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实务(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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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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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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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莉莉、贾忠秋、章丹、丁冰杰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2435839

出版时间2016-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2元

货号24009513

上书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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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第2版前言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也做了较大的修改;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车船税法》;2014年12月和2015年5月成品油和卷烟的消费税也有了很大变化。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根据税收政策方面的变化,本书对原有教学内容进行了更新与修订。
  与原教材相比,新版教材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涵盖了的税制内容。本版教材所涉及的税收法规以截至2015年5月我国发布的税收与会计相关法规为依据,体现了教材的时效性。
  (2) 增加了本章小结与课后习题。为方便学习,每章后都增加了针对教材知识点的配套的课后习题,题型设计全面,便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3) 调整了部分章节和内容。考虑到高职学生在校学习和后续教育的需要,为满足学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要求,对原有教材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车船税纳税实务、契税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第二版教材由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刘莉莉教授任主编并负责全面修订工作。具体章节分工如下:第四章、第五章由刘莉莉编写,第二章、第三章由章丹编写,章及课后习题由辽宁省交通局高等专科学校丁冰杰编写,第六章由广州科技职业学院贾忠秋编写。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公开出版的著作与文献资料,在此深表感谢!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有缺点与不足,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  者  



导语摘要
本教材根据高职高专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全书包括六章,涉及12个税种,每章分别从概述、应纳税额计算与纳税申报、会计核算三个方面进行全面介绍,并结合法律法规内容设置了案例应用、课后习题与实训内容,方便学生课后学习。对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的“营改增”的内容也进行了系统的介绍。本书内容全面,有很强的实用性,可作为高职高专会计及相关专业教材使用,也可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部分内容的参考用书。

目录

目    录

章  纳税基础知识 1

节  税收概述 2

一、税收的概念及经济作用 2

二、税收分类 2

第二节  税制构成的基本要素 4

一、纳税义务人 4

二、征税对象 5

三、税率 6

四、减税、免税 7

五、附加与加成 8

六、纳税环节 8

七、纳税时间 9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9

一、税务登记 9

二、税务登记的管理 16

三、纳税事项税务登记 16

四、纳税申报 19

本章小结 21

课后习题 21

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实务 25

节  增值税概述 26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26

二、增值税纳税人 26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27

四、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34

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5

六、增值税纳税期限 36

七、纳税地点 36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

的计算 37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37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 41

三、纳税人购置税控系统设备及

技术维护费抵免税额 43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

的计算 43

第三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

计算及会计核算 44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

计算 44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

会计核算 45

第四节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及会计核算 45

一、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45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45

第五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 46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46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

申报 52

第六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

会计核算 54

一、账户设置 54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

的会计核算 54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会计核算 58

四、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60

第七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

管理 60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60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与开具

要求 61

三、专用发票的认证管理 62

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

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62

五、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处理 62

本章小结 63

课后习题 63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69

节  消费税概述 70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70

二、消费税纳税人 70

三、征税对象 71

四、消费税税目、税率 73

五、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5

六、消费税纳税地点 75

七、消费税纳税环节 76

八、消费税纳税期限 76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76

一、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应

纳税额 77

二、从量定额计算消费税应

纳税额 80

三、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应

纳税额 81

四、消费税计算的其他规定 82

五、消费税纳税申报 83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的会计核算 89

一、账户设置 89

二、销售及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89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

核算 90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

核算 91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92

本章小结 93

课后习题 93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101

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102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102

二、纳税义务人 102

三、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103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 104

五、纳税地点 104

六、纳税期限 105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05

一、收入总额 106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07

三、准予扣除项目 107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举例 113

第三节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14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14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15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15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116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 116

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16

第四节  税收优惠 117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117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18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18

四、加计扣除优惠 119

五、创投企业优惠 119

六、加速折旧优惠 119

七、减计收入优惠 120

八、税额抵免优惠 120

九、非居民企业优惠 120

第五节  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

纳税申报 120

一、居民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的

计算 120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122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

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23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企业所得

税额的计算 125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25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134

一、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135

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135

三、暂时性差异 136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39

本章小结 141

课后习题 141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149

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150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150

二、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151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51

四、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54

五、税率 155

六、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 156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及纳税申报 157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157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

方法 165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167

四、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172

本章小结 173

课后习题 173

第六章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 179

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180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法律

规定 180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

的计算 181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

核算 181

第二节  资源税纳税实务 182

一、资源税相关法律规定 182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83

三、资源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185

四、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187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188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法律

规定 188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 190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与

缴纳 190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 191

第四节  房产税纳税实务 191

一、房产税相关法律规定 191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93

三、房产税纳税申报 194

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会计

核算 196

第五节  印花税纳税实务 196

一、印花税相关法律规定 196

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0

三、印花税的申报与缴纳 203

四、印花税会计核算 204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实务 204

一、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 204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 206

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212

四、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 212

第七节  车船税 213

一、车船税相关法律规定 213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15

三、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215

四、车船税的会计核算 216

第八节  契税纳税实务 217

一、契税相关法律规定 217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18

三、契税申报缴纳 219

四、契税的会计核算 219

本章小结 220

课后习题 220

参考文献 227



内容摘要
本教材根据高职高专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全书包括六章,涉及12个税种,每章分别从概述、应纳税额计算与纳税申报、会计核算三个方面进行全面介绍,并结合法律法规内容设置了案例应用、课后习题与实训内容,方便学生课后学习。对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的“营改增”的内容也进行了系统的介绍。
本书内容全面,有很强的实用性,可作为高职高专会计及相关专业教材使用,也可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部分内容的参考用书。

主编推荐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也做了较大的修改;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车船税法》;2014年12月和2015年5月成品油和卷烟的消费税也有了很大变化。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根据税收政策方面的变化,本书对原有教学内容进行了更新与修订。  与原教材相比,新版教材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涵盖了*的税制内容。本版教材所涉及的税收法规以截至2015年5月我国*发布的税收与会计相关法规为依据,体现了教材的时效性。  (2) 增加了本章小结与课后习题。为方便学习,每章后都增加了针对教材知识点的配套的课后习题,题型设计全面,便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3) 调整了部分章节和内容。考虑到高职学生在校学习和后续教育的需要,为满足学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要求,对原有教材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车船税纳税实务、契税纳税实务。

精彩内容

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实务
  
  

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
  增值税实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即从上一道环节购进货物或获取应税劳务及服务时支付款项得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外税款,在计算本环节应纳税款时予以扣除,以避免重复征税。
2. 计税方法灵活
  增值税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便易行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办法。
3.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还实行逐环节扣税。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纳税人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 
4. 税基广阔
  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增值税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二、增值税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纳税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单位以接着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推荐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推荐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承包、承租;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三)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及以下的。
  (2) 从事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及以下的。
  (3) 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
  (4)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核算。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 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不仅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还包括取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不包括在内。
3.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4. 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以下几方面。
  (1) 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它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 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它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 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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