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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慧星,陈华彬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7572
出版时间2020-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8元
货号29127569
上书时间2024-11-02
本次修订,吸纳和总结了新近以来的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务和学理研究的全新成果,并将《民法典》物权编中的新规定予以纳入。另外,鉴于近年来域(境)外相关物权法的更新、发展,本次修订了原第六版中的相关信息,注入了域(境)外物权法修订后的全新内容及其全新解释成果。*后,本书也对原第六版中的一些文字表述予以了更新、变易。全书概念明晰、阐述透彻、考据周延,理论深度把握得当,既考虑到本科教学的系统性要求,又为读者进一步研究物权法提供了参考思路。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被原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为了中国民法》《中国民事立法评说:民法典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读条文学民法》《民事解答录》《生活在民法中》《民法总则讲义》《民法课》《梁慧星谈民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行为编、亲属编、继承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新时代法学学术文库》。
陈华彬,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67年11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博士学位。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日本东海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日本国际交流基金访问学者。主要著作包括:独著《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物权法原理》、《物权法研究》、《物权法研究》(修订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与民法物权》、《物权法》、《外国物权法》、《民法总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民法物权论》、《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物权法前沿》、《物权法教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民法总则》、《物权法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物权法要义》、《债法通论》、《债法分论》;合著《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财产法》、《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债权总则编)、《中国物权法之考量》(日文)、《民事法制之新典范》、《两岸民事法学会通之道》。
编 物权法通则
章 物权概述
节 物权的名称、概念与特性
第二节 物权的起源与罗马法、日耳曼法的物权观念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第四节 物权与知识产权、继承权
第二章 物权法概述
节 物权法的特性
第二节 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中国物权法与《民法典》物权编的制定和编纂
第三章 物权的客体与一物一权原则
节 与物权有关的物的主要分类
第二节 一物一权原则
第四章 物权的效力
节 概要
第二节 物权的排他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优先效力
第四节 物权的追及效力
第五节 物权请求权
第五章 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的类型
节 物权法定原则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第六章 物权变动
节 概要
第二节 物权变动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第四节 物权行为
第五节 物权消灭的原因
第二编 所 有 权
第七章 所有权通说
节 所有权的含义与功用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变迁与演进
第三节 所有权的类型
第四节 所有权的权能
第五节 所有权的限制
第六节 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
第七节 取得时效
第八章 土地空间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土地空间权的基本理论
第九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专有权
第三节 共有权
第四节 业主的成员权
第五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章 相邻关系
节 相邻关系总说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类型
第十一章 共有
节 概说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
第十二章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
节 善意取得
第二节 遗失物的拾得
第三节 先占
第四节 添附
第五节 货币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总说
节 用益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特性与功用
第三节 用益物权的类型体系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十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 宅基地使用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七章 居住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居住权制度
第十八章 地役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地役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地役权的消灭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九章 担保物权总说
节 担保物权的基本法理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章 抵押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一)
第四节 抵押权的效力(二)
第五节 抵押权的效力(三)
第六节 抵押权的消灭
第七节 特殊抵押权(一):额抵押权
第八节 特殊抵押权(二):共同抵押权
第九节 特殊抵押权(三):财团抵押权、浮动抵押权与证券抵押
第十节 特殊抵押权(四):所有人抵押权
第二十一章 质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动产质权
第三节 权利质权
第二十二章 留置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留置权的取得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第五编 占 有
第二十三章 占有
节 概说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和占有状态的推定与变更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
第四节 占有的效力
第五节 占有的保护
第六节 占有的消灭与准占有
主要参考著作
本次修订,吸纳和总结了新近以来的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务和学理研究的全新成果,并将《民法典》物权编中的新规定予以纳入。另外,鉴于近年来域(境)外相关物权法的更新、发展,本次修订了原第六版中的相关信息,注入了域(境)外物权法修订后的全新内容及其全新解释成果。*后,本书也对原第六版中的一些文字表述予以了更新、变易。全书概念明晰、阐述透彻、考据周延,理论深度把握得当,既考虑到本科教学的系统性要求,又为读者进一步研究物权法提供了参考思路。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被原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为了中国民法》《中国民事立法评说:民法典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读条文学民法》《民事解答录》《生活在民法中》《民法总则讲义》《民法课》《梁慧星谈民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行为编、亲属编、继承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新时代法学学术文库》。
陈华彬,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67年11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博士学位。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日本东海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日本国际交流基金访问学者。主要著作包括:独著《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物权法原理》、《物权法研究》、《物权法研究》(修订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与民法物权》、《物权法》、《外国物权法》、《民法总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民法物权论》、《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物权法前沿》、《物权法教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民法总则》、《物权法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物权法要义》、《债法通论》、《债法分论》;合著《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财产法》、《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债权总则编)、《中国物权法之考量》(日文)、《民事法制之新典范》、《两岸民事法学会通之道》。
出版说明
法律出版社在其奋进发展的六十年光辉历程中,秉精诚之心,集全社之力,服务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致力于法学教材出版。尤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间,本社以“传播法律信息,推进法制进程,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协同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国家“八五”、“九五”期间的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做出了开创性贡献;进入21世纪之后,法律出版社又根据*的部署和指导,相继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付出了艰辛努力。
承蒙法学教育领域专家作者的信任,以及广大法律院校师生的支持,法律出版社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与积累,相继出版各类法学教材达四百余种。在学科范围方面,完成以法学核心课程为重心,涉及法学诸学科的“全品种”横向结构;在培养层次方面,健全以本科教育为根本,兼顾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纵向结构,进而打造“法律版”法学教科书体系,以期更好地为法学教育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近年来,法律出版社应因法学教育的发展变化,在教材编写体例及系列安排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在教材编写体例方面,结合当前教学实际与培养方案,将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讲授与灵活、丰富的法律实践和能力训练相结合,倡导教材内容差异化,增加教材可读性,以期更好地培养法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法学素养。在教材系列安排方面,全力推进新品教材编写与注重既有教材修订相结合,根据教材风格与特色进行适当的套系整合,集中现有的规划教材和在编的规划教材,形成以“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为名的全新教材系列。
本系列教材多为出版多年并广受好评的经典教科书。此次全新推出,既是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学教育出版事业的专家作者的崇高致敬,也是法律出版社为中国当代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拳拳努力之情的真诚表达。法律出版社将以高度的精品意识和质量标准,不断丰富、完善本系列教材的结构和内容;除教材文本之外,还将配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辅材料,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
“好书,同好老师和好学生分享”,法律出版社愿与法律共同体诸同仁,分享好书,分享智识,分享法治进程中的点点滴滴!
法律出版社 谨识
2014年10月
第七版说明
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将规范财产(财货)关系的法律分为物权法、债法及无体财产(智慧财产)法三大部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的归属关系与物权的利用关系的法律,债法是规范财产的流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及单方允诺等所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至于无体财产则由民事特别法予以规范。物权法因以规范有体财产的归属与物权的利用,以保护财货的归属秩序、财货的享有及静的安全为旨趣,故于此三者中居于首要和基础地位。自1978年起,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合同法等)较早受到重视。1984年以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转移到城市;至1986年4月,中国正式颁布了《民法通则》,但该法未使用“物权”一词。这是我国自1949年以来,近四十年的漫长时期里拒绝承认物权概念的必然结果。大约从1987年起,民法学界开始将研究的视野移向物权法。一些冷静而严肃的学者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物权制度及其体系的问题。1992年以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立法机关遂将物权法的制定纳入议事日程,决定制定中国物权法,于是需要为物权法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这部《物权法》教科书即是在这种背景下于1997年9月出版与读者见面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部物权法教科书。从那时起到现在,二十余年的时间过去了。二十余年来,物权法的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物权法的发展从总体上呈现出繁荣的景象。更为重要的是,历经数年的努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终于于2007年颁行了原《物权法》,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作出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3月作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国务院于2015年3月颁行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原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6月颁行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通过了《民法典》,该法典中的物权编系我国物权法发展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物权法的发展业已迈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现今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物权法》教科书第七版,是对2016年第六版作了重大修订而成的。此次修订,我们吸纳和总结了新近以来的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务和学理研究的成果,并将《民法典》物权编中的新规定予以纳入。另外,鉴于近年来域(境)外相关物权法的更新、发展,此第七版修订了原第六版中的相关信息,注入了域(境)外物权法修订后的内容及其解释成果。后,该第七版也对原第六版中的一些文字表述予以了更新、变易。作者希冀该教科书第七版能够兼顾理论性和实用性,为读者提供准确、简洁、清晰、明确、全面、系统的物权法知识。此外,本教科书第七版参考了中国(包括中国台湾地区)、日本、德国等诸多学者新近以来的著述,此点谨特别说明,并向所参考著述的作者致以敬意。
尽管我们本着对科学、民主与法治之追求,对国家、民族和人民负责之精神,倾力以赴,但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尚祈读者批评指正,以便下次修订时加以完善。
梁慧星 陈华彬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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