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塞尔文集:文章与讲演(191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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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文集:文章与讲演(191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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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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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托马斯·奈农 [德]汉斯·莱纳·塞普 编 倪梁康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89071

出版时间2020-09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50元

货号29148483

上书时间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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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这部文集包含了胡塞尔从1911年至1921年的文章与讲演,并因此而与《胡塞尔全集》第二十二卷《文章与书评(1890年-1910年)》(已于2018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衔接起来。其中的文字,有的在胡塞尔身前或身后已经得到发表,有的则在全集本出版前从未以任何文字或口头的形式公开过。在这部文集中所包含的首先是胡塞尔对一般现象学问题的思考和论述,例如现象学本身及其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本质直观和现象学还原、时间意识与空间意识分析,如此等等。它们没有提供新论题,但却提供了对已有问题的新论述。将这些论述作为《逻辑研究》与《纯粹现象学观念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卷的补充文字来研读,会有意想不到的收益,会非常有利于对胡塞尔基本意图的理解。这尤其是因为,其中的一些文稿是针对一般读者而写,因此十分适合没有现象学知识背景的哲学生。它们说明了现象学与数学-几何学的关系,与心理学的关系,与认识论的关系,勾画出了现象学哲学的一个特有轮廓。其次,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在文集中所表达的胡塞尔的哲学史理解,或对现象学在哲学史中的位置的理解。这方面的论述可以与胡塞尔的《*哲学》*卷(《胡塞尔全集》第七卷)参照起来研读。关于现象学哲学在哲学体系中和哲学历史中的位置,的确由胡塞尔本人来阐释更好。“现象学与心理学”和“现象学与认识论”便是为此而做的两篇精要引论。这两篇文章实际上都可以归入到现象学和本体论之总体关系的论题之下。又次,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部文集中表露出的胡塞尔的宗教伦理思想。它差不多提供了对胡塞尔1908-1914年的“伦理学与价值论”(《胡塞尔全集》第二十八卷)讲座和1920年的“伦理学引论”讲座(《胡塞尔全集》第三十七卷)的一个扼要引论。“费希特的人类理想”的演讲及其附录,是胡塞尔伦理思想的一个自然表露。或许这里需要指出,当胡塞尔在批评自然主义哲学家的素朴或幼稚(naiv)时,后人也可能会反过来指责费希特和胡塞尔在实践哲学方面的素朴或幼稚,这在“费希特演讲”的开始与结尾处涉及“庄严的民族观念”、“根据个别的观念而对特殊的人类理想的塑造”时尤为明显。在这里,人类理想与德意志民族理想之间的隔墙是如此明显,一向敏锐的胡塞尔此刻却视而不见。再次,引人注目的是胡塞尔在现象学法学以及文化现象学方面所做的思考。它在追忆莱纳赫的文字和“自然与精神”的讲演及其附录中得到表述。胡塞尔于此对现象学与法学、文化科学、精神科学、社会学、价值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与分析,会为许多关注现象学法学、现象学社会学、文化现象学、现象学的精神科学的读者提供启示。完全可以将它当作《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三卷(《胡塞尔全集》第四、五卷)以及1919年的“自然与精神”讲座(《胡塞尔资料集》第四卷)和1927年同名讲座(《胡塞尔全集》第三十二卷)的一个引论来研读。



作者简介

埃德蒙德•胡塞尔(1859-1938),著名德国哲学家,人称现象学之父。其开创的现象学运动,极大地影响了二十世纪欧陆哲学的走向。主要著作有:《逻辑研究》、《现象学的观念》、《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 》等。



目录

(部分):


编者引论


文章与讲演(1911-1921 )


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1911年)


自然主义哲学


历史主义与世界观哲学


《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辑前言,1913年


《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第二辑前言,1916年


《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第四辑前言,1921年


……



内容摘要

这部文集包含了胡塞尔从1911年至1921年的文章与讲演,并因此而与《胡塞尔全集》第二十二卷《文章与书评(1890年-1910年)》(已于2018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衔接起来。其中的文字,有的在胡塞尔身前或身后已经得到发表,有的则在全集本出版前从未以任何文字或口头的形式公开过。在这部文集中所包含的首先是胡塞尔对一般现象学问题的思考和论述,例如现象学本身及其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本质直观和现象学还原、时间意识与空间意识分析,如此等等。它们没有提供新论题,但却提供了对已有问题的新论述。将这些论述作为《逻辑研究》与《纯粹现象学观念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卷的补充文字来研读,会有意想不到的收益,会非常有利于对胡塞尔基本意图的理解。这尤其是因为,其中的一些文稿是针对一般读者而写,因此十分适合没有现象学知识背景的哲学生。它们说明了现象学与数学-几何学的关系,与心理学的关系,与认识论的关系,勾画出了现象学哲学的一个特有轮廓。其次,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在文集中所表达的胡塞尔的哲学史理解,或对现象学在哲学史中的位置的理解。这方面的论述可以与胡塞尔的《*哲学》*卷(《胡塞尔全集》第七卷)参照起来研读。关于现象学哲学在哲学体系中和哲学历史中的位置,的确由胡塞尔本人来阐释更好。“现象学与心理学”和“现象学与认识论”便是为此而做的两篇精要引论。这两篇文章实际上都可以归入到现象学和本体论之总体关系的论题之下。又次,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部文集中表露出的胡塞尔的宗教伦理思想。它差不多提供了对胡塞尔1908-1914年的“伦理学与价值论”(《胡塞尔全集》第二十八卷)讲座和1920年的“伦理学引论”讲座(《胡塞尔全集》第三十七卷)的一个扼要引论。“费希特的人类理想”的演讲及其附录,是胡塞尔伦理思想的一个自然表露。或许这里需要指出,当胡塞尔在批评自然主义哲学家的素朴或幼稚(naiv)时,后人也可能会反过来指责费希特和胡塞尔在实践哲学方面的素朴或幼稚,这在“费希特演讲”的开始与结尾处涉及“庄严的民族观念”、“根据个别的观念而对特殊的人类理想的塑造”时尤为明显。在这里,人类理想与德意志民族理想之间的隔墙是如此明显,一向敏锐的胡塞尔此刻却视而不见。再次,引人注目的是胡塞尔在现象学法学以及文化现象学方面所做的思考。它在追忆莱纳赫的文字和“自然与精神”的讲演及其附录中得到表述。胡塞尔于此对现象学与法学、文化科学、精神科学、社会学、价值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与分析,会为许多关注现象学法学、现象学社会学、文化现象学、现象学的精神科学的读者提供启示。完全可以将它当作《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三卷(《胡塞尔全集》第四、五卷)以及1919年的“自然与精神”讲座(《胡塞尔资料集》第四卷)和1927年同名讲座(《胡塞尔全集》第三十二卷)的一个引论来研读。



主编推荐

埃德蒙德•胡塞尔(1859-1938),著名德国哲学家,人称现象学之父。其开创的现象学运动,极大地影响了二十世纪欧陆哲学的走向。主要著作有:《逻辑研究》、《现象学的观念》、《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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