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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案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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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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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小悠,汉唐阳光 出品

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发行部

ISBN9787203107934

出版时间2019-07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46元

货号27902196

上书时间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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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这本书是我继《年羹尧之死》后出版的第二部历史普及读物。之所以选择这样的题材,盖因其与我的博士论文较为相关。我读博期间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清代的法律制度与法律人;对史料的研读也侧重于刑部档案,判例集,法律工作者(如刑部堂司、地方官员,以及刑名幕友)的文集、笔记、奏议、判牍等文献。通过这些材料,我看到了许多反映当时社会生活、人际关系、法律制度、政局嬗变的大案要案。无论出于普通人猎奇的本能“恶趣味”,还是研究者深入挖掘个案的专业敏感度,我都不能不将这些案件爬梳记录下来。博士论文受篇幅和论证结构的限制,固然不能长篇大论地叙述案情,但留存的材料自有其额外的用处。事实上,完整、清晰地将一件历史上发生过的大案始末铺陈出来,显然比研究者带有个人局限性的说理论证文章,更能帮助绝大多数读者接近历史现场。因此,我把这些材料留给了今天这本普及读物,希望能向更多对历史有兴趣的朋友,分享我阅读这些案例时的触目惊心、嗟叹怅惘、思绪万千,甚至午夜梦回。

 
      与现代司法中明确审级和终审机构的审判方式不同,清代除皇帝之外的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其对案件作出的判决,都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案件的当事各方,可以无数次以前审官员的审断不公和自身的冤屈为理由,通过各种形式,向各级、各类衙门,乃至皇帝进行控诉,我们通常称之为迭控、上控、京控,以及拦舆、叩阍、告御状等等。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当时凡是能被称作大案的,都意味着其事件本身或许仅仅是民间的纠纷冲突,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刑事案件,但通过各级官府间的反复拉锯,终演变成民与官、上级官与下级官、中央官与地方官,乃至皇帝与官僚群体之间的矛盾,成为政治问题。本书上编所选择的案例,无论时代如何、案情怎样,几乎都具有这样的特点。除了这一共同点外,书中所选的案例,又各自表现出清代社会治理中的某一个侧面,譬如刑讯、讳盗、冒赈、捏控,地方监督系统的失灵,晚清中央与地方的对立,等等。我在叙述完每个案例之后,即对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做稍加深入的解读,絮聒多言,望勿见怪。
 
      在本书的下编,我尝试用尽量简明通俗的语言和较短的篇幅,为读者介绍清代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的几个侧面。这些不带有多少故事性和感情色彩的内容,一向被认为很难引起非专业读者共鸣,所以更常见于学术研究而非普及读物。不过,以我近年来对国内历史爱好者群体的观察,已经有相当数量的读者对故事之外的严肃历史问题产生兴趣,且审视的水准也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因此,我很放心地将这些较抽象的探讨置于那些大案要案之后,便于读者更好地通过制度读懂案件,通过案件认识时代。本书中的多篇文章,此前已发表于《文史知识》《清史参考》《澎湃新闻·私家历史》等刊物、媒体,收录于本书时虽经增补修改,但仍应首先感谢前次刊发时,曾对拙文提出指教批评的几位编辑,即中华书局陈若一女士、国家清史办张建斌先生、澎湃新闻于淑娟女士。此外,中国历史档案馆吴焕良先生、国家图书馆薛文辉女士、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余璐,均为本文的史料搜集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帮助;汉唐阳光出版公司尚红科先生再次不弃鄙陋,为本书的顺利出版提供可能,在此一并致谢。
        郑小悠 
2019年4月3日于家中


导语摘要

历史上涉及多方、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其发生、审判及*终裁决,往往充满诸多值得深思的细节,可谓回溯及研判历史的重要标本。 

本书上编《旧案重审》,以充满现场感的叙述,重现了自雍正至光绪年间的多桩案件。这些案件起初都看似平常,但*终升级成轰动一时、引起皇帝关注的大案,其案情反复、内幕重重,令人惊骇,*终审判结果耐人寻味。作者在还原案件过程之后,予以理性审视,探讨了清代法律制度中的种种弊病,譬如刑讯逼供、讳盗诬良等,以及其深层症结所在。

“螺丝钉”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履行职责时面临的困境,并由此展现了清代法制体系的审案流程、机构设置、人事机制以及明暗规则。这部分内容,有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上编中所述的案件。

本书以重述案件的方式还原历史现场,也从侧面描绘出清代由盛世坠入末途中的政局更迭、官场生态与世情人心。其中所反映的问题,有助于理解、反思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以及政治制度的某些痼疾。



作者简介

1987年生于北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国家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为清代制度史、政治史,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擅长历史文学、历史普及类作品的写作,文笔生动平易、引人入胜。其作品《年羹尧之死》一经出版,即受到好评,影响广泛,2018年年度好书;获得“2019博库·钱江晚报春风悦读盛典”年度新人奖。



目录
  


“能吏”之祸:一桩民妇走失案背后的雍乾政之变/3


新君的麻烦/3


亲家成仇家/6


“能吏”高人杰/10


“复活”/14


督抚角力下的大结局/18


“世轻世重”/23


讳盗诬良:制度漏洞酿成的惨剧/29


律例设计精细,却难免冤案发生/30


从制度上找漏洞:讳盗诬良是如何发生的/36


重臣与宠臣:一桩杀妻案引发的权力较量/40


涉案人员/40


案件始末/43


处理结果/47


余音/51


冤狱起山阳:洪水过后的新进士之死/55


自杀?还是被自杀?/56


利欲熏心的府县与颟顸昏聩的大僚/59


来自皇帝的焦虑/65


冒赈与吃赈:赈灾官吏怎样发国难财/68


黑幕笼罩泰山脚下:嘉庆年间的徐文诰京控案/72


积案累累,京控纷纷/72


事主耶?凶手耶?/75


救官不救民/79


外间风气非一人能变/85


一场震惊御座的反转剧:嘉庆年间直隶迟孙氏京控案/90


冤沉似海的惊天大案/91


瞠目结舌的案情反转/93


“惧内庸夫”的道德审判/97


图准不图审:反转剧里的京控弊端/98


人情难却:道光年间的一件刑部舞弊案/102


从上下其手到真相大白/103


刑案中的人情难却/108


刑部的纠错机制/110


闺门奇祸:道光年间的德清徐氏狱/113


秽事出清门/113


发痧?自缢?还是被杀?/115


主审死了,主犯也死了/122


似是而非的大结局/129


“办七分不公道事”/132


内轻外重,事已积成:
光绪年间的河南镇平王树文顶凶案/136


偷梁换柱,一错到底/137


内外角力,唇枪舌剑/139


积重难返,大势已去 /146


 


 


   


清代刑部的审案流程/155


移送与派审/156


审讯与用刑/159


定稿与上奏/163


笔尖儿立扫千人命:清代的秋审与秋审处/168


地方秋审/169


秋审处的机构设置/171


秋审处的运作模式/173


秋审处的人事机制/175


清代刑部的提牢官/180


新官试金石/180


处分压力/182


经费压力/185


人事压力/188


恤囚福报/189


身负重任的小人物(一):清代刑部的书吏/191


清代部吏的生存状态/192


刑部书吏特殊性成因分析/197


刑部书吏的一些遗留问题/203


余论/208


身负重任的小人物(二):清代刑部的仵作与禁卒/210


刑部的仵作/210


刑部的禁卒/219


法司依律,天子衡情:清代的皇权与刑案/226


政治大案中的皇权/229


普通刑案中的皇权/235


怎样认识清代刑案中的皇权/238


 


附录1/246


附录2/250


参考文献/255



内容摘要

历史上涉及多方、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其发生、审判及*终裁决,往往充满诸多值得深思的细节,可谓回溯及研判历史的重要标本。 


本书上编《旧案重审》,以充满现场感的叙述,重现了自雍正至光绪年间的多桩案件。这些案件起初都看似平常,但*终升级成轰动一时、引起皇帝关注的大案,其案情反复、内幕重重,令人惊骇,*终审判结果耐人寻味。作者在还原案件过程之后,予以理性审视,探讨了清代法律制度中的种种弊病,譬如刑讯逼供、讳盗诬良等,以及其深层症结所在。


“螺丝钉”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履行职责时面临的困境,并由此展现了清代法制体系的审案流程、机构设置、人事机制以及明暗规则。这部分内容,有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上编中所述的案件。


本书以重述案件的方式还原历史现场,也从侧面描绘出清代由盛世坠入末途中的政局更迭、官场生态与世情人心。其中所反映的问题,有助于理解、反思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以及政治制度的某些痼疾。



主编推荐

1987年生于北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国家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为清代制度史、政治史,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擅长历史文学、历史普及类作品的写作,文笔生动平易、引人入胜。其作品《年羹尧之死》一经出版,即受到好评,影响广泛,2018年年度好书;获得“2019博库·钱江晚报春风悦读盛典”年度新人奖。



精彩内容
重臣与宠臣:一桩杀妻案引发的权力较量(节选)

Ⅱ》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巡城御史海昇当街烧毁了权臣和珅家的马车,和珅为图报复,唆使海昇的妻舅贵宁指其杀妻;在纪晓岚的保护周旋下,海昇被无罪释放。剧中的海昇被塑造成刚正不阿的青年才俊,蒙冤入狱,令人同情;而纪晓岚则保持了一贯的机敏正直、与和珅斗智斗勇的银幕形象。

在历史上,乾隆五十年,确实发生过海昇杀妻案。此案牵扯甚广,举朝震动,和珅与纪昀(纪晓岚)也都参与其间。不过,案情本身,以及相关人员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都与电视剧的演绎大为不同。

涉案人员

在讲述该案之前,要介绍一下当事的几位重要人物。

先来说说海昇。他是满洲正蓝旗人,姓伊尔根觉罗。海昇时年三十二岁,任职从五品的礼部员外郎,兼任军机章京。在当时的京官序列中,海昇的官职并不算高,但军机行走的差事却很重要,能够有机会和各部院的中高级官员打交道。不过,对这件案子来说,海昇本身的职位远不及其家族背景起到的作用大。海昇的父亲叫明山,官至陕甘总督,案发时已经去世了;兄长海宁,官至浙江巡抚;姐姐伊尔根觉罗氏,则是乾隆帝宠臣、大将福康安的嫡配夫人。除此之外,海昇家族还和当时的首辅大臣、大学士阿桂有亲属关系。正是这层关系,直接影响到了本案的走向,并使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演化为波谲云诡的政治大案。

海昇“葭莩之亲”,即远房亲戚。考察记载阿桂家庭情况为详细的《阿文成公年谱》,可知阿桂本族姓章佳氏,其嫡母伊尔根觉罗氏、继母那拉氏、生母韩氏、夫人瓜尔佳氏。单从姓氏来看,海昇可能是阿桂嫡母家族的姻亲。

“一等诚谋英勇公”,同时兼任内阁、军机处两个中枢机构的首席大臣,被时人尊称为“元勋”“首辅”“上公”。

而与阿桂的出身、经历迥然不同,并正在对其政治地位发起挑战的,是年仅三十五岁就担任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户部尚书、步军统领的和珅。和珅出身破落的满洲中等贵族家庭,三岁丧母、九岁丧父,家境十分贫寒,幸有祖上的余荫使其能够进宫担任侍卫,并凭借过人的聪明得到皇帝的赏识而平步青云。由于他性格柔媚,既非科举出身,也没有军功,升迁又过于顺利,遂被满朝文武特别是阿桂这样的功勋老臣视为佞幸,蔑视。

昭梿在《啸亭杂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乾隆四十六年夏天,甘肃发生叛乱,乾隆皇帝命阿桂前去平叛。当时阿桂正在河南处理河工事务,不能即刻启程,遂由和珅先到甘肃,作为临时主帅。和珅立功心切,准备在阿桂到甘肃之前平定叛乱,于是独自督师进剿,却被叛军击败。和珅在军中毫无威信,下令调动各部将领,将领们都不理睬;开军事会议时每次提出想法,都被将领们刁难抗拒,他也无可奈何。等阿桂来到前线,和珅前往迎接。阿桂问他为什么战败,和珅“将领们桀骜不驯,都不听我的命令。”阿桂说:“军中有令不行,就该斩首啊。”和珅请教下一步进兵方略,阿桂笑而不答,只是命令诸将领次日早上到辕门集合。第二天一早,阿桂升帐发令,命和珅侧坐旁观,见诸将凡有所调拨,无不凛然从命、应声如响。阿桂布置完毕,对一旁恼羞成怒的和珅“我看了半天,也没见哪个将领敢轻慢军令啊!那么前次之败,我的尚方宝剑该拿来砍谁的头呢?”和珅登时就吓得面无人色。阿桂随后命他离开军营,返回北京。

乾隆四十六年,即海昇案发生的四年前。为了提高和珅在朝中的威望,乾隆帝为他提供了出征平叛、建立军功的机会。哪知道和珅“辄应如响”形成鲜明对比。这样一段经历,是二人在朝中威信的真实写照,令和珅恼羞成怒,为他们日后的不断较量埋下伏笔。

案件始末

事实上,海昇案的缘起不过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家务小事。海昇自幼娶妻乌雅氏,二人成亲之后一直争吵不断,四邻亲友无人不知。这天傍晚,海昇让自家十三岁的丫鬟点烟,坐在里屋的乌雅氏指其二人有私情,夫妻再次吵闹不休。吵到激烈处,二人动起手来,海昇走进屋去,踢了乌雅氏几下,乌雅氏大骂不止。海昇气急败坏,又向乌雅氏胸口猛踢一脚,乌雅氏应声倒在床上。海昇再用手掐住乌雅氏脖子,但此时乌雅氏已经气绝。海昇见此情形,赶忙稳住心神、装点现场,用搭包系住乌雅氏的脖子,吊在柜子腿上,装作自缢状。事发后,海昇不敢通知乌雅氏的娘家亲属,准备偷偷入殓。不过,乌雅氏陪嫁的小厮趁机偷跑回去,将乌雅氏缢死的消息告诉了娘家弟弟贵宁。贵宁闻讯,马上带着家属来到海昇家,欲看尸身。海昇将贵宁等人拦在门外,声称尸首已经装裹,须等盛殓再看。贵宁表示姐姐自缢横死,应该报官,不能私自入殓。海昇不肯,贵宁争执不下,遂到主管京师治安的步军统领衙门递状,呈明亲姐死因不明,请求官府派人验尸。

时任步军统领的正是和珅。当得知被告海昇是阿桂的亲戚时,和珅一阵窃喜,颇欲借此机会令阿桂难堪。按照惯例,内城出现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应由步军统领衙门行文刑部,请刑部派员验尸。阿桂家族在刑部威望极高,其父阿克敦担任刑部尚书达十年之久,阿桂此时又分管刑部事务,部内尚书、侍郎和主要司官,几乎都是他们父子提拔培养的。刑部接到步军统领衙门行文后派出的司官李阔、业成额二人,都不愿兴起事端令阿桂蒙羞,而随同前往的仵作李玉又接受了海昇管家的贿赂,虽然认出乌雅氏脖颈上的伤痕并非致命伤,仍然以自缢喝报,二司官也囫囵以自缢定案。

事情到了这一步,如果是寻常案件,自然可以糊弄过去。而此案既由和珅经手,就难以蒙混过关。和珅“将海昇”。乾隆帝对此案颇为重视,下旨刑部再次派出得力官员验尸,并由都察院派员共同前往,起到监督作用。一时间,刑部派出侍郎景禄、杜玉林,司官王士棻、庆兴四人,都察院则由左都御史纪昀带领崇泰、郑澂两位御史,一起前往海昇家,又调都察院五城中的西城仵作王国泰代替刑部仵作检验尸首,以防舞弊。

事实上,和初验的几位官吏一样,这次参加覆验的七位官员和一名仵作,也没有人愿意把事情的真相捅破。首先,按照清代制度,京城内有仵作的衙门只有刑部和都察院五城。刑部仵作水平较高、薪水亦高;都察院仵作水平较低、薪水也低,且升迁方向就是进入刑部。因此,除非万不得已,都察院仵作断然不敢翻刑部之案。此外,这次检验官员中职位、资历的当属纪昀,但更巧的是,阿桂之父阿克敦正是纪昀的乡试座师,且师生之谊甚笃,可称得上通家世好。既然事情碍着老朋友的脸面,一向精明过人的纪昀自然乐得成全。他一到验尸现场,就以年老眼花、不懂刑名为由,一语不发,随他前来的两名御史自然也不作声。至于刑部此次派来的几位堂、司官员,都是部内干练之员。如杜玉林任司官时,是刑部个还没有实缺就获得总办秋审殊荣的人;庆兴是有名的验尸老手;而王士棻更秉公处死过和珅“自缢”,只比初验时多出左右膝四处不致命伤。

“床档船舱,皆可自缢。”乾隆又问贵宁屡控不休如何是好。阿桂说:“如虚即应治罪。”这样的表述被和珅抓住把柄,事后成为阿桂包庇海昇的证据。

一件情节毫不稀奇的人命案,不但两次检验无果,亲属不肯罢休,还掺合进如此复杂的高层人事关系,令极其痛恨大臣结党的乾隆帝大为恼火。在和珅“验得乌雅氏脖项耳际并无缢痕,亦无勒痕,而胸膛有脚踢致命伤一处,显系踢死。”乾隆帝恐阿桂等人不服,下旨阿桂、和珅与初验、覆验、三验的官员,以及刑部全体堂官都到海昇家公同再验。众目睽睽之下,阿桂和刑部也表示曹、伊二人所验是实,再将全部犯人、证人提到刑部大堂审讯。海昇招供,案件终于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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