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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丹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32905
出版时间2019-04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20元
货号27868000
上书时间2024-12-28
飞机租赁交易蕴含融资与融物的双重目标,交易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既要体现保护出租人利益的担保属性,又要受制于相关国家对飞机的特殊监管,非传统租赁法律或融资租赁法律所能充分涵盖。《飞机租赁交易的私法问题研究》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结合国际制度以及租赁发达国家的国内制度,对飞机租赁交易中的合同与物权问题分别进行了介绍与分析。同时,对中国现有调整飞机租赁交易的私法制度进行客观审视,为国家完善相关制度、促进飞机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于丹,辽宁省沈阳市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航空法研究所负责人。2012年获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010年和2017年,分别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和“麦吉尔大学航空与空间法中心”访学研究。完成司法部课题“飞机租赁合同制度的中国本土化研究”,完成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课题“开普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与执行”,曾在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文章。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动机
二、研究范围
三、 已有研究综述
章飞机租赁交易概述
节飞机租赁交易的发展历程
一、国外飞机租赁交易的发展历程
二、国内飞机租赁活动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飞机租赁交易的形式与模式
一、飞机租赁交易的形式
二、飞机租赁交易的模式
第三节飞机租赁交易的法律功能
一、飞机租赁交易的法律功能:担保
二、飞机租赁交易的担保功能体现
三、飞机租赁交易的担保功能实现
第二章调整飞机租赁交易的法律制度
节调整飞机租赁交易的国际法律制度
一、《关于国际承认对航空器的权利的公约》
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及《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
三、《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第二节调整飞机租赁交易的国内法律制度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法国
四、加拿大
五、对美、英、法、加国内飞机租赁法律制度的评论
第三章飞机租赁交易的合同问题
节飞机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一、飞机租赁合同的性质
二、飞机租赁合同的特点
第二节飞机经营租赁合同条款解析
第三节飞机融资租赁合同条款解析
第四节飞机租赁合同的国际私法问题
一、合同争议的管辖权
二、合同争议的准据法
第四章飞机租赁交易的物权问题
节飞机租赁交易中的物
一、飞机的界定
二、飞机的国籍
三、飞机的财产属性
四、飞机的财产构成
第二节飞机租赁交易中的物权内容
一、关于权利性质的争论
二、出租人持有的物权权利
三、承租人持有的物权权利
第三节飞机租赁交易中的担保权
一、担保权的类别
二、担保权的设立和生效
三、担保物的范围
四、担保权的实现
五、担保权对租赁交易的影响
第四节飞机租赁交易中的法定优先权
一、占有性优先权(留置权)
二、非占有性优先权
三、国际立法中的法定优先权
第五节飞机租赁交易中的物权登记
一、登记体例
二、登记内容
三、登记方式
四、登记效力
五、飞机租赁交易的登记
第六节飞机租赁交易中的物权国际私法问题
一、飞机物权领域的主要冲突法原则
二、国际立法的规定
第五章中国飞机租赁交易的法律制度
节中国飞机租赁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发展历程
二、发展现状
第二节中国与开普敦公约体系
一、开普敦公约体系在中国适用的方式
二、开普敦公约体系在中国适用的范围
三、开普敦公约体系在中国适用的内容
四、开普敦公约体系与中国国内相关制度的内容差别
五、开普敦公约体系在中国适用尚存的问题
第三节中国飞机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透明的权利登记制度
二、违约救济和破产救济
参考文献
后记
飞机租赁交易蕴含融资与融物的双重目标,交易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既要体现保护出租人利益的担保属性,又要受制于相关国家对飞机的特殊监管,非传统租赁法律或融资租赁法律所能充分涵盖。《飞机租赁交易的私法问题研究》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结合国际制度以及租赁发达国家的国内制度,对飞机租赁交易中的合同与物权问题分别进行了介绍与分析。同时,对中国现有调整飞机租赁交易的私法制度进行客观审视,为国家完善相关制度、促进飞机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于丹,辽宁省沈阳市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航空法研究所负责人。2012年获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010年和2017年,分别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和“麦吉尔大学航空与空间法中心”访学研究。完成司法部课题“飞机租赁合同制度的中国本土化研究”,完成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课题“开普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与执行”,曾在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文章。
总序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所率领的致力于航空法和空间法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团队,将已出版或即将出版的国际航空法著作,作为“中国航空法文库”,实为中国学术史上系统研究国际航空法的首创,对正在飞跃中的中国民航事业认知国际航空法律体系,强化其在国际民航运输上的竞争力,将产生巨大影响。
国际航空法律秩序肇始于1919年《巴黎国际航空公约》、1929年《华沙公约》及1944年《芝加哥航空公约》。国际航空法实际应用则将其切割为二元化,分别定为规范国家间航空合作关系的国际航空公法体系及规范国际民航事业相互权利义务竞合关系的国际航空私法体系。国际航空法律秩序的特性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受多元因素的影响与时俱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飞行安全的强化、新反恐安保、法治与环境保护等发展,使国际航空秩序趋向多元化的规范。此种现象导致国际航空法新领域持续扩张,“中国航空法文库”的创建,将提供政府相关单位、民航企业、学术机构及航空法务工作者新的信息,并将鼓舞年青学子学习、研究航空法的兴趣与热忱。
1990年以来中国民航运输业逐渐扩充其运量,现已与欧美鼎足而三,但是中国对国际航空公法与私法的理解与应用却未与民航事业发展成正比。亚洲各国法学教育亦未重视国际航空法的教学与研究,各学术机构亦未推动对航空法的系统研究与出版。王瀚教授于2012年8月出版《国际航空运输责任法研究》一书,首开中国学者以中文研究国际航空私法的先河,继之规划出版本文库,径将百年来中文国际航空法资料的真空予以填补,实为对中国学术的一大贡献。
“中国航空法文库”将分批出版,涉及国际航空法各种专题,特别是其中属于英美法系的航空产品责任、航空垄断行为法、航空排放问题、航空器融资租赁法等航空私法的新领域均构成对相关航空运输主、客体的一种新挑战。“中国航空法文库”适时提供这些新发展的解决之途,其应用价值自不待言。
西北政法大学80年校庆之际,“中国航空法文库”首批著作出版,实为喜中之喜,值得庆贺。谨作序预祝西北政法大学不仅成为中国与亚洲研究国际航空法的数据中心基地,亦成为亚洲及世界各国研究国际航空法交流与合作的新平台。
亚洲国际航空暨空间法学会会长
程家瑞
2017年8月
序言
租赁是民航运输企业引进飞机广为采用的一种融资形式,在我国民航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助力作用。租赁也是航空金融活动的一个核心领域,对我国航空工业产品走向市场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飞机租赁交易以飞机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形式实现资金融通的目的,交易结构复杂并且蕴含丰富的涉外因素,交易开展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引入飞机租赁的交易形式,从早期相关法律制度配套的空白,到今天的初具规模,在法制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然而,与航空金融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差距。这种差距一方面体现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现有体制还难以充分涵盖和解释交易现象;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律适用的不准确,法律实践中仍存在不少误区。
飞机租赁交易兼具融物与融资内容,受到民航、金融、税务等多部门的监管,交易所涉的法律问题呈现鲜明的行业性、交叉性和复杂性。我国国内长期以来缺乏对飞机租赁法律问题的系统性研究,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得不到理论层面的支撑。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状态,不仅是我国航空法学研究的一个短板,也对行业的长远发展构成了负面影响。
于丹博士撰写的《飞机租赁交易的私法问题研究》一书,从飞机租赁交易的性质和功能入手,以国际、国内相关法律规则为素材,对飞机租赁交易中涉及的合同与物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剖析租赁交易法律功能并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飞机租赁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参考建议。本书对于弥补我国航空金融法律领域研究的不足,作出了可贵的尝试。
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视角独特,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行业特色鲜明。本书注重对法律原理的分析,从纷繁复杂的租赁实践中总结出其中蕴含的法律原理,进而以法律原理指导我国飞机租赁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本书选取的素材源于行业实践,除了法律规则,飞机租赁合同文本、相关的判例和司法实践亦被纳入进来。尤其是其中关于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和相关国内司法实践的探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本书的内容,不仅为丰富我国航空金融法律领域的研究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对于立法者、监管者、交易者的相关实践活动也可提供具体的参考。
于丹博士从2008年开始关注航空金融法律的研究,2012年完成题为《航空器租赁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的博士学位论文。走上工作岗位后,她结合我国航空金融产业的崛起与发展需求,继续深入探索并形成了系列研究,本书正是其中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我曾担任于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导师,在本书付梓之际,特致数语以资祝贺,是为序。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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