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解释原理的建构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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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桥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60499
出版时间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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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其他
定价32元
货号23721318
上书时间2024-11-0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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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自中国现代化进程重新起步以来,经济社会变迁对刑法产生了深刻影响。经济刑法作为经济犯罪行为的规范总称,以违反特定的经济法规为前提,适用于商事活动及经济交易犯罪,注重保护整体经济秩序之安定性及公正性,就实然角度而言,其范畴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经济刑法的解释原理,是刑法解释基本原理在经济活动领域基于经济刑法规范特殊性的具体化,其遵循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具体为解释理念、方法及其运用规则三个层面。理念层面强调罪刑法定原则下经济刑法的空白规范结构分析,重视刑法与经济行政法规之间违法性判断的冲突与协调,于构成要件范畴内应对经济刑法规范侧重实质解释,以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和行为类型为基准,在经济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重视宪法性制约、刑事政策影响和经济法益衡量分析;经济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为侧重专业用语基准的文义解释、注重计划性的体系解释、合乎客观目的的目的解释和居于前导性的合宪解释;基于经济刑法立法规范结构和规范属性,主张自立法类型化实现司法定型化,提倡双向对应性解释路径,对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应突出合宪性解释的前导性地位和将其作为控制因素,以文义解释为优先和界限因素,侧重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以二者为内容范畴因素。根据我国经济犯罪的司法现状,选取金融犯罪进行原理适用专门性分析,有助于促进司法适用的完善。
作者简介
王海桥,男,1981年1月出生,安徽金寨人。200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201O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刑法学方向)出站,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刑法学硕士点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基础理论(刑法解释学)、经济刑法。先后主持、参与国家及省部级项目1O余项,独著《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理念、方法及其运作规则》(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合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发展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和《刑法学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编著人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用书《刑法教学法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先后在《刑法论丛》、《法学杂志》、《法学论坛》、《中国刑事法杂志》、《江淮论坛》、《福建论坛》等核心期刊及《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获第53批中国博士后一等基金资助(2015),入选“北方工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计划(2013―2015)”和“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2014―2016)”项目资助,《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司法化改革探究》一文获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研究所“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主题征文全国二等奖(2015年),《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与刑事司法的良性互动》一文获中国法学会“第八届青年法学论坛”主题征文全国很好奖(2013年)。
目录
序
内容摘要
导论
章 我国经济刑法解释现状
节 基于SPSS对我国经济刑法司法解释的实证分析
第二节 经济刑法规范的司法适用分析
第三节 对我国经济刑法解释理论的简要评析
第二章 经济刑法基本理论之厘清
节 经济刑法的概念与范畴
第二节 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和行为类型
第三节 经济刑法的规范结构与属性
第三章 刑法解释原理在经济刑法领域的特殊性分析
节 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经济刑法解释的特殊性分析
第四章 经济刑法解释原理的建构
节 经济刑法解释的理念
第二节 经济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经济刑法解释的运用规则
第五章 经济刑法解释原理适用分析——以金融犯罪为例
节 金融犯罪概述
第二节 我国金融投资人权益刑法保护的规范分析
第三节 我国证券欺诈犯罪规范适用分析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自中国现代化进程重新起步以来,经济社会变迁对刑法产生了深刻影响。经济刑法作为经济犯罪行为的规范总称,以违反特定的经济法规为前提,适用于商事活动及经济交易犯罪,注重保护整体经济秩序之安定性及公正性,就实然角度而言,其范畴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经济刑法的解释原理,是刑法解释基本原理在经济活动领域基于经济刑法规范特殊性的具体化,其遵循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具体为解释理念、方法及其运用规则三个层面。理念层面强调罪刑法定原则下经济刑法的空白规范结构分析,重视刑法与经济行政法规之间违法性判断的冲突与协调,于构成要件范畴内应对经济刑法规范侧重实质解释,以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和行为类型为基准,在经济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重视宪法性制约、刑事政策影响和经济法益衡量分析;经济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为侧重专业用语基准的文义解释、注重计划性的体系解释、合乎客观目的的目的解释和居于前导性的合宪解释;基于经济刑法立法规范结构和规范属性,主张自立法类型化实现司法定型化,提倡双向对应性解释路径,对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应突出合宪性解释的前导性地位和将其作为控制因素,以文义解释为优先和界限因素,侧重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以二者为内容范畴因素。根据我国经济犯罪的司法现状,选取金融犯罪进行原理适用专门性分析,有助于促进司法适用的完善。
精彩内容
《经济刑法解释原理的建构及其适用》:
(二)刑法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规则
结合前述分析,刑法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规则可以表述如下:文义解释作为解释的起点,具有初步的优先性,当解释结果确定,即只有一种解释可能时,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则不得偏离文义解释,当解释结论不确定,即有多种解释可能时,此时考虑其他解释方法;如果根据立法史、立法数据能探求清楚立法理由是什么,就应该运用历史解释方法;如果体系或上下文的脉络可确定概念的意义时,则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当上述解释方法均不能得出解释结论时,此时考虑法律的规范意旨是什么,进行立法客观目的的解释。解释方法的优先级可以表示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主观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本书认为,制度性、权威性的论据相较于实质性的论据具有初步的优先性。具体而言,制度性的解释方法,包括文义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以及体系解释方法为何具有优先性?其依据在于权力分立和民主原则。根据这两个原则,法官应受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拘束,而法律拘束的要求主要体现为:无重大理由不得偏离法律文义;解释法律应尊重立法者意思。之所以文义解释为优先的理由则是法安定性的要求,根据法安定性可以肯定,成文法律比起立法理由具有较高的公开性,因此法律文义也具有更高的可信赖性。那么,历史解释又为何初步优先于客观目的解释?这主要是基于主观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的根据不同。主观目的解释背后的根据在于,解释者应致力实现立法者意思,客观目的解释背后的根据是,刑法规范保护目的之实质正确性或合理性,这里的关键就是背后是否有立法者权威的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具体运用规则的排列并不是、固定的,在很多时候,刑法规范结构、性质、适用领域等不同均导致具体的运用规则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比如基于总则和分则罪状立法表述不同,解释方法的运用规则就不相同。从法典结构上看,刑法典总论部分给出了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具体概念,这本身是一定刑事政策的体现和反映,原则上总则性的规定可以适用于不同的场合,但是因为其过于概括,因此要想较好地解决问题,就必须结合分则的具体规范进行解释,也就是说,总论部分的规则必须运用于刑法分则之中,随之而来的“结论”又被运用于特定的行为环境中。具体而言,刑法解释的对象是刑法规范中的具体要素,这些要素经立法类型化语言描述寓于某个特定的构成要件之中,但是对于每个要件类型立法并不需要将所有具体要素均描述出来,在总则中已经有明确的或能够通过总则规定直接确定的那些要素就可以在规范适用时通过刑法解释予以进一步明确。因此,在总则和分则的解释时,规范的内容存在某些区别,但是,由于总则的某些内容必须在分则规范之中根据具体保护法益的不同予以具体明确,是以有时这种区别并不存在,刑法的总则规范和分则规范的解释既有区别性,也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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