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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柏桦
出版社万卷出版公司
ISBN9787547054970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29179826
上书时间2024-11-02
《中国官制史》是明清史专家柏桦数十年来研究政治制度史之心得,从宏观、动态、大历史的角度,全面系统地分析介绍了行政职官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其中导论、王权与皇权、中枢机构、地方官制、胥史和幕僚诸章尤为精彩。由“中国官制的形成和发展”“王权和皇权制度”“中枢辅佐机构”“中央政务机构和主要职官”“司法和监察制度”“军事制度”“财政制度”“地方官制”“文教卫生等机构”“胥吏、幕僚和家人”“职官管理制度”等章节组成。
《中国官制史》是明清史专家柏桦数十年来研究政治制度史之心得,从宏观、动态、大历史的角度,全面系统地分析介绍了行政职官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其中导论、王权与皇权、中枢机构、地方官制、胥史和幕僚诸章尤为精彩。由“中国官制的形成和发展”“王权和皇权制度”“中枢辅佐机构”“中央政务机构和主要职官”“司法和监察制度”“军事制度”“财政制度”“地方官制”“文教卫生等机构”“胥吏、幕僚和家人”“职官管理制度”等章节组成。
柏桦,北京人,1953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日本国立大阪大学文学博士,现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专攻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制史。著有《柏桦说三十六计与中国古代政治智慧》《柏桦说明清奇案》等。
《中国官制史》是明清史专家柏桦数十年来研究政治制度史之心得,从宏观、动态、大历史的角度,全面系统地分析介绍了行政职官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其中导论、王权与皇权、中枢机构、地方官制、胥史和幕僚诸章尤为精彩。由“中国官制的形成和发展”“王权和皇权制度”“中枢辅佐机构”“中央政务机构和主要职官”“司法和监察制度”“军事制度”“财政制度”“地方官制”“文教卫生等机构”“胥吏、幕僚和家人”“职官管理制度”等章节组成。
柏桦,北京人,1953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日本国立大阪大学文学博士,现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专攻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制史。著有《柏桦说三十六计与中国古代政治智慧》《柏桦说明清奇案》等。
中国有六千年文明史,有确凿史料记载的官制也已经有近五千年,在这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官制沿革大体清晰,内容比较集中,特点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君主专制、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关系、婚姻裙带关系贯穿着官制史的始终。中国属于大陆国家,西部有高山,峰峦连绵;东南濒临海洋,万里海疆;北方有广阔的沙漠和草原,一望无际,形成天然的屏障。封闭的地理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这一地区的社会历史进程。所以,中国初期的国家形成过程中,缺少像希腊、罗马及地中海沿岸国家那样的较为开放的地理环境和商业因素的作用,社会分工很不发达,农业始终是主要的“本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只是作为辅助性的生产部门存在。农业与畜牧业、手工业的结合,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人们的主要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建立在这种社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家长制家庭关系很自然地长期被保留下来。家长制家庭的特征是:“它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他们生活在一起,共同耕种自己的田地,衣食出于共同储存,共同占有剩余产品”[1]。封闭的地理环境还使“中国认为自己居于世界的中央,它的成就是其他国家无法比较的。正是这样一种文化的优越感,加上狭隘的自上而下的专制,使中国成为一个不图改进,怠于学习的国家,在工业化时代落后了”[2]。即便是如此,中国的发展从来也没有停息过,在顺应社会发展的情况下也会不断进行改进。
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道路,并不是在家长制家庭解体,个体家庭与私有财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后形成的,而是由家长制家庭公社内部的血缘关系和与之相辅相成的公社土地关系直接演变而来的。这也决定中国古代社会没有经历过像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制度或罗马人的共和制度,而是直接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君主专制和权力私有既是中国古代政治的根本特点,也是中国官制史应该关注的问题。
中国初期国家形成以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父权家长和军事酋长的权力便直接演变为专制君主权力,公社内部的各级家长,也演变为国家机器的各级掌权者,并控制了不同的部门权力,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长制家庭关系国家化了,以婚姻为纽带而构成的家族关系也进入政治。因此,这样的体制必然带有浓厚的宗法性和原始性,并在专制主义政治体制发展的早期阶段起着支配的作用。春秋时代以后,原有的社会经济已经发生变化,原有的社会等级结构也在日益解体;在战国时期更出现了中央集权专制的国家,专制主义政治体制得到新的发展。然而,宗法制在新出现的中央集权专制国家中仍然起着持久的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与国家法律制度密切结合和配合在一起。在当时的传统观念上,以君主专制作为统治的核心,以君主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法定的权力主体,君主和百姓是君父与子民的关系。对此绝少有人敢提出怀疑或否定,所谓“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洪范》),“皇帝,至尊之称”(蔡邕:《独断》上)。当时许多人都认为,一切礼乐征伐都应该由君主决策和发号施令,没有君主,就犹如失去了首脑和主宰,所谓栖栖惶惶,天下不可一日无君,正是这种认识的反映。
正因为此故,中国官制史的发展变化,总是围绕着君主或权威这根主轴来运动,依据在位君主和权威的统治利益和运用方便为取舍的标准。其指导思想是尽可能维护和强化君主和权威的统治地位,体现和扩大君主和权威的权势,而宗法血缘关系、婚姻裙带关系常常成为维护君主和权威的权势及地位,制定伦常纲纪的重要依据。
第二,政权与神权相结合,以神权作为论证政权合理性的依据,以政权和神权为制定制度的标准,是一切剥削阶级政权的共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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