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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袁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34008
出版时间2019-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27890512
上书时间2024-11-02
反垄断执法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方式,而反垄断执法权配置的科学与否,又直接关系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反垄断执法权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权的配置展开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对反垄断执法权配置的基本理论及范畴进行深入分析,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出发,论证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权配置应当坚持的原则。对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状况展开了评估,旨在发现反垄断执法体制存在的真正问题,从而明确需要完善之处。在此基础上,《反垄断执法权配置问题研究》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权的配置展开探讨,分析了横向配置与纵向配置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科学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法律对策建议。
反垄断执法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方式,而反垄断执法权配置的科学与否,又直接关系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反垄断执法权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权的配置展开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对反垄断执法权配置的基本理论及范畴进行深入分析,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出发,论证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权配置应当坚持的原则。对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状况展开了评估,旨在发现反垄断执法体制存在的真正问题,从而明确需要完善之处。在此基础上,《反垄断执法权配置问题研究》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权的配置展开探讨,分析了横向配置与纵向配置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科学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法律对策建议。
谭袁,土家族,湖北省恩施人,1987年2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2011年)、经济法法学博士(2014年)。博士研究生期间,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下,于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前往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从事学术研究。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教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等和省部级课题;发表论文10余篇,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争法。
导论
一、选题的界定及依据
(一)选题的界定
(二)选题的依据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及写作思路
(一)研究方法
(二)写作思路
四、本书的创新
章 经济权力配置
一、困境:“执法真空”与执法权的争夺
二、原因探析:由非经济因素决定的经济权力配置
三、经济权力本质分析
四、经济权力配置模式的转变:逐步消除非经济因素的影响
五、经济权力配置合理模式的实现:以经济因素决定为主
第二章 反垄断执法权配置的范畴
一、政府权力介入经济的历史逻辑考证
(一)政府权力介入的时代背景
(二)政府权力介入的初始形态:被动地回应
(三)欢呼与质疑交替并存中的政府权力介入
(四)政府权力介入的高级阶段:作为实现国家经济职能的经济国家
二、反垄断执法权的界定
(一)作为反垄断法实施形式之一的反垄断执法
(二)反垄断执法权的多重维度
(三)反垄断执法权的自由裁量:意义、弊端及其限制
三、权力配置解析
(一)权力配置的直接目标:实现权力结构的优化
(二)终目标:确保国家职能有效实现
(三)影响权力配置的内部与外部因素
(四)权力配置涉及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
四、中国语境下反垄断执法权的配置
(一)超越反垄断法本身的权力配置
(二)向反垄断法本质的回归
第三章 反垄断执法权配置的哲学基础
一、经济基础对反垄断法及其执法的决定性
(一)马克思经典作家观点之启示
(二)李斯特经济思想之现代启示
(三)当前反垄断执法之社会环境及其对反垄断执法的要求
(四)反垄断执法社会环境之发展及其对反垄断执法的要求
二、作为上层建筑的反垄断法及其执法之于经济基础的价值
(一)反垄断法的价值:竞争秩序与国家经济职能的维度
(二)反垄断执法的显性价值:创建和维护自由、有序的竞争秩序
(三)反垄断执法的隐性价值:实现国家的经济职能
三、反垄断法及其执法发挥价值的“硬件”要件:执法权的科学配置
(一)执法权的科学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分权
(二)执法权配置得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
(三)反垄断执法权科学配置需注意的几点
第四章 中国反垄断法执法状况评估
一、法律实施效果的评估
(一)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理论探析
(二)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的功能
(三)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的实践
(四)评估法律实施效果的进路
二、反垄断执法情况分析
(一)反垄断执法的实际参与主体
(二)反垄断执法案件分析
三、垄断案件复杂程度评估
(一)垄断协议案件复杂程度
(二)经营者集中案件复杂程度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复杂程度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复杂程度
(五)总结
四、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能力评估
(一)原国家工商总局及地方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能力评估
(二)商务部执法能力评估
(三)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系统反垄断执法能力评估
五、中国反垄断执法状况评估结论
第五章 反垄断执法权的横向配置
一、反垄断执法权分立的“来龙”
(一)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脉络
(二)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的多个执法机构
二、中国的现实选择——反垄断执法权的横向分权
(一)横向分权格局的形成
(二)横向分权形成的历史因素考察
(三)横向分权形成的部门利益分析
(四)补救机制——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立
(五)短期内的次优选择
三、反垄断执法权现行横向配置模式弊端分析
(一)横向权力配置模式的弊端
(二)分权还是分工?
(三)执法定位——政绩导向还是竞争秩序导向?
(四)分权弊端的个案分析——以对企业合营的规制为例
(五)反垄断委员会协调功能阙如
四、反垄断执法权横向配置“去脉”(一):中期目标
(一)权力配置模式构建的渐进性与阶段性
(二)影响制度构建的主要因素考察
(三)他山之石能否攻玉?
(四)中期反垄断执法体制的设计构想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及对其的回应
五、反垄断执法权横向配置“去脉”(二):长期目标
(一)何为长期目标以及如何确定?
(二)影响长期目标确立的外部因素考察
(三)成熟国家地区实践探究
(四)长期反垄断执法体制设计构想
第六章 反垄断执法权的纵向配置
一、央地分权的历史演变
(一)中国古代央地分权的考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央地关系探析
(三)历史的经验与教训
二、央地分权与国家治理体系
(一)由商品假冒仿冒行为说开去
(二)中央与地方关系如何实现现代化?
三、反垄断执法权的央地分权
(一)改革前的反垄断执法权央地分权机制
(二)央地分权体制形成的原因探析
四、反垄断执法权央地分权模式实效考察
(一)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是否相匹?
(二)执法效率考察
五、反垄断执法权央地分权与地方保护主义
(一)地方保护主义面面观
(二)地方保护主义之理由是否足够充分?
六、反垄断执法权纵向配置构想
(一)中央与地方各自优弊分析
(二)反垄断执法权纵向配置模式的提出
简短的总结:反垄断执法权优化配置的实现
参考文献
致谢
反垄断执法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方式,而反垄断执法权配置的科学与否,又直接关系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反垄断执法权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权的配置展开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对反垄断执法权配置的基本理论及范畴进行深入分析,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出发,论证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权配置应当坚持的原则。对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状况展开了评估,旨在发现反垄断执法体制存在的真正问题,从而明确需要完善之处。在此基础上,《反垄断执法权配置问题研究》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权的配置展开探讨,分析了横向配置与纵向配置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科学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法律对策建议。
谭袁,土家族,湖北省恩施人,1987年2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2011年)、经济法法学博士(2014年)。博士研究生期间,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下,于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前往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从事学术研究。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教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等和省部级课题;发表论文10余篇,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争法。
序
2007年我国颁布了《反垄断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过程中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历程中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认识与理解的凝华,更是我国与市场经济打交道的几十年经验的好总结。我们不再将市场视为“洪水猛兽”,而是努力去“呵护”她,通过法治化这种为可靠的方式来创制、维护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这一现今看似简单不过的道理,却是无数法律人努力的结果,来之不易!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反垄断法》的颁布只是一个新的开始,真正实现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还仰赖于《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反垄断法》曾被寄予了无数人的厚望。深受垄断行为之害的消费者、竞争者以及社会,都希望《反垄断法》颁布后能够消除垄断行为。然而,这种单纯的念想却在一开始就被泼了一盆冷水。该法颁布后的初几年,垄断行为依然继续,这让《反垄断法》的存在显得尤为尴尬。一时间,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无限想象、期待与热情,转化为无尽的彷徨、失望与寒心。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引发了无数的质疑,《反垄断法》无用论等言论一时甚嚣尘上。但是,在沉寂多年之后,《反垄断法》的实施终于在2013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13年被许多人称为中国反垄断元年,因为这一年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给人们带来了太多的“惊喜”。2013年年初,茅台和五粮液因从事价格垄断行为被处以4.49亿元罚款,三星等6家境外企业被罚款3.53亿元,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部分金店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处以1000多万元罚款,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因价格垄断行为被处以6.7亿元罚款。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使《反垄断法》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中。之后的反垄断执法也没有让人失望。2014年,一汽-大众公司因从事价格垄断行为被处以2.48亿元罚款,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被罚款12.35亿元,国家工商局也对微软展开反垄断调查;2015年,高通被处以60.88亿元罚款,日本邮船株式会社等8家国际海运企业被处以4.07亿元罚款;2016年,美敦力被处以1.18亿元罚款,上汽通用被处以2.01亿元罚款。可以说,这几年的反垄断执法让人们重新燃起了对反垄断的热情,对反垄断执法的各种溢美之词也频见报端。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反垄断执法的辉煌并不能掩盖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存在的固有问题。越是当社会各界都在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唱赞歌的时候,我们越是要冷静地思考,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是否真的科学,如果执法权更加科学,我国反垄断执法是否能取得比今天更大的成绩?我国当前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的形成,无论是横向配置还是纵向配置方面,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如果说目前的执法体制安排是在《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为了使其能够尽快通过并得以实施退而求其次的结果,那么,在《反垄断法》颁布10多年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摆脱这些束缚,重新对如何构建科学的反垄断执法体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思考。暂时的执法成绩无法粉饰执法体制的缺陷,仔细观察,其实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的反垄断执法已经遇到了“瓶颈”,而打破这一“瓶颈”的出路就在于对反垄断执法体制进行深刻的改革。
谭袁博士长期关注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完善问题,对如何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展开了深入思考并终形成此研究成果。本书并未局限于直接探讨反垄断执法体制的完善,而是在更广的背景下对政府与市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反垄断执法与国家经济职能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从而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本书对我国反垄断执法状况进行了评估,对我国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很复杂、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有限等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权配置有重要影响的论断进行了反思,提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在评估结论基础之上,本书认为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执法权配置存在固有缺陷。随后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权配置展开了全面而深入地探讨。在横向配置方面,作者从历史和部门利益等角度分析了我国目前执法格局形成的原因,在对横向配置的内在规律要求以及成熟国家地区的经验进行考察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权横向配置的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这对于我国改革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事实上,2018年的改革组建了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印证了作者的研究结论。在纵向配置方面,作者从央地分权的角度入手,探讨了应当如何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配反垄断执法权。作者认为,目前的反垄断执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执法机构只享有有限的执法权,从而形成了一个“倒三角”的格局,这种执法体制不具有稳定性。对于形成目前纵向配置格局的如地方执法机构执法能力不足、地方保护主义等“常识性”原因,作者展开了谨慎地分析,认为这些原因并不能成立。作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反垄断法的地方实施,赋予地方相关机构更大的执法权力,从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反垄断纵向执法体制。作者提出的该观点具有创新性,事实上,近几年地方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执法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囿于目前纵向执法体制的束缚而使得地方执法机构无法全面发挥出真正的优势。
谭袁博士在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与严谨的逻辑思维,不仅在经济法理论上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更在竞争法律制度理论及其实施方面凸显其科研的潜质。本书是谭袁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凝聚了作者的心血,也是作者对于探索如何构建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成果总结。本书对经济法理论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就完善反垄断执法体制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观点。《反垄断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的实施对于我国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与维护具有重要的作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可以说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就是实施反垄断法的一把重要利器,执法体制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反垄断执法的效果。希望本书能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并引起大家对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完善的思考。当我们重新审视反垄断法的修订问题时,执法体制的完善必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届时,本书必然能够提供有益的借鉴。
是为序。
吴宏伟
2019年2月10日
总序
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催生了经济法学这一新的法律门类和法学学科。1983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成立,成为全国早期的经济法学科点之一;1984年起招收民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1987年起招收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经济法学博士点。
30多年来,人大经济法学人以“求经世之道,思济民之法”的精神,致力于经济法学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注重学术修养和调查研究,以解决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法治问题为方向,理论联系实际,跟踪、把握国际、国内相近学科的发展动态,不断开拓创新,自成一脉,在全国经济法学界具有学科前沿地位,为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建构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治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人大经济法学科自1994年培养新中国位经济法学博士以来,迄今已累计培养了200多位经济法学博士。这些博士肩负着人大经济法学科各位老师的谆谆教诲和殷切期望,就职于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国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经济、金融等实务部门,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屡创佳绩,成为相关行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无疑地,他们在人大经济法学科所受的科学的、前瞻的经济法理论教育、规范的专业培训和严格的学术熏陶,给予了他们茁壮成长的丰富养料和厚实基础,奠定了他们人生事业的良好起点。
据我观察而言,博士阶段的学习无疑是人的一生中为宝贵的黄金时期。在这弹指即逝的几年里,青年博士的心灵由稚嫩到成熟,眼界由褊狭趋全面,思维由直线而多维,知识由零散臻体系,正是勃发朝阳而成其大光的关键时刻。但毋庸讳言,这一时期也是青年博士生活压力重、学术困境多、外界诱惑,因而也是需要关爱、需要帮助、需要提携的时期。在市场经济蝇营逐利、浮躁盲动的大环境下,如何引导广大青年博士理性务实、潜心学术、夯实基础、厚积薄发,奠定未来宏大人生事业的坚实基础,实为我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者不能不关注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的全体老师在各方面条件都非常薄弱的情况下,决定想方设法争取各界支持,创造条件为人大经济法学专业的博士生纾难解困,提供脱颖而出的便利环境。在取得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广泛筹措资金,遴选、资助每年优秀经济法学博士学位论文及青年教师的优秀著作出版。这一方面可以使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精品得以付梓,使莘莘学子多年呕心沥血的研究成果不至于埋没;另一方面又可以对广大的在读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以激励,使他们可以比较安心地埋头学术研究,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法学学术精品,同时还可以奉献给中国经济法学学科和中国经济法治事业以智识,这是一项非常值得投资的多赢的事业。我们有理由也有信心把这一工作持久不懈地开展下去。
在此,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的一名老教师,作为中国经济法学教学科研事业的初创者、参与者,谨对广大在校的、未来的人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提出以下期盼:
希望你们好好珍惜博士阶段的学习机会和美好时光,多读书,多思考,多讨论,多写文章,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实践能力,争取写出优秀博士论文,不断充实明德经济法学文库,把人民大学的经济法理论体系传承永续。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风流冀尔侪。诚望后生小子撷万方之优长,成一家之精微,将人大经济法学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为推进中国的经济法学事业暨经济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贡献无垠。
是为序。
2012年8月4日
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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