本书是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促进男女平等和家庭建设制度机制研究”中子课题“构建家庭教育中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机制与研究”的成果。子课题由中国儿童中心主持完成,通过理论研究、现状调研、区域性经验分析三个方面,梳理总结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的角色、优势和职责,分析在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探索有效的实践机制,旨在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中国儿童中心成立于1982年,是党中央、国务院赠送给全国少年儿童的一份厚礼。中心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应用科学研究、兴趣培养、教育活动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是我国儿童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



目录


第一部分 研究概况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现状 4 
三、研究设计 7 
第二部分 以家校社协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理论研究 
一、协同育人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15 
二、家校社三大教育形态的内在关系 21 
三、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内涵与主要类型 31 
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释义 36 
五、学校牵头的协同育人机制 47 
六、社区牵头的协同育人机制 59 
第三部分 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家庭教育现状 74 
一、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 74
二、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 80 
三、家长的抚养感受 89 
四、结论 92 
第二节 基于家长视角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现状 93 
一、家长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态度理念 93 
二、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参与现状 99 
三、家长对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需求及影响因素 119 
四、结论与建议 128 
第三节 学校牵头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机制 132 
一、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中的保障机制 132 
二、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中的实施过程机制 160 
三、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中的评价机制 179 
四、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困难与需求 181 
五、结论与建议 186 
第四节 社区牵头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机制 193 
一、社区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保障机制 193 
二、社区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实施过程机制 209 
三、社区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评价机制 228 
四、社区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的困难和家长需求 231 
五、结论与建议 239 
第四部分 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区域典型案例 
一、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保障机制 251 
二、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过程机制 254 
三、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评价机制 258
第五部分 构建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的根本方向 260 
二、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建设 261 
三、构建社区主导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供给机制 263 
四、完善家庭教育学校牵头的协同育人实践机制 265 
五、进一步优化妇联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功能 266 
附件: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区域性案例 
一、来自妇联系统的区域性经验 269 
二、来自教育主管部门的区域性经验 276 
三、来自社会组织的区域性经验 285 
四、来自学校的区域性经验 292 
后  记第一部分  研究概况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现状 4 
三、研究设计 7 
第二部分 以家校社协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理论研究 
一、协同育人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15 
二、家校社三大教育形态的内在关系 21 
三、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内涵与主要类型 31 
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释义 36 
五、学校牵头的协同育人机制 47 
六、社区牵头的协同育人机制 59 
第三部分 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家庭教育现状 74 
一、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 74
二、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 80 
三、家长的抚养感受 89 
四、结论 92 
第二节 基于家长视角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现状 93 
一、家长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态度理念 93 
二、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参与现状 99 
三、家长对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需求及影响因素 119 
四、结论与建议 128 
第三节 学校牵头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机制 132 
一、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中的保障机制 132 
二、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中的实施过程机制 160 
三、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中的评价机制 179 
四、学校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困难与需求 181 
五、结论与建议 186 
第四节 社区牵头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机制 193 
一、社区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保障机制 193 
二、社区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实施过程机制 209 
三、社区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评价机制 228 
四、社区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的困难和家长需求 231 
五、结论与建议 239 
第四部分 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区域典型案例 
一、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保障机制 251 
二、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过程机制 254 
三、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评价机制 258
第五部分 构建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的根本方向 260 
二、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建设 261 
三、构建社区主导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供给机制 263 
四、完善家庭教育学校牵头的协同育人实践机制 265 
五、进一步优化妇联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功能 266 
附件: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区域性案例 
一、来自妇联系统的区域性经验 269 
二、来自教育主管部门的区域性经验 276 
三、来自社会组织的区域性经验 285 
四、来自学校的区域性经验 292 
后 记



内容摘要

本书是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促进男女平等和家庭建设制度机制研究”中子课题“构建家庭教育中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机制与研究”的成果。子课题由中国儿童中心主持完成,通过理论研究、现状调研、区域性经验分析三个方面,梳理总结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的角色、优势和职责,分析在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探索有效的实践机制,旨在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主编推荐

中国儿童中心成立于1982年,是党中央、国务院赠送给全国少年儿童的一份厚礼。中心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应用科学研究、兴趣培养、教育活动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是我国儿童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



精彩内容

第一部分研究概况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再次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开展协同育人机制研究,其目的就是要让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回归本位,既符合全面发展、立德树人的根本方向,又符合人成长的根本规律。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内容。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需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基本规律,注重厘清不同教育主体的权责边界,充分发挥不同教育主体的育人功能。
一、研究背景
(一)加强协同育人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一系列有关注重家庭教育、开展协同育人的文件。在协同育人的政策重心上,从一开始侧重于让家长履行教育责任,配合学校完成工作,逐步走向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战略。其一,强调家长履行监护与教育职责。《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1068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1058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其二,强调家长配合学校德育工作。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这一思想体现在《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以及《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4)等诸多政策法律之中。《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更明确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道德养成的起点。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现代家庭文明观念,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让美德在家庭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
其三,强调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第2条)“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更加重视德育工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第3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第26条)该文件表明家庭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加强家校社协同的思想。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家庭教育与协同育人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他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要求“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201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视家庭教育。”“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同年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目标要求,并在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得以明确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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