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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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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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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涤宇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78956

出版时间2017-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24195175

上书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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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秘鲁民法史上共有三次法典编篡活动。**次编篡发生在1845-1847年,其草案在1852年获得通过后成为秘鲁的**个民法典。1984年的民法典在法典世界享有很高声誉,这首先要归功于其人法编的巨大成就,该法典的立法技术和体系构造也颇值注意。
  在民事和商事活动的界限日趋模糊的当代社会,世界各国民法典的编篡和改革活动,如荷兰新民法典、魁北克新民法典和阿根廷新民法典的起草,以及秘鲁民法典的改革,都以民商合一作为目标之一。秘鲁民法典的改革以此为基本思路,拟以一般企业法取代商法典,并在一定程度上将传统商法规范纳入到民法典中去,当能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设计提供一个参考方案。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而在如何改造传统理论并使民法典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问题上,秘鲁学者和立法者回应和创新的魄力及其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法与共同法》丛书之一,之前已经出版了3卷本。

作者简介
徐涤宇,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并入选湖南省高校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人才计划。2014年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目录
目录

序题 / **编人法 / **篇自然人 / 

**题人的开始 / 

第二题人格权 / 

第三题姓名 / 

第四题住所 / 

第五题权利行使能力和无能力 / 

第六题不在 / 

**节失踪 / 

第二节宣告不在 / 

第七题人的终止 / 

**节死亡 / 

第二节推定死亡之宣告 / 

第三节生存之承认 / 

第八题民事身份的登记 / 第二篇法人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社团 / 

第三题财团 / 第三篇未登记之社团、财团和委员会 / 

**题社团 / 

第二题财团 / 

第三题委员会 / 第四篇农村公社和原住民公社 / 

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目录单题一般规定 / 第二编法律行为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法律行为的形式 / 

第三题代理 / 

第四题法律行为的解释 / 

第五题法律行为之负荷 / 

第六题法律行为之伪装 / 

第七题法律行为之诈害 / 

第八题意思瑕疵 / 

第九题法律行为的无效 / 

第十题法律行为的确认 / 第三编家庭法 / **篇一般规定 / 第二篇夫妻共同体 / 

**题作为行为的婚姻 / 

**节婚约 / 

第二节结婚之障碍 / 

第三节婚姻的缔结 / 

第四节婚姻的证明 / 

第五节婚姻的无效 / 

第二题配偶之间的人身关系 / 

单节产生于婚姻的义务和权利 / 

第三题夫妻财产制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所得共同制 / 

第三节分别财产制 / 

第四题婚姻关系的弱化和解除 / 

**节分居 / 

第二节离婚 / 第三篇亲子共同体 / 

**题婚生亲子关系 / 

**节婚生子女 / 

第二节收养 / 

第二题非婚生子女 / 

**节非婚生子女之认领 / 

第二节非婚生亲子关系的司法宣告 / 

第三节受扶养的子女 / 

第三题亲权 / 

单节亲权的行使、内容和终止 / 第四篇家庭之庇护 / 

**题扶养和家庭财产 / 

**节扶养 / 

第二节家产 / 

第二题家庭庇护之补充制度 / 

**节监护 / 

第二节保佐 / 

第三节亲属委员会 / 第四编继承法 / **篇继承之一般规定 / 

**题依继承发生的移转 / 

第二题遗产回复请求权 / 

第三题不配 / 

第四题遗产的承认和抛弃 / 

第五题代位继承 / 第二篇遗嘱继承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订立遗嘱之程式 / 

**节共同规定 / 

第二节公证遗嘱 / 

第三节密封遗嘱 / 

第四节公证员和遗嘱证人的资质障碍 / 

第五节亲笔遗嘱 / 

第六节军人遗嘱 / 

第七节海上遗嘱 / 

第八节在外国订立的遗嘱 / 

第三题特留份和可处分的份额 / 

第四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设立和替补 / 

第五题继承权的剥夺 / 

第六题遗赠 / 

第七题添加权 / 

第八题遗嘱执行人 / 

第九题遗嘱的撤销、失效和无效 / 

**节撤销 / 

第二节失效 / 

第三节无效 / 第三篇法定继承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直系卑血亲继承 / 

第三题直系尊血亲继承 / 

第四题配偶继承 / 

第五题旁系亲属继承 / 

第六题国家和公共慈善机构之继承 / 第四篇遗产 / 

**题合算 / 

第二题不分割和分割 / 

**节不分割 / 

第二节分割 / 

第三题遗产之负担和债务 / 

**节负担 / 

第二节债务 / 第五编物权 / **篇一般规定 / 

第二篇财产 / 

**题财产的种类 / 

第二题组成部分和从物 / 

第三题孳息和产物 / 第三篇主要物权 / 

**题占有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和维持 / 

第三节占有的种类及其效力 / 

第四节法定推定 / 

第五节改良 / 

第六节占有保护 / 

第七节占有的消灭 / 

第二题所有权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 / 

**分节先占 / 

第二分节加工和混合 / 

第三分节添附 / 

第四分节所有权的转移 / 

第五分节取得时效 / 

第三节土地所有权 / 

**分节一般规定 / 

第二分节基于相邻关系的限制 / 

第三分节所有权人的权利 / 

第四节所有权的消灭 / 

第五节共有 / 

**分节一般规定 / 

第二分节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三分节分割 / 

第四分节共有的消灭 / 

第五分节不分割之约定 / 

第六分节隔断墙 / 

第三题用益权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用益权人的义务和权利 / 

第三节准用益权 / 

第四节用益权的消灭和变更 / 

第四题使用权和居住权 / 

第五题地上权 / 

第六题役权 / 第四篇担保物权 / 

**题质权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债权和有价证券之质押 / 

第四节质权的消灭 / 

第二题不动产质权 / 

第三题抵押权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抵押权的顺位 / 

第三节抵押权之缩减 / 

第四节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果 / 

第五节法定抵押权 / 

第六节抵押权的消灭 / 

第四题留置权 / 第六编债 / **篇债及其样式 / 

**题给予之债 / 

第二题作为之债 / 

第三题不作为之债 / 

第四题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 / 

第五题可分之债和不可分割之债 / 

第六题共同之债和连带之债 / 

第七题债的承认 / 

第八题债的移转 / 

单节权利让与 / 第二篇债的效力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清偿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利息的清偿 / 

第三节依提存而清偿 / 

第四节清偿抵充 / 

第五节清偿代位 / 

第六节代物清偿 / 

第七节错债清偿 / 

第三题更新 / 

第四题抵销 / 

第五题免除 / 

第六题混同 / 

第七题和解 / 

第八题协议解除 / 

第九题债的不履行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迟延 / 

第三节附违约金条款的债 / 第七编债的发生依据 / **篇合同总则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同意 / 

第三题合同的标的 / 

第四题合同的形式 / 

第五题预约合同 / 

第六题互为给付之合同 / 

第七题合同地位的转让 / 

第八题给付负担过重 / 

第九题非常损失 / 

第十题利益第三人合同 / 

第十一题第三人义务或行为之允诺 / 

第十二题指名合同 / 

第十三题立约定金 / 

第十四题悔约定金 / 

第十五题瑕疵担保义务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追夺担保 / 

第三节隐蔽瑕疵之担保 / 

第四节对转让人自己行为的瑕疵担保 / 第二篇有名合同 / 

**题买卖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出售之财产 / 

第三节价金 / 

第四节出卖人的义务 / 

第五节买受人的义务 / 

第六节风险的转移 / 

第七节买受人适意之买卖、试验买卖和货样

买卖 / 

第八节按度量的买卖 / 

第九节文书交付之买卖 / 

第十节可添加于买卖的约款 / 

**分节一般规定 / 

第二分节保留所有权的买卖 / 

第三分节买回之约款 / 

第十一节代位先买权 / 

第二题互易 / 

第三题供给 / 

第四题赠与 / 

第五题消费借贷 / 

第六题租赁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 / 

第三节租赁期间 / 

第四节转租和租赁的转让 / 

第五节租赁的终止 / 

第七题住宿 / 

第八题使用借贷 / 

第九题提供服务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服务之租赁 / 

第三节承揽合同 / 

第四节委托 / 

**分节一般规定 / 

第二分节受托人的义务 / 

第三分节委托人的义务 / 

第四分节委托的消灭 / 

第五分节附代理的委托 / 

第六分节未附代理的委托 / 

第五节寄托 / 

**分节意定寄托 / 

第二分节必要寄托 / 

第六节司法寄托 / 

第十题保证 / 

第十一题仲裁条款与仲裁协议 / 

第十二题终身定期金合同 / 

第十三题游戏和博戏 / 第三篇无因管理 / 第四篇不当得利 / 第五篇单方允诺 / 第六篇非合同责任 / 第八编时效与除斥期间 / **题消灭时效 / 

第二题除斥期间 / 第九编公共登记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不动产产权登记 / 

第三题法人登记 / 

第四题身份登记 / 

第五题委托和授权登记 / 

第六题遗嘱登记 / 

第七题法定继承之登记 / 

第八题动产登记 / 第十编国际私法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司法管辖权 / 

第三题准据法 / 

第四题国外判决与仲裁的承认和执行 / 尾题 / **节*终规定 / 

第二节过渡性规定 / 附一《秘鲁民法典》条文修改情况一览表 / 

附二秘鲁民法典的改革 / 

致谢 /

内容摘要
秘鲁民法史上共有三次法典编篡活动。**次编篡发生在1845-1847年,其草案在1852年获得通过后成为秘鲁的**个民法典。1984年的民法典在法典世界享有很高声誉,这首先要归功于其人法编的巨大成就,该法典的立法技术和体系构造也颇值注意。

  在民事和商事活动的界限日趋模糊的当代社会,世界各国民法典的编篡和改革活动,如荷兰新民法典、魁北克新民法典和阿根廷新民法典的起草,以及秘鲁民法典的改革,都以民商合一作为目标之一。秘鲁民法典的改革以此为基本思路,拟以一般企业法取代商法典,并在一定程度上将传统商法规范纳入到民法典中去,当能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设计提供一个参考方案。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而在如何改造传统理论并使民法典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问题上,秘鲁学者和立法者回应和创新的魄力及其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法与共同法》丛书之一,之前已经出版了3卷本。

主编推荐
徐涤宇,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并入选湖南省高校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人才计划。2014年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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