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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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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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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瑞平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80730

出版时间2011-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20997532

上书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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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儒家思想对于今天的中国人绝不仅仅是文献和文献研究。和每个人切身相关的生命伦理问题缺少不了儒家思想的视角和维度。
    但面对西方生命伦理话语支配性的局面,儒家思想会有什么样的价值呢?儒家思想会提供怎样的资源呢?
    范瑞平教授在该书中令人信服地展示了儒家作为一个古老文明仍然活着的传统所具有的巨大潜力。
    作者指出,儒家哲学是一种建立在家庭主义基础上的理论体系,对个体生命的本质及其动态的关系结构具有极其深刻的洞见,这是丰富深邃的“生命伦理学”资源。与之相对照,西方生命伦理学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基础之上,它所带来的诸多医学问题与伦理困境已经动摇了它继续主宰这一领域的话语权。儒家思想作为一种平等的理论资源和价值体系已经展现了一种中西对话的全新可能性。
    作者力图将这种可能性推向现实,全面阐述了自己的“重构”儒家生命伦理学的主张,从儒家的家庭主义、社会责任、环境伦理、道德之善与礼乐教化等角度全面审视了西方理论的问题,并提出了儒家思想的解决之道。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热切而艰巨的挑战,中国学术要想真正成为学术,而非仅仅是“中国学术”,那么作者正处在这条漫长而辛苦的道路之上。

作者简介
范瑞平 包头医学院医学学士(198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硕士(1987),美国莱士大学哲学博士(1999)。现任教于香港城市大学公共及社会行政学系,从事儒家生命伦理学与比较哲学的教学和研究。作者起步于科学哲学及医学哲学研究,近十年来致力于儒家生命伦理学的学术建设

目录
前言
    部分  儒家家庭主义:在西方个人主义的彼岸
一  儒家家庭主义的生命伦理意蕴
二  儒医伦理史论
三  自我决定还是家庭决定:两种自主性原则
四  医疗讲真话问题
五  代理同意的再思考:亲人与朋友
六  儒家家庭主义必然导致腐败吗?
七  自由个人主义还是儒家家庭主义?一则辩论对话
    第二部分有德的生活方式:社会正义的儒家探索
八  权利还是德性?儒家道德的重构
九  社会责任的根源: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儒家的社会公平观
十  善的生活与医疗正义
十一  医疗资源配置的儒家之道
十二  何种关怀?谁之责任?家庭何为?
    第三部分  市场、利益与仁政:医疗保健政策的儒家基础
十三  平均主义是如何导致中国医疗腐败的?
十四  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与儒家生命伦理四原则
十五  市场仁政与医疗保健
十六  重建儒家医学专业伦理
    第四部分  高技术社会的儒家关怀
十七  儒家视野下的胚胎干细胞研究
十八  儒家伦理对于制定基因政策的意义
十九  基因增强的儒家反思
二十  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动物:儒家的视角
二十一  从《易传》看儒家环境伦理学的进路
    第五部分  人、仁、礼:走向国际生命伦理学
二十二  人与礼:人的概念问题
二十三  礼是人类文明的基础:我们应当如何解决道德分歧?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儒家思想对于今天的中国人绝不仅仅是文献和文献研究。和每个人切身相关的生命伦理问题缺少不了儒家思想的视角和维度。
    但面对西方生命伦理话语支配性的局面,儒家思想会有什么样的价值呢?儒家思想会提供怎样的资源呢?
    范瑞平教授在该书中令人信服地展示了儒家作为一个古老文明仍然活着的传统所具有的巨大潜力。
    作者指出,儒家哲学是一种建立在家庭主义基础上的理论体系,对个体生命的本质及其动态的关系结构具有极其深刻的洞见,这是丰富深邃的“生命伦理学”资源。与之相对照,西方生命伦理学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基础之上,它所带来的诸多医学问题与伦理困境已经动摇了它继续主宰这一领域的话语权。儒家思想作为一种平等的理论资源和价值体系已经展现了一种中西对话的全新可能性。
    作者力图将这种可能性推向现实,全面阐述了自己的“重构”儒家生命伦理学的主张,从儒家的家庭主义、社会责任、环境伦理、道德之善与礼乐教化等角度全面审视了西方理论的问题,并提出了儒家思想的解决之道。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热切而艰巨的挑战,中国学术要想真正成为学术,而非仅仅是“中国学术”,那么作者正处在这条漫长而辛苦的道路之上。

主编推荐
范瑞平 包头医学院医学学士(198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硕士(1987),美国莱士大学哲学博士(1999)。现任教于香港城市大学公共及社会行政学系,从事儒家生命伦理学与比较哲学的教学和研究。作者起步于科学哲学及医学哲学研究,近十年来致力于儒家生命伦理学的学术建设

精彩内容
    然而,在反思一种悠久的伦理传统及其生命伦理时,关注成本和收益的功利主义评判不应当是*一的标准。任何伦理传统及其生命伦理都不免会有一些*端例子供人批判。相反,对于儒家道德和生命伦理来说,人们更需要首先抱着一种“敬”的态度、敞开心扉(或者像占希腊人所说的,敞开“灵性”[nous]来体验儒家家庭主义的实在。这种实在对儒家来说是一种深层的形而上真理。丈夫和妻子,是作为儒家所认可的阴和阳的两种基本元素结合在一起的。在这种关系之外,个人只是单方面的和不完整的。每一方单独来说都是不自足的,只有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完整的实体。在儒家看来,在阴阳统一之外无法实现真正的人。这不仅仅足说,没有女人,男人是不充分的、或者没有男人,女人是不充分的。这更是说,男人和女人在成为丈夫和妻子组成家庭的过程中进入发一个实在,在其中他们从单纯作为男人和女人的存在实现了作为丈夫和妻子的存在,亦即家庭的实在。
    同样,父母和子女的角色也是互补的。只有在丈夫和妻子共同教育孩子的这一一结合中,家庭才得以真正的实现。从这种意义上说,家庭是“内在”于任何一个正常人的存在。相比而言,如steven Erickson所说,在自由个人主义的视角下,个人成为与他人没有实质联系的一个原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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