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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恒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81491
出版时间2023-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29621771
上书时间2024-12-25
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研究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指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法》的重要意义、立法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赵恒,男,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监察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兼任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理事。在《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等多项。科研成果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连续多年面向本科生、研究生主讲《监察法学》《监察法专题》《刑事诉讼法》等课程,相关课程获评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山东大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二等奖等。
第一章 监察法学概述
第一节 监察法学的基本内涵
一、监察法学的概念
二、监察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2016年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程概览
一、第一阶段: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的试点探索
二、第二阶段: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第三阶段: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初步形成
四、第四阶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第二章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监察法的基本原则的内涵
二、监察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第二节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的确立
二、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宽严相济原则
一、宽严相济原则的确立
二、宽严相济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集中统一与权威高效原则
一、集中统一与权威高效原则的确立
二、集中统一与权威高效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监察全面覆盖原则
一、监察全面覆盖原则的确立
二、监察全面覆盖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一、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的确立
二、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七节 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
一、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的确立
二、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八节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确立
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监察机关
第一节 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与职责
一、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二、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第二节 监察机关的组织体系、组成人员及其领导体制
一、监察机关的组织体系
二、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人员组成和任期
三、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四、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监察机关的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第三节 监察机关的若干职能部门
一、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
三、审查调查部门
四、案件审理部门
五、信访举报部门
六、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
七、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第四章 监察人员
第一节 监察人员概述
一、监察人员的基本含义
二、监察人员与监察官的比较
第二节 监察官制度
一、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监察官的范围、任职条件与选用
三、监察官的义务与权利
四、监察官的考核与奖惩
五、监察官的管理
六、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章 监察范围
第一节 监察范围概述
一、监察范围的内涵
二、监察范围的特点
三、监察范围的分类
四、监察范围的历史发展阶段
第二节 监察范围的具体类型
一、公务员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五、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七、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六章 监察管辖
第一节 监察管辖概述
一、监察管辖的内涵
二、监察管辖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监察管辖的主要内容
一、监察管辖的基本原则
二、提级管辖
三、指定管辖
四、监察管辖权争议的解决
五、工作单位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监察管辖规则
第七章 监察证据
第一节 监察证据的基本含义
一、监察证据的概念界定
二、监察证据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监察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一、监察证据的收集
二、监察证据的固定
第三节 监察证据的移送与审查
一、监察证据的移送
二、监察证据的审查
第四节 监察活动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监察活动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内涵
二、监察活动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 监察职责
第一节 监察监督职责
一、监察监督的内涵
二、监察监督的特点
三、监察监督的主要内容
四、监察监督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监察调查职责
一、监察调查的内涵
二、监察调查的主要内容
三、监察调查的调查措施
第三节 监察处置职责
一、监察处置的内涵
二、监察处置的特点
三、监察处置的方式
第九章 监察程序
第一节 监察程序概述
第二节 线索处置
一、线索处置的内涵
二、问题线索的来源
三、问题线索的管理
四、线索处置的方式
五、对线索处置工作的监督
第三节 初步核实
一、初步核实的内涵
二、初步核实的程序
三、初步核实的调查措施
第四节 监察立案
一、监察立案的内涵和意义
二、监察立案的条件
三、监察立案的类型
四、监察立案的程序
五、监察立案与移送审理一并报批程序
六、监察立案的其他问题
第五节 调查
一、调查的基本内涵
二、调查的总体要求
三、调查的程序规则
第六节 审理
一、审理的内涵
二、审理的原则
三、审理的程序
四、形成审理报告并提交审议
第七节 处置
一、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对领导人员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三、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四、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的处理
六、对没有证据证明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七、监察机关的复审、复核工作
第十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一节 反腐败国际合作概述
一、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涵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
三、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
四、监察机关反腐败国际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或者专责部门
第二节 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国(境)内工作
二、对外合作
第十一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一节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进行监督的含义
一、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进行监督的内涵与主要类型
二、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进行监督的法治意义
第二节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进行监督的具体类型
一、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民主监督
三、司法监督
四、社会监督
五、舆论监督
六、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节 纪检监察机关澄清正名工作制度
一、澄清正名工作制度的基本内涵
二、澄清正名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章 监察法律责任
第一节 监察法律责任概述
一、监察法律责任的内涵及其类型
二、监察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监察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三、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四、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
第三节 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监察对象和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的法律责任
一、监察对象的法律责任
二、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第一节 监察管辖与刑事管辖的衔接制度
一、监察机关有权调查的监察管辖规定
二、检察机关有权侦查的刑事管辖规定
三、犯罪案件管辖互涉的办理
四、监察管辖与刑事管辖的衔接机制
第二节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活动制度
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活动制度的含义
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活动制度的具体规则
第三节 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程序
一、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基本要求
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需要指定起诉、审判管辖的程序事宜协商制度
三、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制度
四、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五、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制度
六、职务犯罪案件的不起诉制度
七、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制度
八、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并移送监察机关的程序
九、监察机关配合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书面提出的要求
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制度
第四节 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一审审判程序类型
二、审判机关建议补充侦查
三、审判机关调取证据材料
四、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
五、职务犯罪案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六、职务犯罪案件的缺席审判程序
七、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权变化的处理
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研究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指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法》的重要意义、立法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赵恒,男,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监察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兼任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理事。在《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等多项。科研成果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连续多年面向本科生、研究生主讲《监察法学》《监察法专题》《刑事诉讼法》等课程,相关课程获评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山东大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二等奖等。
总 序
为回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需求,引领文科教育的未来发展,2019年教育*、中央政法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在天津联合召开了“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大会,我国新文科建设由此正式开启。2020年,由教育*新文科建设工作组主办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在山东大学(威海)召开,会议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对新文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并依托山东大学成立了“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新文科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目标、新要求和新方向。在新文科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新法学建设无疑是重要领域和基本面向。换言之,法学学科建设应当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实践需求和时代需求,努力探索完善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培养更多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具体到人才培养,正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教授所指出的,新法学建设要实现“五个更新”,即更新生源构成、更新培养目标、更新人才培养体系、更新师资队伍和更新人才培养模式。
山东大学法学院以“厚植齐鲁,服务国家,面向世界,建设一所受人尊重的法学院”为办院理念,致力于培养胸怀天下、志存高远、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职业伦理素养良好、具有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建有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中日韩法律研究中心暨中日韩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山东大学教育法治研究中心(教育*政策法规司与山东大学共建)等重要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平台。2012 年, 山东大学获批教育*应用型、 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9年,山东大学法学专业首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山东大学法学学科首批入选山东省“高峰学科”建设名单;2022年,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在教育*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佳绩。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山东大学法学院出台了新法学学科教材编写的相关支持和配套文件,鼓励教师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撰写面向理论前沿、回应实践需要、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法学学科教材。这套教材既是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教学用书,也是面向新法学建设的研究探索。当然,囿于认识和编写能力的限制,其中可能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请各位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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