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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迪 著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22300386
出版时间2017-1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25185361
上书时间2024-11-03
一段历史,无尽感激,一份责任
龙迪
这部专业指南是许多人共同努力多年的结果,它承载着一段历史、无尽感激和一份责任,为的是还给中国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权利!
一段历史
2001年,我在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马丽庄教授的指导下,把“儿童性侵犯”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课题。
2003年,我循着新闻线索,只身走进北方一个小村庄。那里有六名女孩从小学二年级到五年级在学校遭受班主任老师性侵犯。家长们偶然知情,立即联合报案。当地警方立即拘捕嫌疑人并展开刑事调查。不过,由于那时我们国家尚未建立多部门跨专业协作儿童保护机制和服务体系,工作人员在处理儿童性侵犯案件过程中,缺乏保护儿童安全和保障儿童权益化的专业意识和专业能力,导致家长在周围人指指点点的贞洁耻感文化中,把主要精力用在打官司、争赔偿,而当地*门则把主要精力用在说服家长放弃赔偿……
六名女孩夹在这些本应保护和照顾她们的成人之间权力抗衡中,得不到疗愈创伤所必需的成人保护和支持,还受到再度伤害。终,家长和*门在赔偿额度上各让一步,打算翻过持续一年紧张备战的一页,可六名女孩疗愈创伤的需要却无人关顾。
2005年,我完成博士论文后回到北京寻找项目资助,希望培训当地专业人员为六名女孩及其家庭提供疗愈创伤的专业服务。乐施会钟丽珊女士欣然与我一同走访并了解六名女孩及其家长的服务需求。他们都希望“不提那事”“开始新的生活”“需要时再找你们帮忙”。我们只能尊重家庭的决定!不过,我和丽珊则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合作共识:通过项目合作,提升国内多部门专业人员的服务能力,为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效的专业支援服务,尽我们同为中国人的一份责任。
2007年,我们启动个合作项目,希望通过对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干预能力建设,并建立一站式儿童性侵犯干预机制试点,为受性侵犯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援服务。然而,我们在培训中却发现,参训者尽管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需求,但他们对儿童性侵犯现象和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所知甚少,不太可能经过短期培训就有能力提供有效的专业支援服务。那时,整个社会普遍缺乏对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伤害(包括儿童性侵犯)的基本认识,专业干预能力建设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于是,我们决定先写一部内容翔实、有据可依、可读性强的中文专业指南,再配合家长读本和儿童读本,提高后续专业干预能力建设的效率。专业指南的读者来自保护儿童的相关部门,包括民政、妇联、教育、公安、司法、医疗、共青团等。
2008年汶川地震,我受命担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北川中学心理援助工作站(安心团队)站长。在此后四年多的日子里,我全身心带领团队与北川苦难同行,无力接受丽珊多次发出的立项邀请。直到 2012年年底,我们第二个合作项目“防治儿童性侵犯干预手册制作与倡导”正式立项。这部专业指南就是这个项目的成果之一。
无尽感激
本书的完成得益于许多人的贡献!除了我的家人和朋友,我要衷心感谢那些对本书面世做出直接贡献的朋友们。
首先,衷心感谢乐施会提供项目资助。十年来,项目主管钟丽珊女士对我的专业态度和能力的不懈信任和支持,鼓励我在探索防治儿童性侵犯中前行。项目官员邓晓敏小姐的体谅和支持,是我完成写作时不可少的助力。
衷心感谢宋文珍主任、傅小兰所长、赵旭东教授、乔东平教授、刘文利教授、佟丽华主任、陈雪梅女士、郭瑞香女士、卜卫研究员、马丽庄教授!他们在繁忙的工作中抽暇通读书稿,从不同的工作领域/专业角度指引读者善用这部专业指南,给我极大的鼓舞!刘文利教授还接受我的邀请,在附录三介绍“全面性教育课程相关内容”供读者参考。
衷心感谢香港特区政府资深社工张林淑仪女士和四位资深临床心理学家林玉叶博士、马绮文博士、徐佩宏博士、尤卓慧女士,还有香港明爱家庭服务高级督导主任陈美霞女士。他们作为项目专业顾问,从始至终慷慨地贡献处理虐儿事件的专业经验,提供相关资料和部分参考文献,并不厌其烦地多次审核书稿,对每个章节都提供非常细致的修改意见,对我是极大的支持。特别是张林淑仪女士撰写本书初步询问、即时响应、联合调查、跟进服务四章初稿,徐佩宏博士非常仔细地修改我根据他讲课内容撰写的“性侵犯儿童者”一章初稿,弥补了我的专业领域限制,使读者有机会全面了解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马绮文博士无数次通过Skype和邮件即时回应我在写作本书第三章、第四章、第十五章时遇到的困难和疑惑,并多次修改文稿;林玉叶博士在我还不清楚第三章写作方向时利用假期撰写提纲,并为第六章写作提供她的研究论文并提供修改意见,使读者有机会借助书中有限的中文去理解错综复杂的心理创伤现象和治疗服务需求。早在20世纪90年代,陈美霞女士就在香港明爱开展预防儿童性侵犯工作。她是早鼓励我在内地开展防治儿童性侵犯工作的专业人士。她不厌其详地为本书第五章和预防篇提供修改意见,还慷慨地赠送香港明爱制作的有关防治儿童性侵犯的全部资料。
衷心感谢钟丽珊女士为本书撰写前言和附录一,用寥寥笔墨勾勒出国际视野和中国视野中的儿童性侵犯现象、本书梗概,以及中国政府签署并承诺保护儿童权利相关国际共识及行动。张雪梅女士(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用心编写“关于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详见本书附录二)。相信这些篇章会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中国开展专业服务的国际背景和国家行动。
衷心感谢我的博士生导师、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马丽庄教授和我的师妹、复旦大学社会工作系徐文艳老师拨冗通读书稿并提出修改意见,感谢中华女子学院焦健老师为本书第五章提供修改意见。
衷心感谢耿曰美硕士作为项目助理所提供的所有行政支援,她和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博士研究生唐谭同学一起协助查阅丰富的参考文献,才有了读者眼前这部专业指南所体现的研究基础。
衷心感谢张健老师(中华女子学院)、吴颖(《父母》编辑)、谢倩(上海社工)、张冉老师(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张伟伟(公益律师)、吕孝权(公益律师)、贾国鹏(北京理工大学心理咨询师)、曲小军(北大附中心理咨询师)、李楠(心理咨询师)、张雪(心理咨询师)、张莉(中科院心理所应用发展部主任)、姬利敏(中科院心理所项目助理)等朋友在项目初期踊跃参与项目研讨,贡献他们的智慧和热忱。
受邀参与国内多部门、多机构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伤害的相关工作经历,使我不断更新本书目标读者的需求定位和本书内容。这些部门 /机构包括: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公安部、检、民政部、团中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儿童发展中心、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妇女署、农家女、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北京市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CCTV、凤凰网、凤凰公益女童保护等。衷心感谢!
衷心感谢化学工业出版社张曼女士和龚风光先生,在防治儿童性侵犯尚未在国内得到广泛关注之时,就欣然与我们同行数载,力求使文本精美、实用,让读者在关注儿童性侵犯这个沉重话题的过程中不那么沉重。
一份责任
在完成《专业指南》《家长指南》和《儿童指南》的过程中,我和许多同行者共同见证了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伤害的专业共识正在中国变成国家行动和转变公众意识的社会行动,我本人也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参与到影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行列中。在我看来,中国各部门的专业人员都有责任参与到改变中国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行动中。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向国外先行者学习!
美国女性主义精神科医生茱蒂丝·赫曼(Judith Lewis Herman, 医学博士)是哈佛大学医学院精神病学临床教授和剑桥医院“暴力受害者项目”培训部主任。她在25年前出版的代表作“Trauma and recovery”(Herman, 1992/ 1997)一书,呈现了遭受性暴力和家庭暴力受害者疗愈心理创伤的二十年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被《纽约时报》誉为“自弗洛伊德以来重要的精神医学著作之一”。
这部开创性著作告诫我们:心理创伤,是人际暴力压迫造成的灾难性影响,不仅是个人心理现象,更是全球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促进遭受暴力伤害的受害者疗愈心理创伤,不仅是专业行动,更是保护人权的社会行动,正在召唤全社会都来关注受压迫者的生活经验,从而迈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步伐。
为此,相关部门专业人员需要具备专业能力,去协助受害者说出曾经无法言说的生命经验,因为“记起并谈论 /说出(tell)暴行的真相,既是恢复社会秩序的前提,也是疗愈受害人的先决条件”(Herman,1992/ 1997,第1页)。
2014年早春,一个熟悉的名字借助陌生的电子邮箱与我重逢。当年六名女孩之一“慕容”出落成如花似月的美少女,可她美丽的大眼睛却写着忧伤和哀怨,向她信任的“龙姨”诉说十年来成长的艰辛。
她说,伤害不完全来自当年发生的“那件事儿”,而是后来缺乏足够的来自家庭、学校、社区的人际支持。然而,她感到自豪的是:十年来无论多么痛苦,她都“不让自己学坏”!
她说,每当痛苦绝望的时候,她会翻看“龙姨”当年在村子里给六名女孩照的照片。她对自己说:我生命中曾经遇到过真心关心我的人,我就一定要找到她,让她帮我走出心灵的阴影,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我期待,这部专业指南能够承载“慕容们”的托付,作为我和更多同行者继续同行的新起点,为中国疗愈童心做出我们各自应有的贡献!
疗愈童心,就是疗愈我们自己!
2017年7月22日于北京
这是一部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的专业工具书。作者基于丰富的研究文献、国际经验和本土实践,以儿童权利和性别公正为框架,破解关于儿童性侵犯的社会迷思,从预防、制止和专业支援服务三个方面,系统、深入探讨设计和落实多部门跨专业工作机制的专业理念和实务工作技巧。专业助人者(社工、心理咨询师)、儿童保护工作者、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学校老师、医生等儿童权利相关责任人都可从本书中得到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伤害的专业指引。
龙迪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教授、保护儿童及家庭研究服务中心主任。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学士、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博士。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注册督导、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委员、家庭治疗学组理事。已出版《性之耻,还是伤之痛》(2007)、《回家之路》(2014)等专著。荣获全国女科技工作者社会服务奖(2016)、香港中文大学“杰出校友奖”(2013)、香港中文大学青年学术奖(2007)。
篇 认识儿童性侵犯
章 什么是“儿童性侵犯” ………………………… 002
第二章 迷思与事实 ……………………………………… 011
第三章 负面影响:受害儿童及成年幸存者 …………… 021
第四章 负面影响:受害家庭 …………………………… 076
第五章 促使儿童性侵犯发生的风险机制 ……………… 091
第六章 披露与识别 ……………………………………… 109
第二篇 预防儿童性侵犯
第七章 制定预防策略 …………………………………… 130
第八章 预防措施:面向儿童的预防教育 ……………… 147
第九章 预防措施:面向成人的预防教育 ……………… 158
第十章 预防措施:机构制度层面的情境预防 ………… 184
第三篇 专业支援服务
第十一章 初步询问 ……………………………………… 204
第十二章 即时响应 ……………………………………… 219
第十三章 联合调查 ……………………………………… 230
第十四章 跟进服务 ……………………………………… 242
第十五章 心理支援服务 ………………………………… 257
第四篇 认识性侵犯儿童者
第十六章 认识性侵犯儿童者 …………………………… 304
附录一 中国政府签署并承诺与保护儿童权利相关的国际共识及行动 ……………… 322
附录二 关于保护儿童免遭性侵犯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 …… 325
附录三 全面性教育课程相关内容 ……………………………… 356
后记………………………………………………………………… 360
这是一部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的专业工具书。作者基于丰富的研究文献、国际经验和本土实践,以儿童权利和性别公正为框架,破解关于儿童性侵犯的社会迷思,从预防、制止和专业支援服务三个方面,系统、深入探讨设计和落实多部门跨专业工作机制的专业理念和实务工作技巧。专业助人者(社工、心理咨询师)、儿童保护工作者、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学校老师、医生等儿童权利相关责任人都可从本书中得到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伤害的专业指引。
龙迪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教授、保护儿童及家庭研究服务中心主任。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学士、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博士。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注册督导、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委员、家庭治疗学组理事。已出版《性之耻,还是伤之痛》(2007)、《回家之路》(2014)等专著。荣获全国女科技工作者社会服务奖(2016)、香港中文大学“杰出校友奖”(2013)、香港中文大学青年学术奖(2007)。
篇
认识儿童性侵犯
近年来,儿童性侵犯现象借助媒体报道在中国社会逐渐浮出水面。 然而,人们对于儿童性侵犯现象的认识却不一定准确。 例如,儿童性侵犯“一定会造成身体伤害”“没有身体证据,就不可能发生性侵犯”“如果儿童拒绝或反抗,性侵犯就不会发生”“性侵犯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处女膜的损坏”“男孩不可能受到性侵犯”“侵犯者主要是陌生人”……这些误解很容易演化成责备受害者的公众态度和专业话语,不利于有效地防治儿童性侵犯。在本篇,我们将以权威文献为依据,从定义、迷思与事实、负面影响、风险机制、披露与识别五个方面,协助读者深入、系统地认识儿童性侵犯现象,作为“预防儿童性侵犯”和“专业支援服务”的知识基础。
章
什么是“儿童性侵犯”
“儿童性侵犯”的定义是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建构。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对于“儿童性侵犯”的界定有所不同,并随当地的社会规范和公众意识而改变。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女性主义运动让“儿童性侵犯”现象浮出水面以来,全球40多年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的研究和实践表明,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当有权势的一方以性的方式操控、利用儿童的身体来满足一己之需时,即使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损伤,儿童也将会在两人之间的秘密关系中受到极大的心理伤害。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及发展的所有性活动都属于儿童性侵犯行为。
节 定 义
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通常会涉及儿童性侵犯的“法律定义”和“工作定义”。两种定义用途不同。
一、法律定义
法律定义,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性犯罪行为(针对儿童),包括强奸、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组织 / 强迫儿童卖淫,以及向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 / 发展的行为。详见本书附录二。
司法部门以法律定义作为定罪标准,衡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犯罪程度。因此,从法律层面界定儿童性侵犯行为,要非常清楚地界定犯罪行为,以便量刑定罪,并平衡考虑保护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基本人权。
二、工作定义
工作定义,是从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伤害的角度来界定性侵犯儿童的行为,其范围不仅包括《刑法》规定的性犯罪行为,还包括《刑法》中没有规定但是侵 犯儿童权利、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及发展、与性有关的行为。
工作定义主要用于专业人员辨识儿童性侵犯现象,从而确定预防和专业支援服务的工作范围和有关儿童性侵犯的研究范畴。
儿童保护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需要根据儿童性侵犯的工作定义进行服务需求评估,包括:需要阻止哪些性行为的发生,才能避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与发展?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是否需要专业支援服务?需要怎样的服务?何时需要?……专业人员将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
本书关注的重点是儿童性侵犯的工作定义。有关儿童性侵犯的中国法律定义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参阅本书附录二。
三、权威工作定义的解读
下面,我们选取三个有代表性的权威工作定义,解读其中的核心含义,从而提出本书使用的工作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于“儿童性侵犯”的工作定义是:
使尚未发育成熟的儿童参与其不能完全理解,或无法表达知情同意,或违反法律,或触犯社会禁忌的性活动。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人可能是成人,也可能是年龄较大或相对比较成熟的其他儿童;他们相对于受害者在责任、义务或能力方面处于优势地位(Kung EG et al., 2002; WHO, 2014)。
该定义试图概括世界各地的儿童性侵犯现象,因而没有规定性侵犯的具体行为,但着重强调,儿童性侵犯的核心是滥用权力差异侵犯儿童权利。
香港社会福利署提出的“儿童性侵犯”工作定义类似 WHO 所提出的定义。所不同的是,前者对侵犯者的身份和性侵犯的行为方式有比较具体的说明,即:
牵涉儿童的非法性活动(例如强奸、口交),或儿童不能做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动,包括直接或间接对儿童做出性方面的利用或侵犯(例如 制作色情物品)。性侵犯可能发生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侵犯者可能是儿童的父母、照顾者、其他成人甚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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