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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守常与变革:明清时期涉外贸易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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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铁贞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4059

出版时间2023-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29615546

上书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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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学者认为中华法系具有陈陈相因的保守性特点。西方学者从黑格尔到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没有发生过变化,形成了关于明清时期“停滞论”、‘超稳定结构论”和“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论”等观点,并在西方乃至东方学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本书将研究的下限由传统的1840年延至1912年,在广阔的历史背景下,通过纵向的对比,探讨制度产生的根源、流变与实质。通过宏观和微观的结合,兼顾中外相关材料,在复杂多元的法律关系中探究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对明清时期的涉外贸易法制进行全面、系统和立体的研究。本书认为明清时期的中国已经开始缓慢进入转型期,并逐渐融入国际社会。明清时期的涉外贸易法制在承袭历史资源的基础上,与国内外时局亦步亦趋,在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率先进行了变革,既有源自中国社会内在逻辑演进的变化,又有外来法文化的无奈继受,彰显了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轨迹与特色。



目录

第一章 明清时期涉外贸易思想的源流与变革
 第一节 传统天下观的坚守与冲击
  一、天下观的基本内涵
  二、明代坚守并强化传统的天下观
  三、清代坚持与重新解读传统的天下观
 第二节 明清时期义利观的传承与创新
  一、义利观的基本内涵
  二、奉行“不与蛮夷争利”的圭臬与突破
  三、“利出一孔”与“官民同利”的论争
 第三节 防务观的传承与变迁
  一、传统防务观:重陆轻海
  二、明清时期的防务观与涉外贸易法制
第二章 明清时期涉外贸易管理制度的传承与变革
 第一节 市舶司的沿袭与变化
  一、市舶司的设立与沿革
  二、市舶司的建置与职权
 第二节 明中后期增设督饷馆
  一、督饷馆的来历
  二、督饷馆的建置与职权
 第三节 清代海关的设立与变迁
  一、海关的起源与变化
  二、早期海关的设置与监管:以粤海关为例
  三、洋关的设立与建置
 第四节 海关监督的职权与变革
  一、海关监督的选任
  二、海关监督的职权与嬗变
  三、多元法律关系中海关监督的博弈与制衡
  四、海关监督制度设计引发的思考
 第五节 外籍总税务司的设置与职权
  一、外籍总税务司的设立
  二、外籍总税务司的权源
  三、外籍总税务司在多元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四、总税务司在多元利益主体中的博弈与平衡
 第六节 洋关关员的人事管理制度之一——录用与晋升
  一、洋关的职位分类
  二、洋关因职、因事录用人员
  三、晋升制度
 第七节 洋关的人事管理制度之二——薪俸与福利制度
  一、清代官员的俸禄
  二、洋关员工的薪俸
  三、洋关员工的福利
  四、洋关的养老金制度
 第八节 洋关的人事管理制度之三——惩戒制度
  一、品行不端的惩戒
  二、工作不力、不当、违规者的惩戒
  三、私生活方面的惩戒
  四、涉讼关员的惩戒
第三章 明清时期朝贡贸易的规制与衰亡
 第一节 明代的朝贡贸易
  一、明代朝贡贸易盛极而衰
  二、参与朝贡贸易的国家及其类型
  三、明代朝贡贸易的形式
 第二节 明代朝贡贸易的法律渊源与规制原则
  一、多元的法律渊源
  二、朝贡贸易的规制原则
 第三节 明代朝贡贸易的管理与监察机构
  一、最高管理机构——礼部
  二、京城接待与交易主管机构——会同馆
  三、朝贡贸易的监察
 第四节 朝贡贸易的勘合制度
  一、勘合符的发放与查验
  二、勘合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朝贡贸易的交易规制
  一、“正贡”的交易
  二、“附至番货”的交易
  三、严禁违禁品交易
  四、怀柔远人的税收思想与税制
 第六节 清代朝贡贸易的规制与变化
  一、朝贡国大大减少
  二、贡期的规范化
  三、贡道的变更与固定
  四、交易规制
第四章 明清时期华商出海贸易的规制与变革
 第一节 明代的禁海与开海
  一、禁海与开海之争
  二、华商出海贸易禁而不止
 第二节 明朝华商出海贸易的规制
  一、出海贸易的商事主体及其构成
  二、厉行海禁时期禁止华商出海贸易
  三、隆庆开海后华商出海贸易的规制
  四、推动华商出海贸易弛禁的变量
 第三节 清代禁止出海贸易的法令
  一、清初的海禁政策与法令
  二、南洋贸易禁令
 第四节 一个横断面的剖析:康乾时期华商进口洋米的法制
  一、洋米商办的争议与确立
  二、严格管制米粮出洋
  三、鼓励商民进口洋米的制度构建与实施
第五章 明清时期外商来华贸易法制的传承与变革
 第一节 公行体制下的外商来华贸易法制
  一、公行是半官方的管理机构
  二、外商凭许可证入境,在指定地点贸易
  三、保商居间代理外商在华的交易,并承担担保责任
  四、关税征管制度
  五、严禁行商向外商借贷,建立追偿制度
  六、严格管制外商的其他行为
  七、规制来华外商的实效
 第二节 条约框架下的外商来华贸易
  一、自由的交易方式
  二、贸易地点逐步增多,沿海、沿江、沿边、内地次第开放
  三、许可经营的商品种类广泛
  四、条约文本上的限制性规定无异废纸
 第三节 条约框架下的涉外贸易税制
  一、中外协定涉外税原则的确立与适用
  二、协定的税目与征收
  三、减免税收的法律制度
  四、预防与惩治外商偷漏税的法制
  五、协定涉外税制的危害
第六章 特殊的商品——鸦片贸易法制
 第一节 鸦片贸易禁而不止(1796~1842年)
  一、鸦片的输入与危害
  二、初步构建禁止外商贩运鸦片的法制
  三、有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节 鸦片贸易合法化(1842~1907年)
  一、外商谋求贩运鸦片合法化的过程
  二、条约框架下的鸦片贸易
  三、许可外商经营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原因
 第三节 鸦片贸易再度受限(1907~1912年)
  一、清政府再度禁烟的原因
  二、清政府禁止鸦片贸易的对外交涉
  三、涉外鸦片贸易法律制度的变革
  四、制度的变革对中国禁烟的影响
第七章 领事裁判权下的涉外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节 调解
 第二节 诉讼
  一、列强攫取涉外诉讼司法权
  二、涉外诉讼的司法管辖和实体法适用
  三、客观评价涉外纠纷解决机制
第八章 明清时期涉外贸易法制的变与不变
 第一节 明清时期涉外贸易法制的传承性
 第二节 明清时期涉外贸易法制的变革
  一、传统的价值观念与时更新
  二、明清时期涉外贸易法制适时调整
  三、明清涉外贸易法制的转型与重构
  四、历史警示
后 记


 



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学者认为中华法系具有陈陈相因的保守性特点。西方学者从黑格尔到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没有发生过变化,形成了关于明清时期“停滞论”、‘超稳定结构论”和“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论”等观点,并在西方乃至东方学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本书将研究的下限由传统的1840年延至1912年,在广阔的历史背景下,通过纵向的对比,探讨制度产生的根源、流变与实质。通过宏观和微观的结合,兼顾中外相关材料,在复杂多元的法律关系中探究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对明清时期的涉外贸易法制进行全面、系统和立体的研究。本书认为明清时期的中国已经开始缓慢进入转型期,并逐渐融入国际社会。明清时期的涉外贸易法制在承袭历史资源的基础上,与国内外时局亦步亦趋,在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率先进行了变革,既有源自中国社会内在逻辑演进的变化,又有外来法文化的无奈继受,彰显了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轨迹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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