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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仁宇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ISBN9787510887208
出版时间2020-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29145106
上书时间2024-10-24
作者以“大历史”之视野,缕析14世纪以来世界大变动的路径,审视资本主义兴起时的社会经济与经营模式及其在各国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之中的演化,着重叙述西方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资本主义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探讨了中国社会的性质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黄仁宇(1918—2000),生于湖南长沙,1936年入天津南开大学电机工程系就读。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在长沙《抗日战报》工作,后来进入国民党成都中央军校,1950年退伍。 其后赴美攻读历史,先后获学士(1954)、硕士(1957)、博士(1964)学位。曾任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副教授(1967)、哈佛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1970)、纽约州立大学New Paltz分校副教授、教授(1967—1980)。曾至英国剑桥协助李约瑟搜集整理研究有关《中国科学与文明》的材料(1972—1973)。参与《明代名人传》的编写工作(1972—1973)及《剑桥中国史》的集体研究工作(1979)。
章 问题的重心
第二章 威尼斯
第三章 荷兰
第四章 英国
第五章 资本主义思想体系之形成
第六章 美国、日本和德国
第七章 法国大革命、俄国的十月革命和中国的长期革命
第八章 总结
参考书目
作者以“大历史”之视野,缕析14世纪以来世界大变动的路径,审视资本主义兴起时的社会经济与经营模式及其在各国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之中的演化,着重叙述西方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资本主义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探讨了中国社会的性质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黄仁宇(1918—2000),生于湖南长沙,1936年入天津南开大学电机工程系就读。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在长沙《抗日战报》工作,后来进入国民党成都中央军校,1950年退伍。 其后赴美攻读历史,先后获学士(1954)、硕士(1957)、博士(1964)学位。曾任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副教授(1967)、哈佛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1970)、纽约州立大学New Paltz分校副教授、教授(1967—1980)。曾至英国剑桥协助李约瑟搜集整理研究有关《中国科学与文明》的材料(1972—1973)。参与《明代名人传》的编写工作(1972—1973)及《剑桥中国史》的集体研究工作(1979)。
中国未能产生资本主义之原委
我们既说资本主义不曾在中国产生,但我们也无法全部缕列不能产生的原因。一走兽有别于一飞禽,其间关系着两方的组织与结构,不能仅以“没有翅膀”作一切之解释。以下提到两方法制之不同,与其说是概括了不能产生的原因,毋宁说是在其重点上暴露着双方组织与结构的差异,作为不能产生的证据。
诺兹及汤姆斯著有《西方世界之兴起》,书中说及资本主义的推行,必使债务被尊重,合同必须强迫执行。他们也说:“不论主权谁属,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交易市场和契约关系之下,利润才能增值。”他们不仅一再声明私人财产权之重要,而且财产权还要“有效率”(efficient)。即使行使起来费力少而收效大,不致到处被留难,到处被阻滞而增加额外费用。
这样一个条件如何能够成为事实?光是立法详尽还不够。因为一项法律行得通,必有“社会上之强迫力量”(social compulsion)为之作张本。也就是十之八九的情形,人民能够而且愿意照立法的条文行事。其条文不是合法(legal)(即一直有成例可援),就是公平(equitable)(中国人常说合乎情理)。所以法官若开庭指正一二,甚或派法警,发出传票,贴封条,强制执行,才没有困难。倘使立法与社会情形及人民向背全部相违,理想与现实在思想上和生活上产生距离,一般民众读其条文有如念外国文,则行不通(inoperative)。如英国剑桥的街道依中世纪的规模,既窄狭又曲折,至今一般行车只能每小时15英里。纵有一位维新的市政专家,要在街头竖立一种时速70英里的限制,吾人可谓之自欺欺人。反过来说,要在美国高速公路上树立一个时速15英里的限制,哪怕有天大的本领,也确实掌握着了警察权,亦不见得能将如此不顾客观背景的法令推行到底。
这与以上所说资本主义的组成有何相干?
诺兹和汤姆斯所说“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隐约指出社会的下层机构里有各种经济因素,已到达了一个能公平而自由交换的程度,因之这样的一个国家才能全部用数字管理,我们也可以想象这国家已进入了资本主义的境界。这一方面有如两位作家所说,是私人资本能继续不断增集,从另方面说来,其所以如此,不仅法律之条文如是,人民一般的思想以及生活习惯也已接受这公平而自由交换的原则。此种情形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迄未发生。分析内中原委,属于本书结论之范围。现在我们开卷时即要说明,这种“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之原则,历来不为中国法制所支持。
宋朝的朱熹乃一代大儒,他注释的《四书》,是为以后各朝代开科取士的标准。他在江西任地方官时曾发布“晓谕兄弟争取产事”的一篇公告。内中提及“照对礼经,凡人子不蓄私财,而律文亦有别籍异财之禁”。表面看来,此不过是一位模范官僚不接受亲戚家人争产的诉讼,而责成父兄族长调解以保全“风俗之淳厚”。但骨子里即暴露了传统官僚组织以道德代替法律,不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特色。我们再看明末模范官僚海瑞,他也曾留下一段文字,提出他审问民事案件的方针:“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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