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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海涛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3120
出版时间2022-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29505236
上书时间2024-11-03
本书立足中国国情和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实际,深入研究中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制度发展历程和实施效果,系统阐释我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管理与考试组织各项规范要求,分析论证构建培养选拔和职业训练“一体化”法治人才养成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式、制定法律职业胜任能力标准、建立法律职业统一培训制度、推动形成法学教育、资格考试与职前培训统一管理的法治人才培养选拔体制等相关建议。
本书立足中国国情和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实际,深入研究中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制度发展历程和实施效果,系统阐释我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管理与考试组织各项规范要求,分析论证构建培养选拔和职业训练“一体化”法治人才养成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式、制定法律职业胜任能力标准、建立法律职业统一培训制度、推动形成法学教育、资格考试与职前培训统一管理的法治人才培养选拔体制等相关建议。
姜海涛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系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1999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曾任司法部司法考试司考试指导处处长、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多年从事司法考试指导管理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2018年司法部重组后,从事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及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参与编写《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年--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2025年)》《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7月)》,主编《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研究》。
章法律职业概论
节法律职业概述
一、法律职业概念
二、法律职业者的素养
第二节我国近现代法律职业历史沿革
一、我国近代法律职业的形成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职业发展历程
第三节欧美等地法律职业的形成发展
一、法律职业的萌芽
二、法律职业的形成
三、法律职业的形成条件
第二章分别组织考试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节分别组织考试制度
一、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
二、公证员资格考试制度
三、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
四、分别组织考试的实施效果
第二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
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规范的调整完善
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组织实施评价
第三章国外司法考试制度
节普通法系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一、美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
二、英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
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一、德国司法考试制度
二、日本司法考试制度
三、韩国司法考试制度
第四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确立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确立
第二节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思路
二、重点任务
第三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构成
一、法律职业资格准入的关键环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法律职业能力养成的有效途径——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重要标志——建立法学教育培养、统一考试选拔和统一职前培训“一体化”人才养成机制
第四节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建设高素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需要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提高选拔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公信力的需要
第五章建立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节概述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的主要依据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定位
第二节考试性质、功能与效力
一、考试性质
二、考试功能
三、考试效力
第三节考试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报名学历、专业条件
二、改革考试内容
三、改革考试方式
四、调整考试报名相关政策
五、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
第六章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
节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
一、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
二、法律顾问、仲裁员及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
第二节国家鼓励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
一、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
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
三、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
第七章法律职业资格的准入条件
节符合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考条件
二、综合素质和专业学历要求
三、实施考试放宽政策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规定
五、可以报考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禁止报考情形
一、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形
二、加强考试诚信建设
三、其他禁止报考规定
第三节通过考试取得资格
一、参加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八章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
节影响考试方式的相关因素
一、影响考试方式的内在因素
二、影响考试方式的外在因素
第二节考试方式
一、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方式
二、实行两阶段分别通过的考试方式
三、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第三节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设定标准
二、考试大纲功能
三、考试内容设定
第九章考试制度规范
节概述
一、考试制度规范体系概况
二、建立考试制度规范体系的必要性
第二节考试规章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概述
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概述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概述
第三节考试规范性文件
一、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范
二、考试应急工作规范
三、地方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范
四、健全完善考试制度规范的思考
第十章考试组织管理
节考试工作原则
一、服从大局原则
二、公平公正原则
三、从严治考原则
四、热情服务原则
五、安全有效原则
第二节考试工作机构
一、考试管理机构
二、考试协调机构
第三节考试工作机制
一、考试指导机制
二、考试协作机制
三、考试保障机制
四、考试监督机制
第十一章考试报名管理
节报名方式
一、全程网络化报名方式的特点
二、全程网络化报名方式的合理性
第二节报名组织
一、报名组织机构职责
二、报名工作流程
第三节报名信息审查
一、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认定
二、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规定
第十二章考试考场设置
节概述
一、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概念
二、考试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原则
第二节考试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条件与程序
一、考试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条件
二、考试考区、考点、考场设置程序
第十三章考试实施
节考前准备
一、考前组织
二、考前培训
三、考前测试演练
第二节考试实施管理
一、考务管理
二、试题试卷管理
第十四章成绩公布与分数核查
节成绩公布
一、概述
二、科学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二节分数核查
一、分数核查范围
二、申请与受理
三、结果告知
第十五章考试违纪行为处理
节概述
一、违纪行为概念与分类
二、处理主体与处理原则
第二节违纪行为及处理
一、报名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二、应试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第三节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一、违纪行为处理方式
二、作出处理决定
三、权利告知
四、送达通报
五、上报备案
第十六章港澳台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节概述
一、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概况
二、港澳台居民报考原则
第二节报名、考试管理及资格认定
一、报名管理
二、考试管理
三、资格认定
第十七章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节概述
一、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必要性
二、健全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
第二节资格申请受理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受理程序
第三节审查核查与证书颁发
一、审查审核程序
二、证书颁发
三、证书分类及效力
四、法律职业资格撤销和证书注销
第四节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
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管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
三、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第五节健全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十八章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节我国任职前培训工作发展回顾
一、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前培训制度
二、初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前培训制度
三、律师、公证员、仲裁员职前培训制度
四、法律职业培训的成效与不足
第二节国外职前培训情况
一、日本、法国和德国的职前培训制度
二、英国、美国职前培训制度
三、国外职前培训的特点与启示
第三节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一、重要意义
二、《职前培训指导意见》解读
三、加快推进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落实落地
第十九章深化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发展
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考试方式
二、加强职业品行考查力度
三、进一步提升考试组织管理质效
第二节加强考试相关问题研究
一、加强考试放宽政策前瞻性研究
二、加强法律职业胜任能力标准研究
第三节探索构建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培训制度
一、统一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
二、构建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培训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十章加快构建推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
节促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学教育协调发展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反映法学教育发展规律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引导法学教育发展
三、适应法律职业需要着力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能力
第二节推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律职业用人制度顺畅衔接
一、畅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进入法律职业渠道
二、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力度
三、推动东中西部地区人才交流轮岗常态化
四、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进入法律职业岗位便捷机制
附录
本书主要参考文献
本书立足中国国情和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实际,深入研究中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制度发展历程和实施效果,系统阐释我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管理与考试组织各项规范要求,分析论证构建培养选拔和职业训练“一体化”法治人才养成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式、制定法律职业胜任能力标准、建立法律职业统一培训制度、推动形成法学教育、资格考试与职前培训统一管理的法治人才培养选拔体制等相关建议。
姜海涛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系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1999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曾任司法部司法考试司考试指导处处长、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多年从事司法考试指导管理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2018年司法部重组后,从事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及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参与编写《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年--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2025年)》《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7月)》,主编《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研究》。
前言
法律职业的产生与现代法治的形成紧密相连。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建立健全与其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立实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从严设计法律职业准入标准,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开展必要的法律职业人员实务实习训练,打造一支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专业化法律职业队伍,是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民主法治建设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的重要法律制度,是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其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因此,开展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研究,需要结合法治建设实际,认真总结国内外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经验做法,同时,更需要理性思考,从理论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概括。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征程。法学教育快速恢复发展。从1988年实行全国统一律师资格准入考试,到1995年实行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分别组织考试,到2002年建立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再到2018年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十多年来,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分散到统一、从部门行业考试到国家统一资格考试的发展变化过程。着眼于法律职业能力建设,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也提上日程,终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应当说,法律职业准入门槛的日趋提高、考试制度的进一步规范,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建立实施,推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折射出我国推进法律职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坚定不移、不断深化;体现出在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和管理关等方面积累不少经验、富有成效。
但总体上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实施时间不长,还处于完善发展的过渡阶段,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的重要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与此同时,多年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设、考试保障能力,以及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法律职业人才培养、选拔与培训“一体化”养成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需进一步加强,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在扎实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对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科学论证,从而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选拔规律,进而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和实践创新。
法律职业是具有高度专业化的职业,与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职业比较,法律职业具有政治性、专业性和同质性等特征,而法学教育培养、考试选拔和实务训练是其素质养成的基本路径。由此,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本书对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基本素养及法律职业的形成路径,近现代中外法律职业发展历程,我国分别组织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我国法律职业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情况,现行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实施总体设想、重点任务和重要意义等问题,作了系统梳理、分析阐释。这些构成了本书章至第四章的主要内容,也是本书总论部分内容。
法律职业的规范性、严肃性和专业性,决定了从事法律职业不仅要符合法定的任职条件,而且必须通过科学的考试选拔取得从业资格条件,这已经成为现代法律职业人才养成的基本共识。考试的目的是服务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考试应当遵循人才形成规律。建立完善我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应当立足我国国情,发掘中外考试制度价值,深入剖析考试内在作用,以选拔高质量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严格规范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为此,首先就要深入研究探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模式等内容,还要进一步分析阐释考试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用人制度的关系等内容。以上构成了本书的主体部分,即本书的第五章至第十七章,以及第十九章和第二十章部分内容。其中,第五章至第七章论证分析考试依据、考试定位、考试任务、应考范围、考试方式及考试内容等考试模式内容;第八章介绍考试规章制度规范等内容;第九章至第十七章分析阐释考试工作原则和考试工作机制等考试组织管理内容,研究分析考试报名、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考试实施、合格分数线确定与成绩发布、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资格申请与授予等考试实施及资格管理内容。
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是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确立后,我国法律职业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又一重大改革举措,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行的有效路径。本书第十八章探讨分析论证了建立实施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意义、国内外有关职前培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加快推进实施统一职前培训实施等内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作为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制度设计,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着眼于加快实现培养选拔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目标,结合近些年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推进情况,以及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实施效果,本书第十九章就进一步完善考试模式,加强考试放宽政策和法律职业胜任标准研究,构建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培训制度,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适应我国法治人才培养从知识教育向能力素质教育加快转变的发展趋势,第二十章就健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大学法学教育良性互动、促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律职业选任制度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进行了多方面分析探讨、研究论证,努力构建“一体化”培养选拔法律职业人才养成机制,推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选拔与法律职业用人制度紧密衔接、良性互动。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迈出了新步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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