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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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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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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春玲主编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8299848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11219654

上书时间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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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
  第二节  公司的类型
  第三节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设立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三节  公司设立的效力
  第四节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五节  公司人格与能力
第三章  公司章程
  第一节  公司章程概述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节  公司章程的效力
第四章  股东与股权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出资
  第三节  股权
  第四节  股份转让
第五章  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节  股东(大)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
  第四节  经理
  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第六章  公司债券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述
  第二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三节  公司债券转让、偿还与转换制度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公司财务报告
  第三节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八章  公司的变更
  第一节  公司的合并
  第二节  公司的分立
  第三节  公司的增资与减资
  第四节  公司组织的变更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一节  公司的终止
  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
第十章  公司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司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对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参考文献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内容摘要
第一节公司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又被称为营利法人。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类型,体现了法人的最本质特征。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须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时的财产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产。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属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为公司登记事项之一。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作为法人并无自然实体,必须设立公司机关以决定和实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组织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大体相同而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前者有较多的灵活性而后者有更强的规范性。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实施经营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公司的独立权利。原则上,对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几乎是与自然人一样的独立实体。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这些权利是非常广泛的,如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包括不动产的权利、起诉和应诉的权利以及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任何

……



精彩内容
     本书是在总结已有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职教学的特点和学生需求,突出公司法理解与应用而编写的一本教材。本书亮点之一是充分反映我国上述公司立法动态,从公司与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股东与股权、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变更、解散及清算等方面,强调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并打破了传统教材的模式,不再涉及系统的基本理论部分的内容,而是密切结合现有公司法等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编写,以扩展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亮点之二是在工作任务和案例赏析实训两个环节,酌情选取了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公开发布的案例,这些案例内容丰富、形式规范、要旨鲜明,不但对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参考和示范作用,对于引导高职院校学生正确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务操作能力,也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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