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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85 文物考古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13261878
出版时间2021-12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1280元
货号29513619
上书时间2024-11-03
一
河南,因黄河而得名,位于黄河中下游流域地区的中西部。黄河经陕西、山西两省交界处“几”字后一弯,进入河南省,自西向东流经三门峡市、洛阳市、济源市、焦作市、郑州市、新乡市、开封市、濮阳市等八地区。历史上,黄河支流或故道曾经过今河南省许昌市、漯河市、周口市、安阳市、鹤壁市等地区。广义上说,今河南省各地区均属于黄河文化区。河南如同黄河母亲的孩子,依偎在母亲的怀抱,牵着母亲的大手。
黄河孕育了灿烂的中原文化。中原文化是黄河文化的体现,是黄河文明的集中代表。“河出图、洛出书”,中原文化的起点在黄河流域河南段地区。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大河村文化、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等早期人类文化遗存分布于黄河及其支流沿岸地区。洛阳、安阳、商丘、郑州、开封等古都矗立于黄河或黄河故道之畔。“一部河南史,半部中国史”,河南在中华文明诞生、发展的历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刻于金石,以为表经”,石刻是中国古代资讯记录、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之一。河南石刻极为丰富,分布广泛。自先秦以至民国,各个时期均有石刻保存至今,而原石佚失留存拓片的更是数不胜数,其中一些石刻更是兼具史料价值和书法艺术价值的精品。时代分布上,清代碑刻相对较多,据王兴亚等编《清代河南碑刻资料》统计,仅今河南省辖区范围内现存和辑录的各种碑碣、墓志、摩崖、帖等就有8000通。空间分布上,河南省各地区均有为数众多的石刻及石刻拓片,尤以洛阳、济源、安阳、南阳为多。水利碑刻是黄河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古代河南石刻的重要组成部分,详实生动地记录了先民生产生活与黄河的密切关系,直接体现了中原大地对黄河母亲的依偎、依赖和依恋。
二
历史上,黄河在河南段,特别是郑州花园口以下河段的水文变化为突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河南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人口众多,农业生产发达。黄河水文的变化,如水土流失、河道变迁、河岸侵蚀等对河南的影响。从先秦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2500多年,黄河在今河南省的郑州、新乡、开封、濮阳等一线决口26次,发生决溢等1500多次。特别是1938年郑州花园口决口,导致郑州、开封、周口、商丘等及安徽、江苏等省的44个县市受灾,形成面积广阔的黄泛区,造成惨烈的人间悲剧和严重的生态灾难。
自焦作市武陟县嘉应观,黄河河道逐渐摆脱两岸山脉束缚,进入下游的冲积平原。战国以前,黄河下游河道两岸基本没有大规模的堤坝,黄河河道宽且时常会发生较大范围的漫溢、改道。从新乡、鹤壁、安阳一线的太行山东麓到郑州、开封、周口、商丘等一线,进而北达天津、南至淮河的扇形区域均是黄河曾经波及的地区。战国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黄河沿岸各诸侯国或以邻为壑,或筑堤自固,黄河越来越被束缚于堤坝之中。至西汉时期,黄河下游两岸已经构筑起系统的堤防。黄河下游河道大致在今河南荣阳向北流,沿卫河河道方向,至古宿胥口(今河南浚县)东流,过瓠子口(今河南濮阳西南),经今山东馆陶、临清、德州等地,后在黄骅入海。这条河道被称作“大河故渎”,流向保持到西汉末年。
然而,黄河历来含沙量大,下游流速趋缓,在堤防束缚的河道之中泥沙堆积速度加快,再加上人口的进一步增加,人类活动进一步深入到黄河堤岸以内。因此,自西汉前期以后,黄河下游地区更加频繁地决溢,人类活动与黄河下游河道变迁之间,筑堤与决堤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时而突出,时而缓解。汉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黄河在东郡濮阳瓠子口决堤,东南流入巨野泽,侵夺泗水、淮水河道入海。此后,在人为因素影响下,决口二十余年未能封堵。直至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黄河才恢复故道,但不久又在山东馆陶决口,向北决溢,并与原河道之间形成多条岔道,影响豫东北、鲁西、鲁西南等地区。
西汉末年,王莽代汉,始建国三年(11年),黄河在魏郡元城(今河北大名)附近决口,历时近六十年,至东汉永平十二年(69年)才结束泛滥乱流的局面。明帝辟用司空府属吏王景和将作谒者王昊治河。王景通过实地考察,疏通河道、截弯取直、更修堤防,自今河南荣阳至山东高青,将黄河束缚于新的河道中。新河道平直、顺畅、流程短,加之此后魏晋南北朝三百多年的战乱,人类活动对黄河下游河道影响减小,至北宋前期没有再发生大的改道。
唐代时期,黄河决溢日益增多,泛溢位置多在河道狭窄、土质疏松的今浚县、滑县至濮阳、清丰一带,以及黄河中下游分界的今武陟、获嘉、荣阳、郑州一带。自唐永徽六年(655年)至北宋庆历八年(1048年),黄河在这一区域决溢达65次。北宋庆历八年(1048年)六月,黄河在澶州的商胡埽(今河南濮阳东北)发生决口,河道向北借御河(今南运河)、界河(今海河)河道至天津入海,是为北宋黄河北派。嘉佑五年(1060年),黄河又在大名府魏县第六埽(今河南南乐西)发生决口,沿大河故渎河道流淌一段后,又从今马颊河河道入海,是为北宋黄河东派。北宋统治集团在北派与东派之间举棋不定,致使黄河在两条河道之间不断地决口、决溢、游荡滚动,水系变得异常紊乱,不仅造成严重灾害,也造成泥沙堆积、土地盐碱化、地下水苦涩等生态影响。
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为阻止金兵南下,东京留守杜充人为决河,黄河自李固渡(今河南滑县西南),经滑县南、濮阳以及山东东明、巨野、嘉祥等汇入泅水,由泗水入淮入海。此后至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下游河道基本保持南流夺淮入海。改道后的黄河下游流域地区,主要在今豫西北、鲁东南地区。这一带地势平坦、土质疏松,历朝历代虽不懈地修造堤坝,但无法阻止黄河行流散漫、河道迁徙。再加之金、元、明、清各王朝往往更注重黄河下游河道的军事作用、黄河下游对运河的影响等问题,而难以通盘考虑黄河下游的水文系统,因此,这一时期黄河下游河道又在黄淮平原西缘至北宋故道之间来回翻滚,侵夺颍水、涡水、泗水、濉水等河流河道,造成区域内原水环境的彻底改变。与此同时,黄河泥沙堆积越来越严重,决口的位置也随之越来越向上移动。元明清时期,汲县(今河南卫辉市)、延津(今河南延津)、阳武(今河南原阳东)、中牟(今河南中牟)、开封(今河南开封)等处决口的次数越来越多,这一区域受到黄河泛滥的影响越来越大。元代的贾鲁,明代的白昂、刘大夏、潘季驯,清代的靳辅、陈潢、郭大昌等受命治河,成效斐然。总体上来说,各代治河在荣阳至开封、兰考、封丘、商丘等一线往往修筑较为宽阔的堤坝,将黄河束缚其中。
清咸丰五年(1855年)六月,黄河在兰阳铜瓦厢(今河南兰考西北)决口,淹没封丘(今河南封丘)、祥符(今河南开封东)、长垣(今河南长垣)等大片地区,继而由长垣、曹州东北流,至山东利津入海,重新回归北道。决口后的20多年间,黄河在豫东北、鲁西南一带自由漫流,洪灾不断,至光绪二年(1876年)才被约束于大清河河道,注入渤海,形成今日黄河下游的基本形态。
历史上,黄河下游的频繁决溢、改道,造成流域地区特别是黄淮平原、华北平原地区的水文环境发生巨变。黄河下游沿岸的支流、湖泊等逐渐减少,并终完全消失或不再属于黄河水系,黄河只剩下主泓约束于堤坝之内,部分河道高悬于两岸地面。黄河下游水文环境的变化进而影响到区域的气候、土壤、植被等自然因素,与黄河决溢、决口等问题相伴的旱灾、用水困难等问题同样非常突出。
一、《黄河流域水利碑刻集成(河南卷 套装共6本)》正文分碑刻图版和碑刻录文两部分。碑刻按立碑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立碑朝代、年号相同者,按月日顺序排列;朝代、年号、月日相同者,按录文首字笔画多少排列,少者前,多者后;首字笔画相同者,再按第二字笔画多少排列,以此类推。只有朝代信息,无具体纪年信息的碑刻,置于该朝代碑刻后,并按首字笔画多少排列。
二、凡碑刻有首题者,以首题为题目;无首题而有碑额者,以碑额为题目;无首题、碑额,或首题、碑额不能确切表达碑文内容者,由编者自拟题目。为便于检索,题目使用通用规范繁体字。
三、凡碑额有题字者,将题字置于录文的首行,并在题字前加“[碑额]:”。若碑额有不同内容的题字,则在中间空两字间距,如“[碑额]:流芳百代日月”。
四、在每通碑文题目下,罗列立石年代、原石尺寸、石存地点等信息。立石年代中以年号纪年者,括注公元纪年。部分需加以说明的碑刻,在录文页下予以注释。
五、碑刻录文在忠实原碑的基础上予以断句标点,以利阅读利用。
六、碑刻录文原则上使用通用规范繁体字。碑文中原存的现代通用简体字,予以保留;碑文中原存的别字、错字,如影响阅读,在原字后括注正字;碑文中原存的半繁半简字,诸如“证”“继”“砚”之类,改为通用规范繁体字;碑中异体字,除地名、人名或有特殊含义外,为阅读方便,一般改为正体字。
七、碑刻因年代久远、风雨剥蚀及人为造成的刮痕、石花及漫漶不清等致字迹无法辨识者,录文中用“口”符号标出;若连续多字无法辨识者,用“……”表示。
八、碑文中的施钱符号,录文中统一用“银”或“钱”表示。
九、为了保持录文体例的一致性,撰书者信息一般置于功德主信息前,木工、石工、泥瓦工、画工、油漆工、铁笔等工匠姓名,一般置于立碑时间前,立碑或撰文时间一般放在后。
一、《黄河流域水利碑刻集成(河南卷 套装共6本)》正文分碑刻图版和碑刻录文两部分。碑刻按立碑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立碑朝代、年号相同者,按月日顺序排列;朝代、年号、月日相同者,按录文首字笔画多少排列,少者前,多者后;首字笔画相同者,再按第二字笔画多少排列,以此类推。只有朝代信息,无具体纪年信息的碑刻,置于该朝代碑刻后,并按首字笔画多少排列。
二、凡碑刻有首题者,以首题为题目;无首题而有碑额者,以碑额为题目;无首题、碑额,或首题、碑额不能确切表达碑文内容者,由编者自拟题目。为便于检索,题目使用通用规范繁体字。
三、凡碑额有题字者,将题字置于录文的首行,并在题字前加“[碑额]:”。若碑额有不同内容的题字,则在中间空两字间距,如“[碑额]:流芳百代日月”。
四、在每通碑文题目下,罗列立石年代、原石尺寸、石存地点等信息。立石年代中以年号纪年者,括注公元纪年。部分需加以说明的碑刻,在录文页下予以注释。
五、碑刻录文在忠实原碑的基础上予以断句标点,以利阅读利用。
六、碑刻录文原则上使用通用规范繁体字。碑文中原存的现代通用简体字,予以保留;碑文中原存的别字、错字,如影响阅读,在原字后括注正字;碑文中原存的半繁半简字,诸如“证”“继”“砚”之类,改为通用规范繁体字;碑中异体字,除地名、人名或有特殊含义外,为阅读方便,一般改为正体字。
七、碑刻因年代久远、风雨剥蚀及人为造成的刮痕、石花及漫漶不清等致字迹无法辨识者,录文中用“口”符号标出;若连续多字无法辨识者,用“……”表示。
八、碑文中的施钱符号,录文中统一用“银”或“钱”表示。
九、为了保持录文体例的一致性,撰书者信息一般置于功德主信息前,木工、石工、泥瓦工、画工、油漆工、铁笔等工匠姓名,一般置于立碑时间前,立碑或撰文时间一般放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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