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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燕 编著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16230497
出版时间2023-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29629298
上书时间2024-11-04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之重器。坚持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2021 年7 月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以“1 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这一体系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的大党政治智慧、大党治理之道。
这些要求和规定是党员干部必须牢记的原则和规矩,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党员干部必须将制度立起来、规矩严起来,深入学习自觉贯彻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是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要把学习党内法规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本书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精选党章、准则、条例中的关键内容,既有党章、准则、条例的原文展示,又有丰富的论述解析,希望能够帮助党员干部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内容,进而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实际工作。
本书以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形成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内容进行谋篇布局,精选《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中的关键要点展开,既有党章、准则、条例的原文展示,又有丰富生动的解读,能够帮助党员干部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内容,将党规党纪牢记于心,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做到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要求自己,永葆党员本色。
张晓燕,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执政党建设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中青一班、中青二班、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市地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央企和中管金融企业班、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等班次讲授党章党规专题课程。
第一章 坚守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做合格党员
第二章 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
第三章 强化监督约束,永葆政治本色
第四章 加强自身建设,练就过硬本领
第五章 加强组织建设,强化责任担当
40.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哪些纪律? / 252
本书以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形成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内容进行谋篇布局,精选《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中的关键要点展开,既有党章、准则、条例的原文展示,又有丰富生动的解读,能够帮助党员干部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内容,将党规党纪牢记于心,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做到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要求自己,永葆党员本色。
张晓燕,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执政党建设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中青一班、中青二班、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市地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央企和中管金融企业班、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等班次讲授党章党规专题课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规定: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
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例。“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其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 如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就属于从轻处分;如果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给予减轻处分,就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轻的处分即可;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例。“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其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如果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就属于从重处分;如果具有加重处分的情节,给予加重处分,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给予较重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重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重的处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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