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理论基本上是一种理想性质的证明,这集中表现在第一个方面的证明里。借用传统的契约论术语,罗尔斯设置了一个叫“原初境地”(the original position)的概念。在这个假想的处境界面,各个家庭的代表被认为是理性的(rational)——就他们欲望*的基本善(primary goods)来说。他们聚合在一起,就他们将要建立的社会选择指导性的原则,他们知道自己受正义的环境的限制,除了这个限制之外,罗尔斯还赋予他们一层“无知之幕”——他们不知道自己的阶级地位、家庭出生、不知道自己的善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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