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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守君 著
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4361501
出版时间2018-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29291041
上书时间2024-12-25
章 不动产登记收件概说
节 不动产登记收件的定义
一、不动产登记收件是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嘱托人向登记机构
提交的书面材料
二、不动产登记收件是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嘱托人按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收件是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嘱托人提交的启动登记、证明申请
人适格和不动产基本情况属实,以及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有关事项合
法、真实、有效的书面材料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收件的作用
一、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登记目的
二、维护登记程序,确保登记的合法、合理
三、证明对与错,为明确责任的归属提供证据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收件的原则
一、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则
二、必要性、充分性原则
三、收取原件原则
第二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收件
节 首次登记收件
一、基于县级以上政府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证明申请的
首次登记收件
二、基于县级以上政府或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处理决定申请的**登记收件
三、基于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申请的首次登记收件
四、基于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的首次登记收件
五、基于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申请的首次登记收件
六、基于实施《六十条》时生产队的设立证明申请的**登记收件
七、基于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证明
申请的首次登记收件
八、基于乡(镇)或村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的证明
申请的首次登记收件
九、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基于《六十条》实施前使用
土地的证明申请的首次登记收件
十、基于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于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至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间签订的用地协议申请的首次登记收件
十一、基于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间经县、乡、
村批准或同意调整(补偿)土地的证明申请的首次登记收件
十二、基于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
间购买房屋的证明申请的首次登记收件
十三、基于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
间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变更的证明申请的首次登记收件
第二节 变更登记收件
一、基于权利人名称变*申请的变更登记收件
二、基于集体土地的坐落名称变更申请的变更登记收件
三、基于集体土地界址、面积变更申请的变更登记收件
四、基于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集体土地申请的变更登记收件
第三节 转移登记收件
一、基于权利人间互换土地申请的转移登记收件
二、基于集体土地调整申请的转移登记收件
.......................
第三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收件
第四章 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法房屋所有权登记收件
第五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收件
第六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登记收件
第七章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收件
第八章 海域使用权及地域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收件
第九章 地役权登记收件
第十章 一般抵押权登记收件
第十一章 额抵押权登记收件
第十二章 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登记收件
第十三章 预告登记收件
第十四章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收件
第十五章 查封登记收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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