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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海松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82976
出版时间2023-06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89元
货号29612366
上书时间2024-12-25
序
“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丛书将“名”列入研析中华法系的法哲学之中,确是一个具有远见的决定。
蒋海松博士所撰《法与名》付梓之际,我受於兴中教授、李其瑞教授两位丛书主编和知识产权出版社所托,审读书稿。综观全稿,其堪称优等之作。我为丛书锤炼出如此好作品而额手称庆,为作者的良工苦心终成佳品而高兴,更为该书为破解中华法文化的“遗传密码”所做的努力而欣喜。
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我国古代法蕴含丰富的智慧和资源,其中重要体现就是形成了一批具有中华思想风味的独特概念与范畴。於兴中教授学兼中西,从中西法哲学比较研究中萌生出“龙场悟道”般的觉悟,深感中国古代法哲学智慧之博大精深,而其被误解、误判和矮化、丑化却又如此之久、之烈,乃发愤而治跨界之学,精心策划“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这一宏大工程。随之登高一呼,一大批法理、法史出身的青年博士才俊云集其麾下。此情此景,说明“重新认识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已是法学界人心之所向。我学研法史起步甚晚,已届不惑之年。大概因为非法学科班,又有些社会经历,入门时不免东张西望,生出一些疑惑。在那个至今令人回味无穷的“解放思想”时代,在学研上我也“解放”了一回,生出过一个愿望。我的愿望很小但很专业,就是:追寻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的“自我”,破译中华法文化的“遗传密码”。这显然远没有於兴中教授的大构想、大策划博远伟辉,但私心以为是可以在学研上与之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所以,一直企盼着於教授、李教授主持的丛书问世,以增益新知。
正是这部《法与名》,让我享受“炳烛之明”的老年读书之乐,同时还触发了对自己学研过程的自省自谏之思。
名,在先秦诸子中称得上是热门话题。不独名家学派,儒、道、法、墨、杂等诸子百家对名也多有深刻阐发,构成中国思想史上一大瑰丽景观。《老子》首章在“道可道,非常道”后,紧接着是对称性的另一半六字玄妙哲言:“名可名,非常名。”孔子告诫人们:“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论语 ·子路》)他留给为政者的箴铭是“正名”两个字。《荀子》书有《正名》专论。《公孙龙子》亦有《名实论》专篇。管子学派说:“有名则治,无名则乱。 ”(《管子·枢言》)韩非主张君主“执一”而独制天下,也搬出他的名论:“用一之道,以名为道。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 ”(《韩非子·扬权》)申不害把名提升到“天地之纲,圣人之符”(《申子·大体》)的高度。秦汉之际各家也竞相说名,力图掌控名的话语权。秦汉新道家以“名正”为治国之首要“正道”:“名正者治,名奇者乱。正名不奇,奇名不立。 ”(《黄帝四经·十大经·前道》)吕不韦召集门人编著的《吕氏春秋》也设有《正名》一篇,其论曰:“名正则治,名丧则乱。”汉儒奏出了新儒学关于名的强音:“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礼记·大传》)“人治”,即君人之治。其中,尤以被誉为“汉代孔子”的董仲舒论之最力:“名者,大理之首章也。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大理”,即大治。意思是,正名,是君主欲实现国家大治的宪章之首。在这篇《深察名号》的名学专论中,他指出:“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从而将名纳入他所要建立的“天人相应”学说:“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随着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学被“独尊”,诸家关于名的学说亦归于一统,热闹已久的名学也就由此走向终结。至《白虎通德论》颁行,将
“爵”“号”“谥”等一一“正名”,将祭祀、封禅、巡狩、封公侯、考黜、致仕、谏诤、诛伐、五刑、乡射、宗族、姓名、嫁娶、丧服等依礼经“名正言顺”地确立为政治统治和社会生活的纲领性原则,制定为帝国宪章,“名”由是完成了“为政之首”“至治之务”的制度性建构。足见,名学不仅对汉语言学、逻辑学有肇造之功,而且在伦理道德、政治法制层面发挥着定向、创制作用。名确实是中华传统政治学、法理学中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一个含义宏富的法哲学核心范畴。对名的研究也是破解中华法文化
“遗传密码”的有效路径。
曹锋教授在他的名著《中国古代“名”的政治思想研究》中披露了自己的一大预见: “‘名’、‘法’两者间必然有着某种逻辑上的对应关系,如果能揭示产生这种特殊关系的思想史根源,那么对中国古代思想史尤其是法思想史的研究一定具有重要意义。……从‘名’思想研究出发,或许是解析中国古代‘法’之特性的一条有效途径。 ”(曹著“序言”)曹教授说得很对。后世甚至直接将“名”与“法”合为一词,有“名法家”的说法。如清儒孙鼎烈在《四西斋决事 ·自序》中云:“折狱本下吏才,无当政治之大,然董江都学贯天人,昔传《公羊决狱》十六篇,近世仁和龚定庵《春秋决事比》,颇以经义传会名法家言。”曹教授遗憾地指出:“关于中国古代法思想的研究虽然很多,但很少以‘名’思想研究为前奏或切入口。 ”(曹著“序言”)曹教授的遗憾道出了我对自己的遗憾:一个靠学研中国古代法思想史吃饭的人,一生竟未能有正面研析“名”在中国古代法中地位与作用的专论。“悟已往之不谏”,叹来者之不可追。人生有涯而学无涯。这真是一种无奈的痛。多亏於兴中教授慧眼识珠,将“名”归位为“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多谢蒋海松博士悉心爬梳剔诀,夙兴夜寐、苦心孤诣完成了这部《法与名》的法哲学著作。以我之寡闻,它可能是法学界首次对名这一传统法哲学核心范畴进行较为系统研究的著作,颇有创发之功。
作者研析道:名的含义极为繁杂,大致可划分为指称性的名和指导性的名这两种基本含义。前者主要是逻辑学意义上的“名”,后者主要是政治学、伦理学意义上的“名”。后者最能代表中国思想史中名范畴的本质所在。名家学派对逻辑之名的辨正也是为了政治伦理上的“正名”,其目的也在于政治关切。本书梳理了丰富史料,通过研究指出,名之范畴具有丰富的政治法律意义,由“名”而延伸的“名法”“刑名”“正名”“名分”“名位”“名例”“名教”等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名思想是传统法典的枢纽与灵魂,也是古代中国法哲学能立于世界法哲学之林的根基。这一研究有助于深入探寻礼法中国的基因与底蕴所在,其立论颇具创见性。
作者认为,名与现代法学所谓“权利义务”或者“权力分配”较为相通,“名”“名分”“正名”等观念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构建。比如“正名”,可理解为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立法分配过程,但其含义又远比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得多。在中国古代帝制政治中,
“正名”实质上是政治统治正统性、正当性、合法性的法哲学表达,具有“法上法”的价值。英文常用表示名称的 name或者表示身份的 status来对译“名”,但实际上,这根本翻译不出“名”在中国文化中所具有的那些极为丰富的意蕴。本书罗列了二十多种名的含义与用法,其在法律领域中的表现也多种多样。用常见的比附西方概念或者现代名词的做法来研究名这一范畴,难免缘木求鱼之失,只会损害其原意,本身就是对名的歧见与异化。只有回到古代典籍本身,才能窥其堂奥,探其精义。本书就是在这一方向上努力而得的成果。
名在文明史上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文化发蒙期和文明早期,给万物定名是一桩艰巨而伟大的工程。各大文明和文化体对人本身和万物的定名形成不同的逻辑思维方式、文字语言表达方式,随之发展为不同的文明和文化模式。名学对中华文明和华夏文化肇始奠基之功至巨至伟。先秦名辩学说与西方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印度因明学一起构成世界逻辑科学发轫的三大源流。名学是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从不同学术领域与视角对名的深研细析,有助于进一步展示中华文化的丰满内涵,推进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鉴。
《法与名》在体系结构、篇章设置、写作方法上富有新意、别开生面,可谓匠心独具。
就篇章结构而言,作者先由绪论立论,再分编展开。绪论是一篇较有深度的“法与名”法哲学专论,以此引领全书。主体部分从“典籍论述”“法典记载”“案例呈现”“文学表达”四个方面通过丰富史料来呈现名所具有的法哲学内容,更立体地呈现名之意义。依丛书设计,需要原汁原味搜集、辑录古代中国关于名的文献史料。作者正是这样做的。但作为“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丛书之一,本书理当有关于名的法哲学理论探讨与价值分析,否则,其就会成为枯燥乏味的一堆古文字复制品。于是,运用何种篇章结构、写作方式将史与论自然贴切、符合逻辑地结合起来,取决于丛书各册作者对论题的理解力、把握力,需要作者全方位调动自身在知识、智慧、写作技巧、文字表达等方方面面的潜能。这就为丛书各位作者开辟了大显身手的空间。本书作者在梳理名的相关文献基础上,对成体系的史料进行分类汇编,提炼主题,然后用心写好篇序、章序、节序和题记以提纲挈领。这不失为一种运思精巧的写作方式,既避免了脱离史料的先入为主,也摆脱了堆砌史料的机械呆板。书中这些丰富的篇序、章序、节序和题记颇有见地,不乏文采。正是通过绪论和篇序、章序、节序、题记,赋予史料以法哲学的血肉和灵魂,从而使书稿成为一部学术著作而不是一本史料辑录。可以说,本书作者较好地领会并践履了丛书设定的编撰主旨和研析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这可视为一种范式。
本书可商榷之处不是没有。比如关于古籍分类,典籍、法典、案例、文学作品之间存在诸多交叉之处。“典籍”一词外延甚广,几乎涵盖现存一切纸质古籍。法典就是一种典籍,文学作品也一样,案例则多散嵌于典籍中。在权威古籍《四库全书》的四部分类中,法典属于“史部”之政书类;文学中的小说、艺术类在“子部”,诗词歌赋在“集部”。我们研究名学,对古籍资料的分类及其篇名定得愈准确愈好。此外,绪论和篇章序文、题记还可以打开思路,比如名在治国理政中的运用以及其在中华法系中的功能值得进一步深析,还可讨论名之法哲学在现在治国理政中的价值。
《荀子·正名》云:“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这类“大奸”历朝历代都有,现在也并未销声匿迹。花样百出的“八股”腔、争相造作的“新名”“奇名”等淫辞异词,其“乱正名”“疑惑”国民之害甚烈。此类“语言腐败”“文字腐败”归总言之就是名的腐败,有识之士早就发出忧患之声:它对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危害更加隐蔽、更加伤及本根。尤其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对名正面肯定,还应该对其负向度予以揭示,如名与阴谋权术的关系。名思想是精华与糟粕并存、治道与权术夹杂着的。刘向《别录》有云,
“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一语道破法家“刑名法术”的本质,不过为帝制君主专制之工具。我一再呼吁,现代法治绝非商鞅、韩非、李斯、嬴政所论所行的法家之治。我们必须对“刑名法术之学”的危害保持警惕。可喜的是,作者在全书最后设了一章《余论:名之正负影响与批判性继承》,但对其揭示尚有加力空间。
蒋海松博士是学界新秀,与我有师友之缘。他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时期的导师曾就读于我任指导教师之一的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初识海松之时,他还是湘潭大学在读本科生。大约是 2001年年初,海松的导师从湘潭带来这位素未谋面的外校学生的一副长联和读书笔记。那副长联对仗工整、起落有方,露着才气,因而留下印象。后来他考入西南政法大学读研究生,交往渐多。海松读的是法理学专业,对法史亦颇有兴趣,随堂旁听过我一二学期的课,缘分不浅。海松工于辞章,才情盈腹,文思泉涌。西南政法大学七十周年校庆之际,他撰献《西政感怀赋》,大获嘉评,被勒石刻碑。我既然与他有师生之谊,课余亦常常施以亲者之严,责勉他虽有能者任劳之长,却应避免杂务缠身、主次不分之短,在爬坡上坎之青春年华时光,应力戒旁骛之心、漂移之趣,沉潜精一,成就学业。
海松博士毕业后报效桑梓,在有着“千年学府”之称的湖南大学执教,历练有加。此次《法与名》完稿出版殊为不易。该著选题之宏大,仅就史料而言,既博且杂,搜罗编纂之难,可以想见。这套丛书跨法史、法理等多学科,但总体上偏法史。海松乃法理学博士,非法史出身,虽说法理、法史不分家,但真正做起来,跨学科的研究难度自然极大。我从书稿中看得出,他做得颇为辛苦,耗了不少心血。孟子所谓“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是
“人生一乐”也,甚至可以说,是我们教师这一行最大的乐趣。故而看到海松博士这部佳作,甚感欣慰。我以为,通过《法与名》的写作,他不仅推进了自己对传统法文化的学习与研究,更多的收获还在于得到心性的锤炼、学术兴趣的凝练和学术品性的涵养。这些都是再上层楼的学术人格和学者气象所必需,相信日后当有更好的作品问世。
是为序。
俞荣根 2022年于海口西海岸盈滨双栖居
本书是第一本从法律意义上研究古代“名”思想的论著,讨论了“名”概念的起源与演变、“名”与法的内在关系、“名”及其衍生概念的法律意义,以及诸子百家“名”思想中蕴含的法律意涵。“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具特色的重要范畴。本书认为,“名”是传统法哲学最核心的概念之一,甚至可称为“元概念”。“名”表达了法则、规范、标准、职位、法令等多重法律意义,甚至指代法律本身。
蒋海松,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硕士生导师。《岳麓法学评论》集刊主编,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理论法学、思想史。近年来致力于研究有中国特色的古典治理思想和法律思想,尤其是传统文化有关“名”的思想研究。
总.序 I
序 XIII
绪.论 001
一、名之神圣性 002
二、名之起源与内涵 007
三、法与名的关联 021
(一)法与指称性的名 021
(二)法与指导性的名 034
四、框架与写作思路 046
第一章. 古代典籍中的法与名 049
一、名之内涵、功用与各派言说 050
(一)名之内涵 050
(二)名之功用 053
(三)诸子百家论名之要旨 060
二、名 法 077
(一)名法并举 077
(二)名与法之区别 079
(三)名法作为治国策略 080
三、刑名 082
(一)刑名与法家学派 083
(二)侧重逻辑关系的形名 085
(三)侧重政治法律的刑名 086
(四)形名与刑名之异同 094
四、正名 096
(一)正名的由来与发展 096
(二)正名之内涵 103
(三)正名之目的与价值 107
五、名分 110
(一)名与分 110
(二)名分之含义 113
(三)名分的功能与作用 114
(四)日本“大义名分”思想 ——兼及“名”的世界影响 118
六、名教 123
(一)名教的起源与内容 124
(二)名教的社会功能与实施方式 128
第二章.古代法典中的法与名 135
一、名例律与法典 137
(一)《曹魏律》刑名篇 139
(二)《唐律疏议》名例篇 139
(三)《宋刑统》名例篇 144
(四)《大明律》名例篇 146
(五)《大清律例》名例律 148
二、名分:律法之基石 148
(一)名分秩序与代表性礼法 149
(二)法典中的“名分”用语 160
三、干名犯义 163
(一)秦律相关规定 165
(二)汉律相关规定 165
(三)《唐律疏议》相关规定 165
(四)元代“干名犯义”条 167
(五)《大明律》“干名犯义”条 168
(六)《大清律例》相关规定 169
(七)干名犯义的近代争论与废除 171
四、与姓名相关的律法 173
(一)姓名 173
(二)名 籍 179
(三)名 田 187
(四)除 名 192
五、家法族规与名分 197
(一)家法族规中的名分思想 197
(二)各地家法族规中“名分”实例 198
第三章.古代案例中的法与名 207
一、名与政治事件 208
(一)《资治通鉴》抨击“三家分晋”乱名 208
(二)卫出公父子争国 211
(三)宋代濮议之争 213
(四)明朝“大礼议”之争 217
二、名与刑事案件 220
(一)汉代“春秋决狱” 222
(二)服制案件 224
(三)除名 229
三、名与民事案件 233
(一)《名公书判清明集》有关“冒名”的案件 234
(二)《名公书判清明集》与名分思想 239
(三)其他民事案件与名分思想 249
第四章.古典文学作品中的法与名 257
一、名之神奇:志怪小说中的姓名法术 258
(一)《封神演义》姓名法术 259
(二)《西游记》姓名法术 260
(三)蛇妖“叫名伤人”传说 261
(四)《搜神后记》姓名摄魂术 262
二、辩名释名以正风俗 263
(一)《尔雅》:词典之宗与正名之书 264
(二)《风俗通义》:“辩物类名号,释时俗嫌疑” 268
(三)《释名》:“晰名物之殊,辨典礼之异” 273
三、古典文学作品中涉名的罪行 276
(一)干名犯义 276
(二)除 名 282
(三)冒名顶替 283
四、名之法意语汇的文学呈现 291
(一)名
(二)刑
(三)名
(四)名
(五)名
法 291
名 296
教 305
分 313
籍 325
余论:名之正负影响与批判性继承 327
参考文献 333
后 记 335
本书是第一本从法律意义上研究古代“名”思想的论著,讨论了“名”概念的起源与演变、“名”与法的内在关系、“名”及其衍生概念的法律意义,以及诸子百家“名”思想中蕴含的法律意涵。“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具特色的重要范畴。本书认为,“名”是传统法哲学最核心的概念之一,甚至可称为“元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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