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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2738
出版时间2020-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08元
货号29159027
上书时间2024-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成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力军”。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贯彻实施民法典,要牢牢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不仅要贯彻条文,更要贯彻立法精神,秉持公正司法”“要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等形式,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司法案例作为人民法院适用和解释法律的鲜活载体,不仅是立法发展的源泉活水,也是广大法律工作者精准把握法条要义和人民群众理解法条知识点的生动教材。《民法典》共七编,依次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其中新增和实质性修订条文(以下统称新规则)约31.2%,精准把握民法典新规则的立法精神和条文要义,是当前学习领悟《民法典》新精神、新理念的核心任务,是保障《民法典》精准、统一适用的关键。为帮助读者尽快掌握《民法典》新规则蕴含的新精神、新知识,增强读者体系化理解和运用《民法典》的能力,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与全国法院案例通讯编辑共同组织一线法官,立足司法实践,围绕《民法典》新规则的理解和法律适用问题,对适用或参照《民法典》新规则及其基本原理裁判并审结的案例进行了研究评判,选取其中适合于解析《民法典》新规则,对于精准理解、统一适用《民法典》具有指导、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由承办法官以《民法典》新规则为基本依据撰写案例分析,从司法实务视角重点解析《民法典》新规则的价值功能、基本法理、适用规则、适用难点、新旧法衔接处理等内容,由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著《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一书,为《民法典》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
序
《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的编写得到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贵祥大法官的具体指示,要求案例选择应当准确把握民法典要义,符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据此,对于全国法院选送的总计152篇稿件,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和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的专家教授共同组成编审组,根据案例的典型性、裁判思路的合规性、案例分析的精准性以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性进行精心选编,终选取68篇案例分析。其中总则编10篇,物权编10篇,合同编12篇,人格权编10篇,婚姻家庭编11篇,继承编4篇,侵权责任编11篇。所选案例多数为人民法院及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凸显了案例的权威性。
《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一书采用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与国家法官学院共同编著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的案例体例,保持了简洁明快的风格,追求“好读有用”效果,坚持以下编辑原则: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篇案例控制在8000字左右,基本案情和裁判要旨控制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与《民法典》新规则相关的争议焦点、审判难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案例的指导价值,每篇案例的分析内容不少于5000字,通过深度解读条文要义、指明司法适用路径,突出其司法适用的指导价值。同时,本书的体例设计以读者为本,方便检索。首先,本书内容以《民法典》体系为序设有七部分,每部分开篇概括性描述了该分编各条新规则的条文要旨;其次,每部分内容按照所涉新规则条文为序将案例进行编排;后,每篇案例之首列明所涉新规则的关键词,之后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此种编排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定位目标法条和新规案例。
《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一书旨在帮助读者通过阅读案例学习《民法典》新规则、领悟《民法典》新精神、新理念,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用《民法典》的辅导用书,还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特别是相关案例所具有的典型性和社会关注度,使其解析更具有示范性,有助于实现《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到群众心里。
当然,《民法典》内涵丰富,本书难免存在不足或错漏,所述观点和所提建议还有待司法实践的检验和法学理论的探讨,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
周强院长指出:“要立足审判职能,在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及时制定完善司法政策,多做精品判决,多出精品案例,加强司法建议,为创新和繁荣民事司法理论研究提供新素材新经验。”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习实施《民法典》的进程中,不断以司法案例深入研究《民法典》施行后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实施《民法典》贡献力量和智慧,助力实现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案例研究事业新发展。
中国法制出版社为本书的出版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探索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径,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司法审判,服务于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编委会
2020年10月10日
周强院长指出:“要立足审判职能,在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及时制定完善司法政策,多做精品判决,多出精品案例,加强司法建议,为创新和繁荣民事司法理论研究提供新素材新经验。本书从司法实务视角重点解析《民法典》新规则的价值功能、基本法理、适用规制、适用难点、新旧法衔接处理等内容,为《民法典》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
本书在结构上按照《民法典》的体例,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每一编选择8个左右的相关案例,选取案例的角度为新规适用、社会热点、突出典型性;案例分析的重点为新规适用规则、适用难点、新旧法比较和衔接处理等,总计68个案例,每篇5000~8000字左右。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
一、总则编
【第1条立法目的,第185条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章某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
【第1条立法目的】
——蔡某勤诉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悬赏广告案
【第9条绿色原则】
——高某诉某农业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第153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常某某诉许某网络服务合同案
【第1条立法目的,第10条法律适用】
——袁某诉廉某探望权案
【第7条诚信原则】
——周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株洲市某营销策划推广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140条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第142条意思表示的解释】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案
【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152条撤销权的消灭】
——王某年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案
【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第35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第36条撤销监护人资格】
——吴某丙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第184条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汪某平、李某诉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见义勇为受害者责任案
二、物 权 编
【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沈阳市铁西区某某A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沈阳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案
【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吉安市吉州区某某花园业主委员会诉吉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案
【第277条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刘某诉北京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
【第322条添附】
——河南省A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某某执行异议案
【第33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第339条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浏阳市官渡镇某村民小组诉浏阳市官渡某集团有限公司、徐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案
【第339条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第340条土地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第341条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卢某才诉赵某甲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第366条居住权的定义,第368条居住权的设立】
——包某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某物权保护案
【第368条居住权的设立,第370条居住权的消灭】
——某某公司申请执行李某某承揽合同案
【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应当遵循的规则】
——吴某某等诉彭某等抵押权案
【第441条有价证券质权】
——大连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辽宁A储运公司、大连C谷物公司借款合同案
三、合 同 编
【第466条合同条款的解释】
——××科技公司诉××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
【第495条预约合同】
——李某某诉黄某合同案
【第524条第三人清偿规则】
——程某、杨某诉叶某、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第533条情势变更】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诉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第538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廖某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案
【第545条债权转让,第546条债权转让通知】
——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案
【第564条解除权行使期限】
——刘某海诉罗某生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565条合同解除程序】
——俞某某、张某某诉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580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
——何某发诉平阳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
【第692条保证期间,第694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某粮油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某饮食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案
【第761条保理合同定义,第763条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后果,第766条有追索权保理】
——株洲工商银行某支行诉周某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第948条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某物业管理公司诉曹某物业服务合同案
四、人格权编
【第994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王小甲、王小乙诉芜湖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案
【第995条人格权请求权,第1014条盗用他人姓名】
——崔某诉天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邰某姓名权案
【第997条保护人格权禁令】
——某海外代购公司诉某商业通讯报社、某门户网站侵犯名誉权案
【第998条人格权侵权责任认定的考量因素,第1017条艺名保护】
——周某驰诉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案
【第1008条新药临床试验】
——张某某诉A医院、B公司合同案
【第1009条人体胚胎移植】
——石某某诉A医院医疗服务合同案
【第1018条第2款肖像识别性,第1019条第1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方式侵害肖像权】
——陆某某诉薛某某肖像权案
【第1020条肖像合理使用】
——张某诉某新闻中心肖像权、名誉权案
【第1032条第2款私人生活安宁】
——潘某诉姚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案
【第1032条隐私权,第1034条个人信息】
——张某某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案
五、婚姻家庭编
【第1041条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唐某诉曾某离婚后财产案
【第1054条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蒋某诉李某离婚案
【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撖某诉计某、陈某婚姻家庭案
——胡某诉罗某等民间借贷案
——周某诉陈某等民间借贷案
——袁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案
【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徐某某诉张某某婚姻家庭案
【第1073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藏某某诉姚某某等法定继承案
【第1083条重新登记结婚】
——张某某诉蔡某离婚后财产案
【第1084条子女抚养义务】
——王某诉姚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刘某诉安某甲变更抚养关系案
六、继 承 编
【第1159条遗产分割的范围,第1161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陈某诉刘甲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
【第1135条代书遗嘱效力,第1136条打印遗嘱效力,第1140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
——刘某群诉刘某芳继承案
——谢某义诉谢某江等继承案
【第1145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张甲诉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法定继承案
七、侵权责任编
【第1176条自甘风险】
——支某1等诉永定河管理处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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