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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反垄断罚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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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健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0961

出版时间2021-01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6元

货号29179718

上书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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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王健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二级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第二届浙江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


 



目录

欧盟罚款指南00
 根据《1/2003号条例》第23(2)(a)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确定方法的指南00
德国罚款指南00
 卡特尔违法行为行政处理程序中确定罚款的指南00
 关于卡特尔违法行为行政处理程序中确定罚款指南的说明0
英国罚款指南0
 CMA关于确定适当罚款金额的指南0
法国罚款指南0
 2011年5月16日关于确定罚款方法的通知0
比利时罚款指南0
 竞争理事会关于罚款计算方法的公告0
 比利时2014年罚款计算规则0
荷兰罚款指南0
 荷兰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关于处以行政罚款的政策规则0
瑞士罚款指南0
 对非法限制竞争行为处以罚款的法令0
瑞典罚款指南0
 确定行政罚款的方法0
意大利罚款指南0
 关于根据《第287/90号法律》第15条第1款规定确定行政罚款方法的指南0
西班牙罚款指南0
 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关于确定竞争违法行为罚款的临时说明0
波兰罚款指南0
 关于确定限制竞争行为罚款的指南0
捷克罚款指南
 竞争保护办公室根据修正后的《竞争保护法》(第143/2001号法令)第22(2)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确定方法的指南
匈牙利罚款指南
 匈牙利竞争管理局局长和匈牙利竞争管理局竞争理事会主席关于违反禁止限制竞争协议、协同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显著市场势力规定的罚款确定方法
乌克兰罚款指南
 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罚款金额计算指南
阿尔巴尼亚罚款指南
 罚款和宽大处理条例
韩国罚款指南
 关于实施行政罚款详细指南的公告
新加坡罚款指南
 2016年CCCS关于在竞争案件中确定适当罚款金额的指南
 CCCS《关于2016年适当罚款金额的指南》
马来西亚罚款指南
 罚款指南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罚款指南
 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建议罚款的政策
南非罚款指南
 南非关于竞争法禁止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指南
赞比亚罚款指南
 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行政罚款指南
塞舌尔罚款指南
 塞舌尔公平交易委员会关于罚款和救济的指南
毛里求斯罚款指南
 毛里求斯竞争委员会关于救济和罚款的指南


 



内容摘要
为了促进我国反垄断罚款指南的科学制定,本书特组织专门力量翻译了欧盟、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瑞士、瑞典、匈牙利、波兰、捷克、乌克兰、阿尔巴尼亚、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南非、赞比亚、塞舌尔、毛里求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罚款指南,同时收录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罚款指南。

主编推荐

  王健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二级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第二届浙江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

 



精彩内容

  前 言

 

 

  罚款是反垄断法常用的制裁方式。我国反垄断罚款自设定以来,在应用过程中呈现良性的发展态势,很好地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了反垄断罚款的“中国风格”。2019年我国开始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罚款制度是社会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从国际层面来看,反垄断罚款制度的演进大抵上经历了粗犷型罚款和精细化罚款两个阶段。阶段的反垄断罚款是一种粗犷型反垄断罚款。这个阶段的反垄断罚款通常表现为:罚款的裁量权过大,罚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罚款指南的制定是粗犷型罚款转向精细化罚款的重要标志。近20年,全球许多反垄断执法机构制定了罚款指南,包括欧盟及其多数成员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南非、赞比亚、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罚款指南详细规定了确定罚款的方法、步骤和各罚款因素的权重,为精细化反垄断罚款的转型做出了重要贡献。

  可以预见,我国离走向精细化的反垄断罚款已经越来越近,这既是历史的发展趋势,也是时代的必然要求。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虽然已经12年了,但尚未制定罚款指南。新的国家市场监管局组建后,反垄断局非常重视反垄断处罚(罚款)标准的统一性和细化裁量标准工作,其正在研究制定垄断案件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规则。在域外,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制定指南;而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制定指南则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只能制定规则或办法。因此,尽管我国可能以规则的形式细化反垄断罚款的规定,但从实质内容来看与域外的指南是一致的。

  为了促进我国反垄断罚款指南的科学制定,本书特组织专门力量翻译了欧盟、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瑞士、瑞典、匈牙利、波兰、捷克、乌克兰、阿尔巴尼亚、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南非、赞比亚、塞舌尔、毛里求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罚款指南,同时收录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罚款指南。非常遗憾的是,尽管已经找到了越南、格鲁吉亚和斯洛文尼亚的罚款指南,但这3个国家的罚款指南都是其官方语言版本(越南语、格鲁吉亚语和斯洛文尼亚语),而且短时间内很难找到合适的翻译者,这是本次指南翻译的遗憾。

  本指南的翻译由笔者组织并担任主编,由浙江理工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的核心团队成员、部分国内中青年反垄断法学者以及浙江理工大学的研究生联合翻译。参加翻译的学者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喻玲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的沈光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徐琳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方翔,笔者的硕士研究生邢驰、蒋铭、方莎莎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李美慧、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胡晓琪也参与了本次罚款指南的部分翻译工作。

  这些罚款指南在我国基本上是首次翻译。其中,英国的《2012年罚款指南》已有中文译稿,收录在韩伟博士主编的《美欧反垄断新规选编》(薛强译)中。2014年,英国将竞争委员会和公平贸易办公室合并为新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和市场管理局(the 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CMA)。该机构成立后,于2018年将原公平贸易办公室制定的《2012年罚款指南》进行了较大修改,因此本书对《2018年罚款指南》重新进行了翻译。

  翻译是一件费心费力的工作。为了尽可能保证翻译的准确性,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查找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进行印证和核对。就科研考核而言,本书的翻译是“没有价值的”;但对于反垄断事业而言,却是“非常有价值的”。本书的出版更多是一种公益性的尝试,可以让我们更为全面地了解反垄断罚款指南在全球的进展,可以作为我国反垄断罚款指南制定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同时可以作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日常工作的重要参考文献和反垄断研究的基础资料。当然,由于翻译水平有限,译文难免有很多不足和不准确之处,恳请各位读者不吝赐教,批评指正。后,感谢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沈小英社长和刘晓萌编辑的帮助和支持以及她们为本书出版所付出的努力。

 

 

  2020年7月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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