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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奥]庞巴维克 著 何崑曾 高德超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71673
出版时间2010-1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9元
货号29356425
上书时间2024-12-25
庞巴维克是奥地利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奥地利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本书又名《经济学说批判史》。本书是科学发展重要有创造性的著作,其批判锋芒主要针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也是完全抹杀了其中的科学成分。其在批判百家的价值论后,自己形成了一套价值论。在他看来,资本家攫取利润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利润将是万古长存的。本学派理论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中拥有相当的影响。
欧根•冯•庞巴维克(1851—1914),奥地利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奥地利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也是新古典理论的主要传播者,对新古典经济理论取代古典经济理论而占统治地位做出了许多贡献。
绪言 利息问题
编 利息问题的发展
章 古代与中世纪对于利息的反对
第二章 从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对于利息的拥护
第三章 杜阁的结实学说
第四章 亚当•斯密与这个问题的发展
第五章 无彩色的学说
第二编 生产力学说
章 资本的生产力
第二章 简单生产力学说
第三章 间接生产力学说
第三编 效用学说
章 资本的效用
第二章 历史的叙述
第三章 批评的计划
第四章 萨伊、赫曼学派的资本效用论
第五章 财货效用的真实概念
第六章 萨伊、赫曼派概念的批评
第七章 独立的效用:一个不能证明的假定
第八章 独立的效用:它的不可靠的结论
第九章 独立的效用:起源于法律的假定
第十章 门格尔的效用概念
第十一章 效用学说的不充分
第四编 忍欲学说
章 西尼尔学说的叙述
第二章 西尼尔的批评
第三章 巴斯夏的忍欲学说
第五编 劳动学说——这派学说认为利息是资本家劳动的工资
英国学派
法国学派
德国学派
第六编 剥削学说
章 剥削学说历史的发展
第二章 罗伯搭斯的剥削学说
第三章 马克思的剥削学说
第七编 少数学说
章 折中派
第二章 后期的结实学说
结论
庞巴维克是奥地利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奥地利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本书又名《经济学说批判史》。本书是科学发展重要有创造性的著作,其批判锋芒主要针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也是完全抹杀了其中的科学成分。其在批判百家的价值论后,自己形成了一套价值论。在他看来,资本家攫取利润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利润将是万古长存的。本学派理论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中拥有相当的影响。
欧根•冯•庞巴维克(1851—1914),奥地利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奥地利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也是新古典理论的主要传播者,对新古典经济理论取代古典经济理论而占统治地位做出了许多贡献。
但是这能算对我们的问题的圆满解答吗?当然不能。有人问如何决定价格,答以“供与求”,这只是答复了核心问题的皮壳。如果问这问题的人十分了解问题的核心,而且自己也能解释,那这种答复倒是可以承认的。但是它不足解释我们还不知道其性质的问题。如果它能够,我们就可以满足于仅用这简单的公式来解决整个利息的问题;供与求支配一切财货的价格,使它总能给予资本家以利润。因为利息问题完全与价格现象有关,例如,债务者为“资本的效用”要支付一种价格;或制成品的价格高过它的成本价格,因此为企业者留出利润。但是任何人都不会把这种说法当做满意的解释。
我们必须更进一步地问:在供给与需求的背后,还有什么更深的原因支配着供求的行动,使一万镑资本能够交换一块生产地租的一般土地,或一块生产五百镑地租的各别土地呢?对于这一问题,杜阁没有解答,除非我们注意去读第57节开始的一些含糊字句。即使如此,他的回答也是不满人意的:“有流动财富的人,不仅可以利用他的财富耕种土地,并且可以用之于各项工业。积蓄这种流动财富和把它用在与土地无干的用途上的便利,使人们可以衡量土地的价值,并以土地价值与流动财货价值相比较。”
但是如果我们从杜阁解释中止的地方继续解释下去,我们就可发现,杜阁想解释作土地与资本之间交换关系的结果的这种利息,实在正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原因。这就是说,对于一块土地索价或出价无论是每年租金的二十倍、三十倍或四十倍,主要取决于购买这土地的资本用在他处所得的百分率。那块生产五百镑地租的土地值一万镑,是因为资本的利息率是五厘。如果利息率是一分,这块土地就要值五千镑。如果资本的利息率仅是二厘五,这块土地就值两万镑了。这样,不是土地与资本的交换关系解释利息的存在与高度,反而是利息的存在与高度解释了交换关系的自身。所以这根本不能解释利息问题,整个的论证都是循环的论法。
如果我不是觉得对于有关经济现象交互作用的性质的问题应该特别谨慎,我相信对于杜阁学说的批评在此已经完结。因为我知道,在复杂的经济现象内,要决定互为因果的一个循环的起点,是特别困难的;并且我知道,在决定这一点时,我们很容易有被辩证方法错误引导的危险。所以我在未用进一步的证明来去掉一切怀疑前,不愿意读者在此就认为杜阁是错误的。特别是因为这样使我们可以把问题的性质弄得更加清楚。
意外的事除开,一块土地实际能无限期地生产地租。土地的占有使所有者或其后人能够获得的年收益总额,其数量不仅二十、四十倍,并且可至几百倍——几乎能至无限数量的倍数。但是事实上,这种加在一起成为一个巨额收入的无限的收益,一般是按这个巨额的一部分——年收益的二十到四十倍——出售的,这就是我们所要解释的事实。
为解释这一点,仅浮浅地指出供求情况是不够的。因为如果供给与需求不论什么时候都能够产生这种显著的结果,则这种有规律的循环反复必根基于更深的理由,此更深的理由须要加以研究。
讨论这一点时,我要抛弃读者也许见过的一个假定,即买价低廉的理由是因为所有者只顾到他自身能从土地上得到的收益,而忽略了此外的一切。如果这个假设是对的,那么由于人的(因而也是地主的)平均的生命,从历史上说并无多大的变迁,所以土地价值与地租的比例也必定是大致不变的。但是情形并不是这样。诚然,我们所见的这种比例是从十倍变至五十倍,显然随着利息率而变动。
所以这种显著的现象一定有别的理由。
我想我们都应当同意予以下的真实理由——估计一块土地的价值时,我们是按折扣计算的。因此当利息率五厘时,我们估计一块可以使用几百年的土地,只按年收益的二十倍计算,当利息率四厘时,只按年收益的二十五倍计算,因为我们把将来收益的价值打了折扣了,这就是说,我们按较少的总额去估计它们今日的价值,我们估算有限的或永久的租金要求权的现在资本价值时,正是根据这同一原则。
如果是这样——我以为这是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那么,杜阁用来解释利息现象的土地的资本估价,其自身只不过是经济生活中我们所遇到的这种现象的许多形式之一。因为这种现象是变幻多端的。它有时是明显的放款利息的支付;有时是一种租金,这种租金在扣除损耗以后,给所有者留有一种“纯收益”;有时是生产品与成本价格的差额,即企业家的利润;有时是债权者从给债务人的借款内先期扣去的款数;有时是因缓期支付而提高的价格;有时是购买未到期的要求权、优先权与特权的限制;后,有的时候——举一个密切关联的、实则是相同一的例子——是为购买与土地不可分割的但是只是在以后才能得到的收益而支付的降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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