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第四版)(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吴汉东知识产权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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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第四版)(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吴汉东知识产权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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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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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汉东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78827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148元

货号28527900

上书时间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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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合理使用是现代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著作权研究中被美、日学者称为世界性难题。本书通过学说理论分析和制度规范分析,回答了合理使用领域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者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借助法历史学、法哲学、法经济学、宪法学、比较法学,对这一问题进行多维角度的探讨,提出了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合理使用的正义构成、表达自由优先原则、使用者权利等新的理论命题和观点;同时,运用大量立法、判例资料,分析了合理使用中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传播技术中的合理使用规则适用以及我国著作权修法的合理使用方案等,在实务研究中评介了国际经验和中国做法。 
本书是中国*部关于合理使用研究的著作权专著,其研究方法与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界和学术理论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作者简介

吴汉东,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腾讯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名誉主任,*和外国专家局“111”引资项目中方首席专家;兼任*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著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科学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等著作10余部,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180余篇;专著和论文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类)等;入选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其著述以英文、日文、韩文列入海外出版计划。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为国家领导人讲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2009年、2010年两次被评为“年度十大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力人物”,并于2009年、2010年两度被英国《知识产权法管理》(MIP)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影响力五十人”。



目录

细 目
导 言 1 
章 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学探索 6 
一、从出版特许权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产生的一般前提 6 
二、两种价值取向:近代著作权立法思想溯源 9 
三、平衡精神: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动因 12 
四、从判例法到成文法:合理使用制度创建的历史线索 16 
五、中国著作权制度和观念:历史回顾与思考 20 
第二章 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哲学考察 28 
一、“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 28 
二、平等性:主体地位界定中的法律正义 32 
三、公平性:精神财富分享中的法律正义 36 
四、公益性:价值目标追求中的法律正义 39 
五、合理性:制度创设活动中的法律正义 44 
第三章 合理使用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48 
一、法律制度与法律经济学 48 
二、法律经济学与合理使用制度 50 
三、信息?D?D?D公共产品:合理使用产生前提之分析 53 
四、合理使用构建理由之分析 56 
五、合理使用规则之分析 60 
第四章 合理使用制度的宪法学评析 69 
一、“一枚硬币的正反面”:著作权与言论自由权 69 
二、合理使用:新闻自由与资讯自由的法律途径 74 
三、新闻作品的有限保护与合理使用的阻滞 79 
四、“价值冲突”:法益优先保护的选择 83 
第五章 合理使用制度的民法学思考 90 
一、合理使用的对象:作品抑或权利 90 
二、权利动态考察:私法上合理使用的一般情形 94 
三、从抽象支配到具体利用:著作财产权的实现途径 99 
四、三种学说:关于合理使用性质的探讨 104 
五、使用作品利益的法权形式:使用者权 110 
一、科学定义的寻求:什么是合理使用 116 
二、合理使用与许可使用:制度比较研究(一) 120 
三、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比较研究(二) 124 
四、合理使用与强制许可使用:制度比较研究(三) 127 
五、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制度比较研究(四) 130 
第七章 著作权、邻接权中的合理使用 136 
一、“合理复制”:复制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一) 136 
二、“适当引用”:复制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二) 141 
三、免费表演:表演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145 
四、“免费播放”:播放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148 
五、著作邻接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151 
第八章 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158 
一、“合理性”判断:立法上的缺憾与司法中的窘境 158 
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之一 163 
三、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合理性”判断标准之二 166 
四、使用作品的程度:“合理性”判断标准之三 170 
五、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合理性”判断标准之四 173 
六、“合理性”判断的其他标准:真实因素还是虚假因素 176 
第九章 电子著作权时代的合理使用 180 
一、从“印刷出版之子”到现代传播技术的“副产品” 180 
二、权利限制的限制:关于合理使用与著作权穷竭的反思 184 
三、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挑战:复印版税与录制版税 188 
四、现代传播技术对现代合理使用制度的呼唤 194 
第十章 网络著作权时代的合理使用 200 
一、问题的提出:网络传播权的产生 200 
二、存废与复兴: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演变 203 
三、冲突与协调:法益优先和利益平衡 210 
四、限制与反限制:合理使用与网络传播 212 
五、解构和发展:网络条件下合理使用制度的探索 218



内容摘要

合理使用是现代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著作权研究中被美、日学者称为世界性难题。本书通过学说理论分析和制度规范分析,回答了合理使用领域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者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借助法历史学、法哲学、法经济学、宪法学、比较法学,对这一问题进行多维角度的探讨,提出了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合理使用的正义构成、表达自由优先原则、使用者权利等新的理论命题和观点;同时,运用大量立法、判例资料,分析了合理使用中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传播技术中的合理使用规则适用以及我国著作权修法的合理使用方案等,在实务研究中评介了国际经验和中国做法。 
本书是中国*部关于合理使用研究的著作权专著,其研究方法与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界和学术理论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主编推荐

吴汉东,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腾讯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名誉主任,*和外国专家局“111”引资项目中方首席专家;兼任*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著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科学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等著作10余部,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180余篇;专著和论文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类)等;入选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其著述以英文、日文、韩文列入海外出版计划。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为国家领导人讲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2009年、2010年两次被评为“年度十大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力人物”,并于2009年、2010年两度被英国《知识产权法管理》(MIP)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影响力五十人”。



精彩内容

人工智能时代的著作权法同样面临着以上两大类问题,即“人工智能的著作权法问题”和“著作权法的人工智能问题”。前文已述,当前“数据训练”导向型人工智能技术,分为“输入?D?D学习?D?D输出”三个阶段。因此,人工智能的著作权法问题可细分为输入端和输出端两类,也有学者将其称为上游端(Upstream)和下游端(Downstream),还可作更为生动一点的描述,即人工智能作为“读者”的著作权问题和作为“作者”的著作权问题;不过,并非所有的人工智能都可以作为“作者”涉及输出端的著作权问题,因为人工智能有表达型(如能写诗的微软小冰)和非表达型(如人脸识别)两种,这种分类的意义详见后文。综合人工智能的技术过程以及其对法律不同的作用角度,笔者将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及其合理使用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归纳为以下三个:
问题一:在人工智能输入端,人工智能改变了作品的“阅读”方式,进而产生了作品大批量阅读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机器学习(算法训练)需要大量的数据输入,而这其中就包括各类版权作品。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的作品输入形象地称之为“阅读”作品,而且这种阅读方式有别于人类对于作品的阅读方式,即人工智能对作品的“阅读”是自动化和批量化的。个人对于作品的阅读和学习属于“个人使用”的范畴,是为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例外(参见中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项规定),那么人工智能大批量地“阅读”作品以供机器学习是否仍然构成合理使用呢?
问题二:在人工智能输出端,人工智能改变了作品的“创作”方式,进而提出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及其合理使用的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在改变作品“阅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作品的“创作”方式,开创了后人类时代作品创作的新纪元。在人类较少干预或不参与的情况下,人工智能可以大批量的创作出人类可以理解的内容,包括文本、图画和音乐等。那么这些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该怎么安排: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版权作品?以及合理使用制度在人工智能作品财产权确立过程中起什么作用?
问题三:在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改变着著作权法的实施机制,进而出现了合理使用规则算法化实施的问题。人工智能技术除了作用于作品的阅读和创作之外,也深刻地改造着著作权法自身,目前已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旨在促进法律事业,便利法律运作的法律人工智能应用,如律师务所中的机器人律师、互联网中算法化的“通知?D?D删除”实施系统等。那么对于合理使用判断而言,合理使用规则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限度内被算法代码编译,进而在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持下做出自动化和大批量的合理使用判断?
总体来看,前两个问题属于“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后一个可归类于“法律的人工智能问题”。相比较而言,现有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著作权文献较多集中于第二个问题,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而其他两个问题的学术研究显得较为冷清。本文的讨论内容将涵盖以上三个问题,以期对人工智能时代的著作权及其合理使用制度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
二、机器“阅读”作品:侵权使用抑或合理使用?
被用于机器学习(训练算法)的数据集中,可能含有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并涉及非常复杂的著作权关系。利用作品训练算法,是对作品的侵权使用还是合理使用?这是机器阅读“作品”的一个待决问题。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对机器学习过程中涉及的著作权类型及其权项种类做一个说明。首先,就涉及的作品而言,训练数据可能涵盖的著作权有两个层次:层是数据集中单个作品的著作权,第二层是数据集作为整体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其次,就可能触及的具体专有权而言,在人工智能在输入数据之前,需要将作品数字化,或抓取已经数字化的作品,并将这些作品集合拷贝至人工智能系统中,这就会涉及到作品的复制权;在有人监督的机器学习情况下,还需要工作人员对数据予以标记、整理和汇总,这就会涉及到作品的演绎权,如改编权、汇编权等;在机器学习过程中,还存在缓存这一类临时复制的问题;经机器学习之后,人工智能输出的内容与所学习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还会引起作品改编权的问题。可见,机器对作品的“阅读”和学习过程中,会涉及不同层级的作品著作权,有许多步骤都落入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范围之内。机器“阅读”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对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人工智能是否用于商业目的,对于合理使用与否的判断具有重要影响,详细内容见下文对人工智能类型的分类讨论。
(一)科教领域人工智能的作品利用:趋向法定的文本挖掘例外
与输入作品训练人工智能有关的重要概念是“文本和数据挖掘”(Text and Data Mining),具体指“为了获取新知识或信息,对任何数字材料(包括文本、数据、图片、声音等)的自动化分析”。“数据训练导向”型人工智能的技术过程,就是从训练数据中挖掘有用信息,用以完善算法模型,从而做出更为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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