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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建国 著
出版社中西书局
ISBN9787547516300
出版时间2019-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18元
货号28503546
上书时间2024-11-03
自序
宋代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创造的高峰期,陈寅恪先生云:“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除了文化、经济繁荣昌盛外,宋代的法律制度也是极为值得称颂的。宋人汪应辰有过一段话评论宋代的司法制度:国家累圣相授,民之犯于有司者,常恐不得其情,故特致详于听断之初;罚之施于有罪者,常恐未当于理,故复加察于赦宥之际。是以参酌古义,并建官师,上下相维,内外相制,所以防闲考核者纤悉曲备,无所不至也。汪应辰高度概括了宋代司法制度的特点,应该说评论十分中肯到位,并没有虚言溢美。宋代法制,上承唐朝法制之传统,在宋历朝统治者的重视下,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化。宋代在立法方面,建立了一套庞大的由普通法、特别法、在京通用法组成的多元结构的法律体系,极具特色。制定的法典卷帙浩繁,种类详备,叶适曾感叹说宋代之法“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然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正反映了宋代立法所取得的成就。在司法方面,它的鞫、谳、议分司制、翻异别勘制、死刑覆核制、法官回避制、司法检验制都有其独到之处。宋代在中国历史上还首次出现了承办公证业务的书铺。就法律制度而言,宋代应该是中国古代社会为完善的朝代,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法律文化遗产。
宋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赵宋政权是在动荡不安的战乱岁月用兵变形式建立起来的,之前的五代社会政权更替频繁,五十四年间更换了五个朝代、八个姓的皇帝。为避免成为又一个短命的王朝,宋太祖大力强化中央专制集权统治,制定了“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治国基本原则。他的继任者宋太宗曾对近臣说:“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帝王用心,常须谨此。”宋代社会除了内患,当然还有外忧,不过比起外忧来,宋太宗觉得内患才是更可怕的,更应值得防范,因此防内患成为了治国的首要国策。在此理念指导下,宋代制定了极为周密详备的法律制度,将司法程序的每一步都尽可能地设计成几无瑕疵的规范性步骤,从司法制度的相对完善化来说,庶几达到了中国传统社会司法所能达到的阶段。
日本著名学者大庭脩曾云:“较之高深的理论,还是地道的考证有意思。”我引述大庭脩的话,不是说理论不重要,而是想表明:由于年代的久远,中古时期流传下来的法律文献没有几部,法律制度的记载也是支离破碎,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学者来说,弄清法律文本文献的制定、流传以及法律基本制度,把散落在各种文献中的有关史料找出来,通过逻辑论证,尽可能描述出原先模糊不清的法典、制度、事件的原貌,显得尤为重要,的确是研究的要务,这也是我的治学兴趣所在。1986年,我毕业留在上海师范大学工作,在历史文献学的教学和研究外,我一直把主要的学术关注点放在法律制度的研究上。上海师范大学的宋史研究,其历史由来已久,自程应镠、张家驹先生筚路蓝缕开创以来,复经朱瑞熙等先生接力,构建了基础扎实的研究基地和一支优秀的学术队伍。自云南大学毕业后,我有幸进入上海师范大学,师从程先生、朱先生学习宋史。丰富的图书资料,浓郁的学术氛围,使我受益匪浅。
2000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曾出版过我的一部论文集《宋代法制初探》,因印数有限,许多学校和科研单位的图书馆未能收藏,曾有不少海内外学界朋友来信索要。或许还有些学术价值,学友赵晶教授向中西书局推荐出一新版,以广传布。承蒙不弃,中西书局李碧妍女史与我商议。考虑到原书中的《论宋代的断例》《宋代刑罚体系研究》《宋代从刑考述》内容已收入我2008年出版的《宋代刑法史研究》,遂以原论文集为基础作了调整补充,删去4篇,增补了2000年之后发表的13篇拙作,调整幅度达半,共汇辑了26篇拙稿,现以《宋代法制研究丛稿》为名出版。
书中内容涉及法律典籍、契约文书、法律制度、家族法、少数民族政策、司法案例。《范仲淹之子范纯粹生母张氏身份及范纯粹排行考》则从法律视角考述了张氏的社会身份,探讨了那个时代的社会制度。这里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我在宁波天一阁博物馆发现了佚失近千年的《天圣令》,所撰《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一文刊发后,在海内外学术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天圣令》新史料的发现,使得唐中叶至北宋中期的社会变化在国家法律制度层面上得以部分展现出来。用《天圣令》中宋令与附录的唐令作比较研究,捕捉其中的变化,对于探讨唐宋社会转型问题,无疑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我围绕《天圣令》撰写的还有一部分成果,此次没有收入,我将在另一部书中整合刊出。《宋代折杖法再探讨》一文论述的折杖法是构成宋代刑罚体系的基础,对了解宋代法律制度十分重要,文字内容虽被《宋代刑法史研究》吸纳,此次仍予收入。集子中各篇拙作成稿时间不一,早的刊于1987年,晚的写于2019年,前后相距30余载,虽然这仅是我的部分成果,大体却也能反映出我研讨宋代法制的学术轨迹。此次结集基本上仍保持原貌,只作了一些必要的修订。书中引用的史料,尽可能用新出版的文献进行了核对,增加了版本、页码等信息。唯《宋代家法族规试探》撰于1995年,引用的藏于上海图书馆的家谱当时尚未正式对外公开,也没有可供检索的目录,我是通过朋友关系到仓库查阅的,抄写的家谱名称与现在公布的家谱间有不同,限于精力未能核对。整部集子所收拙稿文字前后或有重复、抵牾和舛错,尚希读者批评指正。
后,谨向关心、帮助拙作出版的朋友以及中西书局致以诚挚的谢意。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
《宋代法制研究丛稿》是作者有关宋代法制研究阶段性成果的系统研究论著。由多篇相关论文结集而成,依据各篇文章的论题,分为法源、刑罚、制度三篇,收入了作者多年来研究宋代法制史的成果,可以说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其宋代法制史研究成绩。
戴建国,1953年生,历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宋笔记》编纂整理与研究”首席专家,主编《全宋笔记》。“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修纂委员会委员,主持《宋史》修订。研究领域为宋史、中国法制史、历史文献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法学研究》《中国史研究》等海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七十多篇。著有《宋代法制初探》《宋代刑法史研究》《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等。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多项二、三等奖。主持点校的《文献通考》获全国优秀古籍图书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自序
宋代编敕初探
《宋刑统》制定后的变化——兼论北宋中期以后《宋刑统》的法律地位
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
从《天圣令》看唐和北宋的法典制作
试论宋《天圣令》的学术价值
《庆元条法事类》考略
《永乐大典》本宋《吏部条法》考述
中华版《宋史·刑法志》辨误
《金玉新书》新探
南宋徽州地契试析
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研究
大理寺、审刑院职权与宋代的鞫、谳、议审判机制
宋代州府的法司与法司的驳正权
宋代诏狱制度述论
宋代的狱政制度
宋代的提点刑狱司
宋代的公证书铺
宋代官员告身的收缴——从武义徐谓礼文书谈起
宋折杖法再探讨
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宋代家族、家庭管理政策
宋代家法族规试探
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归明人的政策
从两桩案件的审理看北宋前期的法制
“东坡乌台诗案”诸问题再考析
岳飞狱案考实
范仲淹之子范纯粹生母张氏身份及范纯粹排行考
《宋代法制研究丛稿》是作者有关宋代法制研究阶段性成果的系统研究论著。由多篇相关论文结集而成,依据各篇文章的论题,分为法源、刑罚、制度三篇,收入了作者多年来研究宋代法制史的成果,可以说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其宋代法制史研究成绩。
戴建国,1953年生,历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宋笔记》编纂整理与研究”首席专家,主编《全宋笔记》。“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修纂委员会委员,主持《宋史》修订。研究领域为宋史、中国法制史、历史文献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法学研究》《中国史研究》等海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七十多篇。著有《宋代法制初探》《宋代刑法史研究》《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等。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多项二、三等奖。主持点校的《文献通考》获全国优秀古籍图书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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