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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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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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辉、段贞锋、丁三晓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43106
出版时间2016-07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8元
货号24030016
上书时间2024-11-0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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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让社会大众具备识别职务犯罪的能力
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热情是不可低估的,但关键问题是要依法参与,第二要具备识别职务犯罪的能力。只有人民群众有能力识别职务犯罪,才能有效地监督公职人员,举报其不法行为。当前,公职人员对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热情,也是空前高涨。只有懂法,才能不违法。
但是,职务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不是一般人一眼就能够认识和识破的。犯罪是国家通过《刑法》认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很多,但是国家为什么把此种行为认定为犯罪,而没有把另一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呢?这中间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和政治乃至意识形态原因。所以,犯罪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要比自然现象更加复杂。而职务犯罪在众多的犯罪中更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它不像一般街头发生的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显而易见、是非分明。职务犯罪的行为人都是公职人员,他们一般要通过别人不易察觉的手段实施犯罪,而且一般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寻找“合法”的借口和伪装。
识别职务犯罪这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必须学习《刑法》,了解《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力实施的,按照《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职务犯罪分为贪腐型、侵权型和渎职型三种类型,共58个罪名。贪腐型职务犯罪共有14个罪名,以贪污贿赂罪为代表;侵权型职务犯罪共有7个罪名,以刑讯逼供罪和报复陷害罪为代表,这两种类型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渎职型职务犯罪共有37个罪名,以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为代表,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各占一半。职务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的普及应当是全面的。随着我国反腐败的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和社会大众对贪腐型的职务犯罪有了一定的直观了解,但是对于侵权型和渎职型的职务犯罪还是知之不多。大部分公职人员的头脑中还存在“只要没有经济问题,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错误认识;社会公众对于非贪腐型职务犯罪也是同情多于谴责;司法机关对失职渎职犯罪适用轻刑、缓刑、免刑的比率较高。其实,非贪腐型职务犯罪与贪腐型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是完全相同的。社会公众对于职务犯罪还没有一个比较全面和客观的了解。
对职务犯罪知识的普及应当跟得上时代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也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的特点,罪与非罪的区分以及犯罪证据的收集愈发困难。比如,新型的贿赂犯罪层出不穷,新的公共管理领域的渎职时有发生,而社会公众对新生职务犯罪行为的犯罪性认识不足;大量的相对人出于种种顾虑,不愿在法庭上指证职务犯罪。公众应当对职务犯罪的司法和理论前沿问题有所了解,才可以识别职务犯罪。
对职务犯罪知识的普及应当让普及对象看得懂。职务犯罪涉及各种法律术语、司法认定和各个专业技术领域。公职人员了解自己的专业领域,但对法律知之不多;大多数社会公众更是对两方面都一无所知。目前介绍职务犯罪的读物多是理论性阐述,以专著和论文为主,大都是探讨学术和司法前沿的问题。老百姓和公职人员很难找到一本看得懂的通俗读物。
本书试图通过通俗的语言、生动的案例讲述职务犯罪,为老百姓提供一本能够看得懂的职务犯罪知识读物。本书的读者对象主要是非法律专业人员,在行文中使用通俗的语言,并辅以大量生动的案例,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切入点,通过通俗易懂的法律、逻辑分析,终给出问题的答案、对策或解决方法。全书贯穿以案说法的思路,拒绝抽象说理,拒绝法言法语。
本书的前言和引言部分,以通俗的语言介绍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类型及危害,让读者对职务犯罪有一个大致了解。然后根据职务犯罪的三个类型分为三部分,选择99个与职务犯罪有关的问题逐个进行解答。这99个问题全面涵盖了职务犯罪的所有内容并且有所侧重。99个问题就是99个小题目、99个小部分。每一部分都以问题作为标题,每一个小问题都要以一个小案例作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使社会公众了解问题的症结、法律的规定、司法的精神。后照应题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解答,并特别对公职人员提出告诫。
本书内容分工如下:杜辉负责撰写引言、章、第二章个至第三十三个问题;段贞锋负责撰写第二章第三十四个至第五十五个问题、第三章、第四章个至第六个问题;丁三晓负责撰写第四章第七个至第三十二个问题,初稿完成后又进行了细致的统稿、修改。
希望本书可以成为公职人员廉洁行为的指引和公众监督公权力的利器。
导语摘要
本书贯穿以案说法的思路,精选99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简略生动的案情介绍,对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类型及危害进行了分析,是一本公职人员和普通老百姓看得懂的普法行法律读物。本书贯穿以案说法的思路,精选99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简略生动的案情介绍,对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类型及危害进行了分析,是一本公职人员和普通老百姓看得懂的普法行法律读物。
作者简介
杜辉,男,汉族,博士,副教授,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
段贞锋,男,汉族,讲师,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
目录
第一章 职务犯罪的危害、自首和举报
一、职务犯罪,贻害无穷
二、职务犯罪自首
三、职务犯罪举报
第二章 贪污贿赂类犯罪
一、“小村官”也可以大腐败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蛀虫”
三、承包人侵占工资款构成贪污罪
四、科研报销,隐藏腐败
五、“圆票”报销,构成贪污
六、公款私贷,坐吃利息
七、公款雇工,服务自己
八、侵占托管财产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九、公务馈赠也“姓公”
十、吃空饷构成贪污罪
十一、监守自盗,构成贪污
十二、国企改制,巴蛇吞象
十三、挪用公款后销毁账册构成贪污
十四、谎报窃案侵吞公款,构成贪污
十五、借出公款后虚假平账,构成贪污
十六、虚假理赔,构成贪污
十七、内外勾结,共同贪污
十八、性贿赂该当何罪
十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二十、贿赂是权财交易
二十一、权力不能商品化
二十二、收礼就是对请托人的承诺
二十三、主动索贿,罪加一等
二十四、协调关系,收受财物,构成受贿
二十五、单位基建,腐败泛滥
二十六、新型受贿之:交易型受贿
二十七、新型受贿之:干股型受贿
二十八、挂名领薪构成受贿
二十九、新型受贿之:合作投资型
三十、新型受贿之:委托理财型
三十一、新型受贿之:有情后补型
三十二、新型受贿之:赌博型
三十三、新型受贿之:借用型
三十四、雅贿不雅
三十五、贿款交公的法律后果
三十六、贿款捐赠的法律后果
三十七、收受回扣,构成受贿
三十八、吹枕边风,构成受贿罪共犯
三十九、离职“发挥余热”,构成受贿
四十、使用递延的权力谋利,也构成犯罪
四十一、领导身边人受贿的刑责
四十二、单位也可构成受贿罪
四十三、花钱办事,构成行贿罪
四十四、单位公款行贿,也要构成犯罪
四十五、帮人促成“好事”,自己构成犯罪
四十六、来源不明,怀璧有罪
四十七、挪用公款搞装修,还了也要被追究
四十八、私分小金库,该当何罪
四十九、境外存款,必须申报
五十、罚没财物,一律上缴
五十一、俸禄之外,皆为非法
五十二、单位借款行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五十三、单位之间的拆借构成挪用公款
五十四、被投资担保公司“吸收”的公款
五十五、公款被套,岂能一逃了之
第三章 职务侵权类犯罪
一、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
二、疲劳审讯构成刑讯逼供
三、询问证人岂能使用暴力
四、贿选跳票,罪不容恕
五、服刑人也不能被虐待
六、报复陷害,害人害己
七、折磨亲属施压犯罪嫌疑人属刑讯逼供
八、刑讯逼供致死,转化为故意杀人
九、无证关押构成非法拘禁
第四章 渎职类犯罪
一、大嘴巴捅下大娄子
二、伪造立功证明,构成徇私枉法
三、仲裁员枉法也构成犯罪
四、民事裁判不容颠倒黑白
五、执行判决不容张冠李戴
六、以罚代刑构成渎职
七、少征税,是犯罪
八、诈骗的被害人也构成犯罪
九、有毒食品流入市场,谁之过
十、毒雾蔓延,监管者罪责难逃
十一、萝卜招聘构成犯罪
十二、帮助考生作弊构成犯罪
十三、林木采伐,严格审批
十四、查缉走私,闭眼有罪
十五、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不公平的犯罪
十六、土地占用,不可乱批
十七、临时工也能构成渎职罪
十八、渎职的不一定都是公务员
十九、校长滥发学位证,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十、监管者玩忽职守,开发商无证预售
二十一、打掉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二十二、为赃车办行驶证,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十三、服刑人无病装病,狱医开假证明
二十四、服刑人狱中的离奇发明专利
二十五、伪造庭审笔录,构成枉法裁判
二十六、服刑人离奇出国,原是局长私放
二十七、土地零转让背后的猫腻
二十八、革命遗址遭强拆是谁之过
二十九、动检失职,导致“洋感冒”泛滥
三十、充当“护假者”,该当何罪
三十一、“瘦身钢筋”背后的监管渎职
三十二、城管渎职,井盖吃人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贯穿以案说法的思路,精选99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简略生动的案情介绍,对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类型及危害进行了分析,是一本公职人员和普通老百姓看得懂的普法行法律读物。本书贯穿以案说法的思路,精选99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简略生动的案情介绍,对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类型及危害进行了分析,是一本公职人员和普通老百姓看得懂的普法行法律读物。
主编推荐
杜辉,男,汉族,博士,副教授,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 段贞锋,男,汉族,讲师,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
媒体评论
章职务犯罪的危害、自首和举报
一、职务犯罪,贻害无穷
二、职务犯罪自首
三、职务犯罪举报
第二章贪污贿赂类犯罪
“小村官”也可以大腐败
“蛀虫”
三、承包人侵占工资款构成贪污罪
四、科研报销,隐藏腐败
“圆票”报销,构成贪污
六、公款私贷,坐吃利息
七、公款雇工,服务自己
八、侵占托管财产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姓公”
十、吃空饷构成贪污罪
十一、监守自盗,构成贪污
十二、国企改制,巴蛇吞象
十三、挪用公款后销毁账册构成贪污
十四、谎报窃案侵吞公款,构成贪污
十五、借出公款后虚假平账,构成贪污
十六、虚假理赔,构成贪污
十七、内外勾结,共同贪污
十八、性贿赂该当何罪
十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二十、贿赂是权财交易
二十一、权力不能商品化
二十二、收礼就是对请托人的承诺
二十三、主动索贿,罪加一等
二十四、协调关系,收受财物,构成受贿
二十五、单位基建,腐败泛滥
二十六、新型受贿之:交易型受贿
二十七、新型受贿之:干股型受贿
二十八、挂名领薪构成受贿
二十九、新型受贿之:合作投资型
三十、新型受贿之:委托理财型
三十一、新型受贿之:有情后补型
三十二、新型受贿之:赌博型
三十三、新型受贿之:借用型
三十四、雅贿不雅
三十五、贿款交公的法律后果
三十六、贿款捐赠的法律后果
三十七、收受回扣,构成受贿
三十八、吹枕边风,构成受贿罪共犯
“发挥余热”,构成受贿
四十、使用递延的权力谋利,也构成犯罪
四十一、领导身边人受贿的刑责
四十二、单位也可构成受贿罪
四十三、花钱办事,构成行贿罪
四十四、单位公款行贿,也要构成犯罪
“好事”,自己构成犯罪
四十六、来源不明,怀璧有罪
四十七、挪用公款搞装修,还了也要被追究
四十八、私分小金库,该当何罪
四十九、境外存款,必须申报
五十、罚没财物,一律上缴
五十一、俸禄之外,皆为非法
五十二、单位借款行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五十三、单位之间的拆借构成挪用公款
“吸收”的公款
五十五、公款被套,岂能一逃了之
第三章职务侵权类犯罪
一、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
二、疲劳审讯构成刑讯逼供
三、询问证人岂能使用暴力
四、贿选跳票,罪不容恕
五、服刑人也不能被虐待
六、报复陷害,害人害己
七、折磨亲属施压犯罪嫌疑人属刑讯逼供
八、刑讯逼供致死,转化为故意杀人
九、无证关押构成非法拘禁
第四章渎职类犯罪
一、大嘴巴捅下大娄子
二、伪造立功证明,构成徇私枉法
三、仲裁员枉法也构成犯罪
四、民事裁判不容颠倒黑白
五、执行判决不容张冠李戴
六、以罚代刑构成渎职
七、少征税,是犯罪
八、诈骗的被害人也构成犯罪
九、有毒食品流入市场,谁之过
十、毒雾蔓延,监管者罪责难逃
十一、萝卜招聘构成犯罪
十二、帮助考生作弊构成犯罪
十三、林木采伐,严格审批
十四、查缉走私,闭眼有罪
十五、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不公平的犯罪
十六、土地占用,不可乱批
十七、临时工也能构成渎职罪
十八、渎职的不一定都是公务员
十九、校长滥发学位证,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十、监管者玩忽职守,开发商无证预售
二十一、打掉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二十二、为赃车办行驶证,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十三、服刑人无病装病,狱医开明
二十四、服刑人狱中的离奇发明专利
二十五、伪造庭审笔录,构成枉法裁判
二十六、服刑人离奇出国,原是局长私放
二十七、土地零转让背后的猫腻
二十八、革命遗址遭强拆是谁之过
“洋感冒”泛滥
“护假者”,该当何罪
“瘦身钢筋”背后的监管渎职
三十二、城管渎职,井盖吃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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