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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斌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71370
出版时间2010-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20847186
上书时间2024-11-01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是以实现政府经济社会职能为目的和内容,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其作为含有大量私法行为因素的公法行为,适用范围不断拓宽,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法律需要对此予以回应。
本书通过对这一基本范畴的关注,强化了经济法的“回应性”和“模糊性”特点,强调了复杂调适系统下法律综合调整的必要性。
管斌,男,192年生.湖北通山人。经济法学博士(2007年),德国Bayreuth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10月—2006年10月)。现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兼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
序
章 导论
第二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理论界定
节 概念
第二节 特征
第三节 类型
第三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分析
节 市场弥补政府缺陷的主要形式
第二节 市场与政府共生的典型状态
第三节 经济民主理念的重要表现
第四节 政府能力建设的创新实践
第四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宪政语境
节 威权主义国家与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
第二节 我国应由威权主义转向宪政民主
第三节 市场化政府经济作为的宪政基础
第五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设计
节 制度设计与经济发展
第二节 立法任务
第三节 制度要素
第六章 余论:中国经济法学总论三十年研究
节 三组关键词
第二节 具体语境
第三节 未来展望
第七章 结语
致谢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是以实现政府经济社会职能为目的和内容,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其作为含有大量私法行为因素的公法行为,适用范围不断拓宽,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法律需要对此予以回应。
本书通过对这一基本范畴的关注,强化了经济法的“回应性”和“模糊性”特点,强调了复杂调适系统下法律综合调整的必要性。
管斌,男,192年生.湖北通山人。经济法学博士(2007年),德国Bayreuth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10月—2006年10月)。现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兼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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