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争与妥协: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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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争与妥协: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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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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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埃米尔·布特米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96943

出版时间2018-09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42元

货号25344659

上书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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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斗争与妥协: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对英美法三国的宪法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对三个国家宪法的渊源、精神、特征、核心价值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精辟的论述,阅读之后读者可以对英国、法国、美国三个国家的宪法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感性认识。在行文方面,本书深入浅出,因繁就简,以散文一般的笔触和流畅的语言,从历史的、哲学的以及人性的角度对三国宪法进行了探讨,被本书的英译本译者戴雪评价为"比较宪法领域的一部优秀而富有原创性的力作",能够让读者受到启迪,学会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去观察熟悉的事实。

作者简介
埃米尔·布特米(Emile Boutmy, 1835-1906),19世纪法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专注于比较法领域,1872年创建巴黎政治学院(Paris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tudies),1873-1890年期间在该学院主讲关于法、英、美三国宪法的系列讲座。所著《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在法国受到一致好评,在英美两国也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可。

    译者李光祥,广西平南人氏,英国杜伦大学(Durham University)宪法学博士,公务员,公职律师。曾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副司长,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副部长、研究部副部长兼巡视员。李光祥,广西平南人氏,英国杜伦大学(Durham University)宪法学博士,公务员,公职律师。曾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副司长,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副部长、研究部副部长兼巡视员。

目录
目录

导论 /1

序言 /1

第二版序言 /1

**篇英国宪法之起源和精神 /

第二篇美国宪法之渊源和精神 /

第三篇主权概念之于法国、英国和美国 /

译后语 /

内容摘要
《斗争与妥协: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对英美法三国的宪法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对三个国家宪法的渊源、精神、特征、核心价值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精辟的论述,阅读之后读者可以对英国、法国、美国三个国家的宪法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感性认识。在行文方面,本书深入浅出,因繁就简,以散文一般的笔触和流畅的语言,从历史的、哲学的以及人性的角度对三国宪法进行了探讨,被本书的英译本译者戴雪评价为"比较宪法领域的一部优秀而富有原创性的力作",能够让读者受到启迪,学会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去观察熟悉的事实。

主编推荐
埃米尔·布特米(Emile Boutmy, 1835-1906),19世纪法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专注于比较法领域,1872年创建巴黎政治学院(Paris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tudies),1873-1890年期间在该学院主讲关于法、英、美三国宪法的系列讲座。所著《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在法国受到一致好评,在英美两国也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可。
    译者李光祥,广西平南人氏,英国杜伦大学(Durham University)宪法学博士,公务员,公职律师。曾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副司长,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副部长、研究部副部长兼巡视员。李光祥,广西平南人氏,英国杜伦大学(Durham University)宪法学博士,公务员,公职律师。曾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副司长,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副部长、研究部副部长兼巡视员。

精彩内容
无论从其历史、影响力以及原创性上看,英国宪法都堪称自由宪法之鼻祖,这应是毋庸置疑的。若以其主要特征基本形成的时间算,英国宪法比所有其他宪法至少早四百多年就已诞生。因此,英国宪法多多少少成为后来各国宪法效仿的典范。但英国宪法里有不少规定,其到底应该如何诠释或真正意义何在,它的效仿者要么是从来就不明所以,要么就是故意偏离了本来的意图。如是之故,任何对宪法的研究,特别是将宪法作为一项积极法来研究,如果缺少对英国宪法这个范例的全面了解,就难以说得上有普遍的启发意义。但全面了解英国宪法就不能走一般的路径,特别是不能走法国法学家们研究法律时惯常走的那条宽广马路:只看规则和条文。借用帕斯卡的比喻,研究英国宪法就必须把它看成是在你脚边奔流而过的河流,它泛着涟漪,涓涓不息,一会儿似乎要陷入旋涡,一会儿又仿佛在一片翠绿中消失得无影无踪。在踏进这条河流之前,你必须先站到远处,极目远眺,将整个流域尽收眼底,你必须观察到源头深处那些叠嶂山峦,看到涵养水源的那些茂密丛林,看到河床变宽之前背后的那些山谷,还有河水受阻于积沙而改变流向处的急弯,以及河流两岸因河水冲积而成的沃土。这些基础功课中最能带来丰厚收益的,也是应当首先去做的,就是研究英国宪法的渊源。
英国人或许是有感于两个事实:第一,给所有读者出版一部一清二楚、条理井然而又丝丝入扣的分析性作品,不但会招来无休止的争议(因为大家都各持己见,认为可以按自己的思路把作品写得更好),而且也会使自己受制于逻辑,也就是受制于裁判机构对作品含义的裁决,而由此裁决而来的上诉又将是永无穷尽的;第二,每一项系统性构建,都几乎等于作出一项承诺,要去完成一件完整而又完美的东西,足以应对及防范任何偶然情况,但这是企图去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正因如此,制定这样一部宪法所需要的精力有多大,其制成之初所燃起的热情有多高,宪法实施后随之而来的失望就有多大。所以,英国人只是把他们宪法的不同部分就留在当时历史浪潮将该部分沉淀下来的地方,他们不会把宪法的不同部分归拢到一块,然后再去分类或者完善,或者去组合成一个协调一致的整体。
这样一部四处散落的宪法不给咬文嚼字者和蓄意攻击者以把柄,不用害怕那些迫不及待的批评者来找出它的漏洞,也不用担心那些有备而来的理论家去揭发它的悖论。政治的需求是如此复杂,混杂其中的利益诉求是如此多元,相互冲突的对立势力又是如此众多,要把一个稳定基建的各项要素归整到一起而且各得其所,那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如果这项工作还要在人民的监督之下完成,而这个人民又偏好于追求物质的同质性和事务的计划性,那就更不可能了。解决这个难题的办法,就是作出适当安排,使得不是随便一位普通百姓就能对宪法评头品足——只有宪法法典化才会给他这样的机会。只有采用这种办法,你才有可能把那些“愉快的别扭”,“有用的不和”以及那些保护人民的悖论保留下来。这些别扭、不和以及悖论都有足够的理由存在于体制之中(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符合事物的本质),它们在为各种社会力量提供自由竞争机会的同时,绝不会给任何一派势力以可乘之机,去越过划定的界线,或去动摇整个建筑的地基和主体。这是英国人颇为得意的成果,是他们通过将宪法文本极度分散化这一办法所取得的,他们从来都小心翼翼,不去尝试搞一部宪法典,以免对这一成果有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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