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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发现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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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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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顺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92308

出版时间2019-12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定价66元

货号28539669

上书时间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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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任何法律争议的处理——简单或疑难、公共或普通,负责裁断案件的法官本质上是在回答“法律是什么”这样一个规范性的、参与性、可辩驳的问题。严格说来,它并不是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因为它并不要求法官像法律实证主义那样对法律进行概念描述;它更多地表现为一个充分运用既有的法律素材、法官知识与技能的实践问题。借助相应的分析工具, 法官可以从不同的面向答应这一问题:*,所谓“法律是什么”,实际上致力于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回答“适用于该案的法律是什么”、“适用于该案的法律规则是什么”,即它旨在于为待决案件确定能够妥善解决纠纷的、权威的法律理由。第二,分解问题、化繁为简。沉溺于高深理论、纯粹求助于形式逻辑并不是法官寻找答案的恰当路径,寻找答案要经历证据的质证和认证、对案件事实的整体把握、寻找具体的法律规范等如此这般繁琐的程序,才能逐步攻克繁简不一的法律争议。第三,将凌乱、繁杂的分析过程用朴实但准确的语言表述出来,以获得一个供其他人批判或者沿袭的文本。抽丝剥茧,将这三个面向的分析工具置换成相应的方法论范畴,可以对应:(1)事实的裁剪技术,也称事实识别技术,即通过对相关案件事实的裁剪与识别启发并规制法律发现的宽度与深度;(2)法律规范的寻找技术,也被称为法的发现技术、“找法”、法律获取等,是法官旨在获得裁判理由的逻辑思考、得出结论的过程;(3)法律论证技术,即法律裁判如何以恰当的方式加以证明,以建立大小前提之间的逻辑关联,依此试图说服个案裁判的诸多受众。

作者简介
张顺,法学博士,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方法论和地方立法理论。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和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各一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国法学会重大项目、常州市立法与评估项目等各类课题的研究工作。在《道德与文明》《北方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天津师范大学学报》《法律方法》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其中两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参编《弱者权益保护研究综述》(副主编)、《检察为民的新路径》(副主编)、《人权视野中的弱者保护》等学术著作多部。

目录
导言 法律发现是一种理性选择吗?――为什么研究法律发现技术

一、发现与论证二分的理论溯源

二、发现与论证二分的理论意义

三、法律发现的“污名化”与“祛污名化”

四、法律发现的研究价值

第一章 法律发现释义

第一节 法律发现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发现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 法律发现的逻辑前提――法律发现的“祛污名化”

第一节 为何会同案不同判――解释法律发现结果差异化的原因假说

第二节 法律发现与“专享正确的答案”

第三节 法律发现结果妥当性的检验标准――从法律发现的对象说起

第三章 事实识别与法律发现

第一节 “审查架构表”与事实识别

第二节 事实的特征与法律发现

第四章 知识、理由与法律发现

第一节 作为非常不错理由的法条性因素

第二节 作为次要法源的社会性因素

第三节 作为心理条件的个体性因素

第五章 法律发现的具体场域及其规则

第一节 简易案件的法律发现

第二节 疑难案件的法律发现

第三节 公共案件的法律发现

第六章 法律发现的思维模式

第一节 直觉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第二节 形式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第三节 经验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第四节 实用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结语 我们需要怎样的法律发现技术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任何法律争议的处理——简单或疑难、公共或普通,负责裁断案件的法官本质上是在回答“法律是什么”这样一个规范性的、参与性、可辩驳的问题。严格说来,它并不是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因为它并不要求法官像法律实证主义那样对法律进行概念描述;它更多地表现为一个充分运用既有的法律素材、法官知识与技能的实践问题。借助相应的分析工具, 法官可以从不同的面向答应这一问题:*,所谓“法律是什么”,实际上致力于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回答“适用于该案的法律是什么”、“适用于该案的法律规则是什么”,即它旨在于为待决案件确定能够妥善解决纠纷的、权威的法律理由。第二,分解问题、化繁为简。沉溺于高深理论、纯粹求助于形式逻辑并不是法官寻找答案的恰当路径,寻找答案要经历证据的质证和认证、对案件事实的整体把握、寻找具体的法律规范等如此这般繁琐的程序,才能逐步攻克繁简不一的法律争议。第三,将凌乱、繁杂的分析过程用朴实但准确的语言表述出来,以获得一个供其他人批判或者沿袭的文本。抽丝剥茧,将这三个面向的分析工具置换成相应的方法论范畴,可以对应:(1)事实的裁剪技术,也称事实识别技术,即通过对相关案件事实的裁剪与识别启发并规制法律发现的宽度与深度;(2)法律规范的寻找技术,也被称为法的发现技术、“找法”、法律获取等,是法官旨在获得裁判理由的逻辑思考、得出结论的过程;(3)法律论证技术,即法律裁判如何以恰当的方式加以证明,以建立大小前提之间的逻辑关联,依此试图说服个案裁判的诸多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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