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建议稿)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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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建议稿)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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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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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伟 主编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16590

出版时间2013-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5元

货号23316969

上书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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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法律引注指的是在书写法律文书或法学著作时,对文中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或者文献,注明其出处,以便帮助读者了解和印证法律渊源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观点。笔者已在美国法学院教授法律检索多年,对美国的法律文献引注统一标准及其运用有一定的了解,近年来也对中国及英、法、德、日、韩等国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作了一些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后,发现西方发达国家还有日本和韩国都有各自通行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所以,笔者觉得中国的法律界也应该有一套比较完善和统一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中心赵晓海主任的协调下,笔者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朱苏力院长和贺卫方教授对法律文献引注规范的统一开始进行研究。
  中国近年来已开始重视引注的统一化,1996年*颁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1999年新闻出版署也颁布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这些规范引起了学术界的几次讨论,特别是2002年,在“学术批评网”上“关于学术刊物注释规范的专题讨论”。这两个规范虽然也对注释体例提出了一些规范,但是,因其本身的一些缺陷,而且因其不是针对法律界的引注规范,所以除了各高校文科学报之外,还有其他许多法学学术期刊、书籍没有采用《编排规范》的注释体例,比如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的《法学研究》、各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所办的杂志(如北大的《中外法学》),还有许多以书代刊形式出版的《论丛》《法律评论》等。①确实,在引注格式方面,中国目前的法律出版机构和法学杂志社都是各自为政。有些法学杂志社,如《中外法学》《法学研究》和《法学家》的封底还登有各自的引注格式标准以方便投稿人遵守,这些引注格式都不统一。所以,中国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引注标准。可喜的是,中国法学界已有人开始注意到引注格式统一化的必要性,如2004年1月18日,张书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了“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②该建议稿的主要部分是关于法律文献的引注规范,也是目前中国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学文稿的规范。


作者简介

  罗伟,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Washingto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馆员,美国法学院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会员,全美律师协会(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会员,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会员。

  罗伟先生曾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1998年至1991年在美国攻读法律博士(J.D.)期间,对美国法律信息的分类、编纂、数码化和出版产生极大兴趣。取得J.D.学位后,进入华盛顿州立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和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图书管理专业学习,取得图书与信息学硕士兼法学图书管理员证书。曾任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员兼助理教授,现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技术部主任兼讲师,教授法律检索。在工作之余,罗伟先生致力于与法律图书文献、法律信息检索、法典编纂、法律文献引用注释规范等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


目录

部分 法律文献引用注释规范

简介

1.引注的定义

2.引注的目的

3.如何使用该规范

4.被引词、句、段的号码及其注号位置

5.尽量采用页下注和连续序号

6.常用引领词

规范一 (Rule1 or R1)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要求

1.引注应有的文献要素

2.引注责任者的基本要求

3.引注中的数字

4.引注中的年代

5.引注中的书卷次、页码、条款、段落等

6.被引文献标题的表示

7.网络出版文献的引用

8.缩略词语

9.不强制采用“同前揭注(号码)”或“同后揭注(号码)

10.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表的文献

规范二 (Rule2 or R2)中国规范性文献的引注

1.中国成文法引注

1.1 现行法律

1.2 已失效的法律

1.3 长标题的法律法规引注

1.4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1.5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通知、意见、决定、批复)

1.6 国务院各机构发布的规章

1.7 国务院各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告、通知、意见等)

1.8 地方法规

1.9 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则、条例等

1.1 0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则、条例等

1.1 1行政、立法、司法部门联合通知

1.1 2引自法律法规汇编

2.案例、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

2.1 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

2.2 引自案例或裁判文书汇编

3.条约、公约、宣言、议定书、国际惯例等

规范三 (Rule3 or R3)非规范性(二次)文献的引注

规范四 (Rule4 or R4)互联网、电子化或其他非印刷品

规范五 (Rule5 or R5)外文文献的引注

第二部分 附录



内容摘要

  法律引注指的是在书写法律文书或法学著作时,对文中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或者文献,注明其出处,以便帮助读者了解和印证法律渊源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观点。笔者已在美国法学院教授法律检索多年,对美国的法律文献引注统一标准及其运用有一定的了解,近年来也对中国及英、法、德、日、韩等国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作了一些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后,发现西方发达国家还有日本和韩国都有各自通行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所以,笔者觉得中国的法律界也应该有一套比较完善和统一的法律文献引注标准。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中心赵晓海主任的协调下,笔者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朱苏力院长和贺卫方教授对法律文献引注规范的统一开始进行研究。

  中国近年来已开始重视引注的统一化,1996年*颁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1999年新闻出版署也颁布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这些规范引起了学术界的几次讨论,特别是2002年,在“学术批评网”上“关于学术刊物注释规范的专题讨论”。这两个规范虽然也对注释体例提出了一些规范,但是,因其本身的一些缺陷,而且因其不是针对法律界的引注规范,所以除了各高校文科学报之外,还有其他许多法学学术期刊、书籍没有采用《编排规范》的注释体例,比如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的《法学研究》、各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所办的杂志(如北大的《中外法学》),还有许多以书代刊形式出版的《论丛》《法律评论》等。①确实,在引注格式方面,中国目前的法律出版机构和法学杂志社都是各自为政。有些法学杂志社,如《中外法学》《法学研究》和《法学家》的封底还登有各自的引注格式标准以方便投稿人遵守,这些引注格式都不统一。所以,中国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引注标准。可喜的是,中国法学界已有人开始注意到引注格式统一化的必要性,如2004年1月18日,张书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了“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②该建议稿的主要部分是关于法律文献的引注规范,也是目前中国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学文稿的规范。

主编推荐
  罗伟,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Washingto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馆员,美国法学院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会员,全美律师协会(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会员,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会员。
  罗伟先生曾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1998年至1991年在美国攻读法律博士(J.D.)期间,对美国法律信息的分类、编纂、数码化和出版产生极大兴趣。取得J.D.学位后,进入华盛顿州立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和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图书管理专业学习,取得图书与信息学硕士兼法学图书管理员证书。曾任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员兼助理教授,现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技术部主任兼讲师,教授法律检索。在工作之余,罗伟先生致力于与法律图书文献、法律信息检索、法典编纂、法律文献引用注释规范等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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