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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 制定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2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9-19
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规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师资格条例》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根据上述要求,为了指导各地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帮助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教育部人事司会同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共6本,分为小学、中学和高校三个层次。参加《考试大纲》编写的主要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多所国内著名师范院校的教育学、心理学专家、教授。他们长期从事教育科学和心理科学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该套《考试大纲》构建合理,内容选取得当,概念阐述清晰、准确,逻辑性、科学性强,所制定的考查目标、考查内容符合各层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能力要求,体现了教育学和心理学这两门学科的最新发展,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该套教材的出版,将有利于推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教育部“指定承担教育考试专项职责任务并赋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1987年,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成立。1990年,更名为国家教委考试中心。1994年,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与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成立于1983年)合并,合并后的机构称“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并保留“国家教委自学考试办公室”的牌子。1998年,国家教委改称教育部,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相应改称教育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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