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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伦理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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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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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长秋,尹琳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046015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9元

货号26316056

上书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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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生育问题作为我国人口与社会发展问题的基础性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乃至民族复兴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成为“十三五”期间我国人口发展的主基调。但很显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必然会引生包括代孕、高龄产妇生产、对一孩政策推行中所形成的失du家庭进行关爱和救助、生育保障制度与妇幼保健制度的跟进完善以及城市人群生育意愿薄弱等非常现实的诸多难题。这些急需要在理论层面上得到解决。本课题选择以生育政策演进下我国的生育伦理与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显然有助于为我国生育政策的演进及实施寻找更深入细致的理论支持,有助于各种伦理与法律问题的应对与解决,有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国人口的均衡发展,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推进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正确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我国相关学科研究的细化与深化生育问题是一个涉及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乃至管理学的跨学科问题。而生育政策、伦理与法律问题则是其中为人们所关切的重要问题,一直是生育伦理学、法学乃至管理学关注的焦点。这两类问题的应对和解决并不能孤立进行,而是需要包括人口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在内的其他学科的共同配合与支持。就此而言,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必然需要采取以伦理学与法学为主的、包括社会学、人口学及管理学等其他相关学科在内的多学科研究方法,需要借助多学科的理论。而这不仅有利于生育法学与生育伦理学在我国的构建以及生命法学与生命伦理学在我国的发展,也必然有助于其他相关学科对于生育问题研究的进一步关注,从而促进我国相关学科研究的细化与深化。有助于我国生育伦理与法制的完善在二孩政策全面推进的时代,诸多社会、伦理与法律问题的出现与聚集,与我国生育伦理建设的薄弱及生育法制建设的滞后及不足直接相关。例如,在伦理上,我国尚未转变传统的一孩政策下形成并习以为常的晚婚晚育观念,生殖健康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而在法律上,目前我国还缺乏一部《人类辅助生殖法》,《母婴保健法》已相对滞后,远不适应我国二孩政策推进的需要,急需要加以完善……。本课题在对生育政策演进下我国实践中迫切需要直面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展开研究的基础上,必然会深入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伦理建制与立法对策建议,从而有助于我国生育伦理的健全与生育法制的完善,并进而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伦理建设的推进与法律体系的健全及完善。有助于保障人们的生殖健康二孩政策的推行使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由一孩时代全面进入了二孩时代,极大得刺激了人们的生育意愿,但也使得一些实际上尽管享有生育权但实际上并不适合再生育的人群加入到生育的大军之中,如高龄产妇。同时,现代辅助生殖技术的进步又使得多胎生育成为可能,而生育政策的调整客观上会加剧多胎技术的滥用。这实际上有违生值健康的理念,不利于维护女性的生命健康,也不符合子代的佳利益。而本课题将通过全面研究生育政策演进下我国的生育伦理与法律,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加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伦理对策与立法建议。这不仅将有利于宣传和扩展生殖健康的理念,促进我国生育伦理的健全与生育法制的完善,客观上也必然有利于维护女性的健康权,保障人们的生殖健康与生命健康。有助于强化我国生育服务与管理水平在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生育问题不仅是极为现实的伦理法律问题,也是相当棘手的社会问题。一旦处理不慎,很有可能会直接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直接引发人们对于生育政策合法性的拷问。发生在陕西镇坪的“强制堕胎案”就是一个很有力的注脚。因此,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的时代,对生育问题的处理将直接反映我国社会治理水平与能力的高低。本课题研究成果无疑可以为我国生育服务与管理提供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参考对策建议,从而有助于强化我国生育服务与管理的水平,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我国在生育保障方面的社会治理水平与能力。

导语摘要
计划生育是我国为控制人口增长而于上个世纪70年末开始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四大基本国策之一。该政策实施以来一直都备受争议,甚至国际上经常以此作为攻击我国人权问题的口实。作为一项国家政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余年来,在保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推进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不能抹杀的重要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我国专门在200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内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计划生育政策也出现了被调整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国开始计划生育方面重新进行顶层设计,先是施行单独二孩政策,紧接着又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二孩政策。这在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由以往的一孩政策向二孩政策转变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生育概念的概念,并由此引生了大量现实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正确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我国人口与计划生政策调整的顺利推进,已经成为我国深入实施国家以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成为学术界必须要认真加以完成的重大任务。    在我国,由于涉及到人权等极为敏感的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一个相对少人问津的研究领域,这一点直接制约了我国生育法学学科的建构与发展,使得生育法学相比于国内生命法学的其他领域尤其是健康法学领域,其研究成果不是很多。然而,作为人类生命的缘起,生育却是值得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因为毕竟,没有生育就谈不到健康,更无法触及人类为敏感和忌讳的死亡。而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直接影响人们生育的一个现行问题,自然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在理论上加强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之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研究,以为我国人亏与计划生育政策乃至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并进而推动生育伦理与生育法学的发展,已经成为现实所需。

作者简介
刘长秋,1976年生。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日本广岛大学社会医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迄今已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ethics、《月旦医事法报告》、《马克思主义研究》、《伦理学研究》、《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章 350余篇,出版《生命法学理论梳理与重构》、《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生命科技犯罪及其刑法应对策略研究》等专著、参著20余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等20余项,并获得上海市第六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科技法学奖-突出贡献奖等各类奖励及荣誉30多项。    尹琳,1968年生。日本国立一侨大学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日本广岛大学社会医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迄今已出版《日本少年法研究》等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目录

第yi章  我国生育政策的演进与二孩政策的由来


 


第yi节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一孩政策”的确立


一、“一孩政策”确立的背景


二、“一孩政策”确立的过程


三、“一孩政策”确立的影响


第二节  “一孩政策”的松动


一、“一孩政策”开口


二、一孩政策松动的原因


三、一孩政策改变带来的影响


第三节  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及其趋势


一、全面二孩政策的确立及效果


二、全面放开人口的因素并不可靠


三、我国人口政策的趋势


第二章  二孩政策下我国生育热点、难点问题及其挑战


第yi节
我国生育伦理与法律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生育保险的问题


二、母婴保健的问题


三、强制堕胎及其救济问题


第二节  我国生育政策转变需要直面的热点社会问题


一、生育观念的转变问题


一、生育观念的转变问题


三、失du家庭的再生育及其社会保障难题


四、特殊群体生育问题


第三节  二孩政策后之前违规生育行为的伦理法律分析


一、社会抚养费的性质


 



内容摘要
计划生育是我国为控制人口增长而于上个世纪70年末开始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四大基本国策之一。该政策实施以来一直都备受争议,甚至国际上经常以此作为攻击我国人权问题的口实。作为一项国家政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余年来,在保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推进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不能抹杀的重要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我国专门在200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内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计划生育政策也出现了被调整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国开始计划生育方面重新进行顶层设计,先是施行单独二孩政策,紧接着又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二孩政策。这在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由以往的一孩政策向二孩政策转变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生育概念的概念,并由此引生了大量现实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正确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我国人口与计划生政策调整的顺利推进,已经成为我国深入实施国家以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成为学术界必须要认真加以完成的重大任务。    在我国,由于涉及到人权等极为敏感的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一个相对少人问津的研究领域,这一点直接制约了我国生育法学学科的建构与发展,使得生育法学相比于国内生命法学的其他领域尤其是健康法学领域,其研究成果不是很多。然而,作为人类生命的缘起,生育却是值得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因为毕竟,没有生育就谈不到健康,更无法触及人类为敏感和忌讳的死亡。而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直接影响人们生育的一个现行问题,自然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在理论上加强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之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研究,以为我国人亏与计划生育政策乃至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并进而推动生育伦理与生育法学的发展,已经成为现实所需。

主编推荐
刘长秋,1976年生。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日本广岛大学社会医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迄今已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ethics、《月旦医事法报告》、《马克思主义研究》、《伦理学研究》、《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章 350余篇,出版《生命法学理论梳理与重构》、《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生命科技犯罪及其刑法应对策略研究》等专著、参著20余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等20余项,并获得上海市第六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科技法学奖-突出贡献奖等各类奖励及荣誉30多项。    尹琳,1968年生。日本国立一侨大学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日本广岛大学社会医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迄今已出版《日本少年法研究》等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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