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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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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云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7831

出版时间2020-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9元

货号29162410

上书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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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全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采用了综合的研究方法。该书借助于历史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等多种方法,梳理出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核心内容及其对当代的价值,在方法上有创新。二,梳理出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该书系统研究了民国时期的采矿权制度、矿业用地制度、矿业监督制度、矿业纠纷审判制度以及地方矿业法律制度,建构出清晰的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三,提出了新颖的法律观点。骆云博士在梳理总结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经验教训的同时,针对当前矿山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的新理念和新举措,为新时代矿业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

 



商品简介

  全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采用了综合的研究方法。该书借助于历史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等多种方法,梳理出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核心内容及其对当代的价值,在方法上有创新。二,梳理出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该书系统研究了民国时期的采矿权制度、矿业用地制度、矿业监督制度、矿业纠纷审判制度以及地方矿业法律制度,建构出清晰的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三,提出了新颖的法律观点。骆云博士在梳理总结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经验教训的同时,针对当前矿山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的新理念和新举措,为新时代矿业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

 

 



作者简介

  骆云,女,江苏句容人,中国矿业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讲师,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博士后,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中国矿产资源法制史、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在《内蒙古社会科学》《北方论丛》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出版著作三部,曾主持和参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和学校人才引进项目等科研项目七项,曾荣获全国首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目录

前 言 
章 绪 论 
 节 研究的背景 
  一、研究的现实性 
  二、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节 研究的价值 
  一、理论价值 
  二、实践价值 
 第三节 研究的现状 
  一、法律视角的研究 
  二、历史视角的研究 
  三、经济视角的研究 
  四、传记视角的研究 
  五、地学视角的研究 
 第四节 研究的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二、历史逻辑法 
  三、多学科交融分析法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一、创新点 
(一)选题的创新 
(二)视角的创新 
(三)观点的创新 
  二、不足之处 
第二章 民国时期采矿权抵押制度研究 
 节 采矿权概述 
  一、采矿权的概念 
  二、采矿权的法律属性 
  三、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 
  四、采矿优先权制度 
  五、采矿权的流转程序 
  六、采矿权的限制条件 
(一)设置禁采区制度 
(二)限制小矿业,鼓励国营矿业 
 第二节 采矿权抵押制度 
  一、采矿权抵押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法律依据为《矿业条例》和《矿业法》 
(二)担保方式重在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三)生效条件必须为主管部门核准 
(四)实现途径为仍视被取消或自行废业的矿业权存在 
  二、采矿权抵押制度的价值诉求 
(一)优化采矿权抵押秩序 
(二)满足融资需求 
(三)肯定采矿权人的财产权利 
 第三节 采矿权抵押制度的当代价值 
  一、提高采矿权抵押的法律位阶 
  二、确保采矿权抵押生效的高效性与灵活性 
  三、延长抵押的采矿权存续期间 
  四、实行集合财产抵押制度担保抵押权人之债权 
第三章 民国时期矿业用地制度研究 
 节 矿业用地制度产生的背景 
  一、土地所有权更加集中 
  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 
  三、相关土地制度的制定 
 第二节 矿业用地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矿业用地准入制度 
  二、矿业用地范围 
  三、矿业用地期限 
  四、矿业用地退出机制 
 第三节 矿业用地制度的当代价值 
  一、设置多样化矿业用地取得方式 
  二、合理设计矿业用地退出机制 
  三、简化矿业用地取得程序 
  四、灵活确定矿业用地的出让年限 
第四章 民国时期矿业监督制度研究 
 节 矿业监督制度概述 
 第二节 矿务监督署及其职能 
  一、矿务监督署的设置 
  二、矿务监督署的职能 
(一)矿务监督署解释和执行法律 
(二)矿务监督署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地方矿务 
  三、矿务监督署的局限 
 第三节 实业部矿业司及其职能 
  一、实业部矿业司的设置 
  二、实业部矿业司的职能 
  三、实业部矿业司的局限 
 第四节 矿业监察员及其职能 
  一、矿业监察员的设置 
  二、矿业监察员的职能 
(一)矿业监察员监察的范围 
(二)矿业监察员的义务 
 第五节 矿业警察及其职能 
  一、矿业警察的设置 
  二、矿业警察的职能 
(一)变革矿业管理方式 
(二)维持社会新秩序 
(三)促进国强民富 
  三、矿业警察制度的局限 
(一)矿警素质较低 
(二)经费依赖矿厂 
(三)矿警职责宽泛 
  四、矿业警察制度的当代价值 
(一)设置矿业警察专项经费 
(二)警察权作为公权力介入矿业领域 
(三)提升矿业警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控制矿业警察权责 
第五章 民国时期矿业纠纷审判制度研究 
 节 矿业纠纷解决的依据 
  一、实体法 
  二、程序法 
 第二节 矿业纠纷解决的机构 
  一、行政机关 
  二、司法机关 
  三、商事公断处 
  四、乡里调处 
 第三节 矿业纠纷审判制度的执行 
  一、矿业纠纷常常通过行政机构解决 
  二、矿业纠纷的解决受到军队干预 
  三、矿业涉外纠纷的解决受政府干预 
第六章 民国时期地方矿业法律制度 
 节 云南省矿业法律制度 
  一、林则徐的矿业法律思想 
  二、蔡锷的矿业法律思想 
(一)制定云南省矿务暂行章程 
(二)调查资源,突出重点,促进发展 
(三)积极改进开采方法,提高经济效益 
(四)积极提倡资本经营方式,鼓励资本家合资经营 
(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拨款和引进外资,解决开发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 
  三、缪云台的矿业法律思想 
  四、《云南矿务暂行章程》 
 第二节 山西省矿业法律制度 
  一、阎锡山的矿业法律思想 
  二、《山西省矿业法》 
  三、山西煤炭管理机构 
第七章 新时代“绿色矿山”建设的展望 
 节 新时代“绿色矿山”建设理念探析 
  一、遵循矿产资源开采规律 
(一)维持环境平衡系统 
(二)尊重矿产资源 
(三)道德规范引导开采行为 
  二、提升矿产资源消费质量 
(一)贯穿绿色过程 
(二)提升开采质量 
(三)形成“绿色评价”体系 
  三、满足人民对美丽矿山环境的需求 
(一)建设美丽矿山 
(二)优先生态目标 
(三)赋予矿山权利 
  四、依托治疗矿山“疾病”的“药方” 
(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二)敬畏矿山的生命 
(三)保护生物共同体 
 第二节 新时代“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的发展策略 
  一、新时代“绿色矿山”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发展”意识薄弱 
(二)矿山治理意识被动 
(三)共同体意识缺失 
  二、“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的科学内涵 
(一)“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 
(二)“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是情感共同体 
(三)“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是命运共同体 
  三、“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的发展理念 
(一)培育共享目标 
(二)培育整体思维 
(三)培育共赢共识 
  四、“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的培育策略 
(一)以法律保障共同体机制落实 
(二)以利益构建共同体动力系统 
(三)以责任铸牢共同体精神文明 
(四)以文化滋养共同体生命存在 
参考文献 
附 录 
 附录一 中华民国矿业条例 
 附录二 中华民国矿业法 
 附录三 矿业警察规程 
 附录四 矿业监察员规程 
后 记 


 



内容摘要

  全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采用了综合的研究方法。该书借助于历史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等多种方法,梳理出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核心内容及其对当代的价值,在方法上有创新。二,梳理出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该书系统研究了民国时期的采矿权制度、矿业用地制度、矿业监督制度、矿业纠纷审判制度以及地方矿业法律制度,建构出清晰的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三,提出了新颖的法律观点。骆云博士在梳理总结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经验教训的同时,针对当前矿山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的新理念和新举措,为新时代矿业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


 



主编推荐

  骆云,女,江苏句容人,中国矿业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讲师,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博士后,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中国矿产资源法制史、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在《内蒙古社会科学》《北方论丛》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出版著作三部,曾主持和参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和学校人才引进项目等科研项目七项,曾荣获全国首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精彩内容

  序

  我有幸个拜读了骆云博士的书稿,深感荣幸。骆云博士从读硕士开始就一直关注资源法研究,尤其是我国近代矿产资源法的研究,发表了一系列的学术论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作为他的博士生导师我深感高兴。这本著作对我国近代矿业法律制度进行了梳理研究,丰富了法律史研究领域,同时对我国矿业法研究也是有益的补充,是一个跨法学、地学和历史学的研究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19世纪的中国对矿产品的需求极低;20世纪中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出现过两次高潮,分别是30年代和50~70年代;90年代我国矿产勘查陷入历史低谷;进入21世纪后,因矿产资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确立了“两种资源、立足国内”战略。中国矿产资源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是一部连绵不断的历史。

  我通读书稿,认为全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采用了综合的研究方法。该书借助于历史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等多种方法,梳理出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核心内容及其对当代的价值,在方法上有创新。第二,梳理出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该书系统研究了民国时期的采矿权制度、矿业用地制度、矿业监督制度、矿业纠纷审判制度以及地方矿业法律制度,建构出清晰的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第三,提出了新颖的法律观点。骆云博士在梳理总结民国时期矿业法律制度的经验教训的同时,针对当前矿山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共同体”的新理念和新举措,为新时代矿业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

  该著作既可以作为法学工作者的读物,也可以作为矿业工作者的参考书,是一部跨学科的优秀著作,值得推荐学习。同时,也希望骆云博士能再接再厉,有更多的作品出版发表。

 

 

  李文渊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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