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学术百年经典-社会契约论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西方学术百年经典-社会契约论

批量上传,套装书可能不全,下单前咨询在线客服!有特殊要求,下单前请咨询客服!

6.39 2.0折 32 全新

库存2件

江西南昌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法】让·雅克·卢梭

出版社海峡文艺出版社

ISBN9787555015376

出版时间2018-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2元

货号29561165

上书时间2024-11-04

思源汇书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欧洲的革命运动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



作者简介

卢梭是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卢梭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由于家境贫寒,他没有受过系统性的教育,从小被送去当学徒。因为受不了苛待,16岁的卢梭逃离日内瓦去流浪,当过学徒、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1742年,卢梭来到巴黎,开始了他的写作生涯。为人类留下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著作。



目录

前言/1
卷一
本卷主旨/ 5
原始社会/6
强者的权利/10
奴隶制/12
我们常常需要回溯到规约/18
社会契约/20
主权体/23
社会状态/26
财产权/28
卷二
主权不可转让/35
主权不可分割/37
公共意志是否容易犯错/40
主权权力的边界/42
生与死之权利/47
法律 /50
立法者/54
人民 /59
人民(续一) /62
人民(续二) /65
各种立法体系/68
法律的分类/71
卷三
政府通论/76
政府各种形式中的建制原则/82
政府的分类/86
民主制/88
贵族制 /91
君主制/94
混合型政府 /101
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所有国家/103
一个好政府的标记/107
政府的滥权和它蜕化的趋势/109
政治体的死亡/112
如何维系主权权威/114
如何维系主权权威(续一) /116
如何维系主权权威(续二) /118
代理人或代表/120
政府的创立不是一纸契约/125
政府的创立门/127
如何检查政府的篡权行为/129
卷四
公共意志不可摧毁/135
投票 /138
选举 /142
罗马公民大会门45
保民官制/157
独裁制 /160
监察官制 /164
平民的宗教/167
结论/178



内容摘要

《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欧洲的革命运动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



主编推荐

卢梭是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卢梭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由于家境贫寒,他没有受过系统性的教育,从小被送去当学徒。因为受不了苛待,16岁的卢梭逃离日内瓦去流浪,当过学徒、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1742年,卢梭来到巴黎,开始了他的写作生涯。为人类留下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著作。



精彩内容
 社会契约我认为,人类已经到达了一个时点。在这个时点,自然状态下妨害人类延续的诸多困难,其阻碍的力量远远大于在那种状态下每一个体为其生存所
能支配的资源。那种原始状态因而也就不再能够延续下去。人类除非改变其生存方式,否则将走向毁
灭。
但是,由于人类无法产生新的力量,他们只能联合和引导存在的个体。他们只能聚集在一起,形成一股足以克服阻碍力量的合力。除此之外,他们别无生存之道。这些力量都是以一种单一动力的形式发挥作用的,但是,它们却产生了联动的效果。
这股合力只有在人们聚集在一起时才能出现,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力量和自由都是他本人自我生存的首要工具,在不损害自身利益和忽视自我关切的情况下,他又如何能够做到?这一困难,就其对于我目前的题目而言,可以表述如下:“问题在于发现一种联合的形式,这种形式可以用一种整体的力量捍卫和保护每个联合者及其福祉。在这种形式下,每个联合者把自己与整体相结合时,他也依然只是遵从自己的意愿并能保持以往
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论提供方案时最基本问题之所在。
这份契约的条款被这一行为的本质如此决定,以致即便是最微小的修改也会让这些条款失效。因此,虽然它们或许从未被正式提出过,它们却在任何场合都是相同的、得到默认的。唯一的例外是出现违背社会契约的情况。这时,每个人重获了原始权利和恢复了自然自由,同时他失去了支持的规约自由,因为他声明放弃它。
这些条款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即每位联合者及其所有的权利向共同体作出整体的让渡,因为首先每个人都会无保留地出让自己,设定的条件对全体成员也是一视同仁的。正因为如此,无人有意使其成为他人的负担。
而且,无保留的让渡这种联合形式是完美无瑕的,没有联合者会有额外的要求。因为,如果个体保持了某些权利的话,那么每个人都会向联合体要
求这些权利。这是因为在他们和公众之间并不拥有共同的上级,因而,在某一点上他是自己的裁判。
自然状态也因而会延续下去,如此联合必然变得不可操作或者独断专行了。
最后,每个人在把自己给予全体人时,其实他并未把他自己给予任何人。因为让别人获得他的权利却不让他取得同样权利,这样的联合者并不存在。他会得到丧失的权利的一个等价物,这种力量增强了他保有已有权利的能力。
那么,如果舍弃掉社会契约中非本质的东西的话,我们可以表述如下:“我们中的每一个人将他的人身与所有他共同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