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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跨境代孕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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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泉,罗颖仪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0382

出版时间2019-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9元

货号28991620

上书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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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跨境代孕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被不同的国家以各种方式加以监管。它既是国内家事法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本书对当今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与国际组织的跨境代孕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与评析,并在此基础上着重从国际私法角度,梳理各国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困扰,通过相关典型案例揭示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上出现法律冲突的原因,对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纠纷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承认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书认为,海牙组织在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问题上应充分发挥将认定标准统一化的作用,国际社会亦有必要在借鉴《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成功经验上,制定跨境代孕方面的国际条约,以规制跨境代孕行为。

 



作者简介

  袁泉,1966年1月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法学博士。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院长。


  长期从事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欧共体竞争法研究,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和教改课题共15项,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出版专著4部,主编著作和教材3部。任第十届广东省政协委员期间,提出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获评广东省政协优秀提案,并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已于2015年8月由广东省人大通过,是我国部有关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002年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5年被评为首届“广州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4年获广东省政府“南粤优秀教师”称号。


 


  罗颖仪,1991年生于广东省珠海市。2016年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毕业,现在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作为第二作者在《国际法研究》发表《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所涉及的若干国际私法问题》《跨境代孕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经验》2篇论文。


 



目录

章代孕的理论概述
节代孕概述
一、代孕的起源及其发展
二、国际社会对代孕种类的划分
三、从法律的角度看代孕合同关系
第二节各国关于代孕子女亲子关系认定的理论
一、保护跨境代孕儿童利益的必要性
二、关于代孕子女亲子关系认定的理论
第三节在伦理、道德和人权层面上对代孕的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在道德层面上对代孕的讨论
三、在伦理层面上对代孕的讨论
四、在人权层面上对代孕的讨论
第二章跨境代孕的基本理论
节跨境代孕的概念和动机
一、跨境生殖医疗对跨境代孕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二、跨境代孕的概念
三、跨境代孕的原因和动机
第二节对跨境代孕母亲的限制与剥削问题
一、跨境代孕涉及与代孕母亲相关的生殖正义问题
二、跨境代孕中代孕母亲的自由
三、跨境代孕中存在剥削代孕母亲的情形
第三节各国的跨境代孕立法与跨境代孕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各国对于跨境代孕的立法规定
二、跨境代孕安排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跨境代孕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一、跨境代孕合同发生纠纷的原因
二、跨境代孕合同中的赔偿问题
三、跨境代孕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权问题
四、跨境代孕合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章美国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美国代孕立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美国代孕立法的起源和发展
二、美国各州有关代孕的立法规定
三、美国各州对认定跨境代孕亲子关系所持的立场
第二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伊利诺伊州的代孕立法
一、加利福尼亚州有关代孕的法律规定
二、伊利诺伊州有关代孕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美国跨境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一、美国公民是否有权寻求跨境代孕
二、跨境代孕子女国籍的取得
第四章印度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印度允许商业代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一、印度商业代孕的起源与发展
二、2005年《辅助生殖诊所管理准则》
三、2010年《辅助生殖技术法法案》
第二节印度禁止跨境代孕的立法与实践
一、2014年《辅助生殖法案》明确禁止外国人在印度寻求代孕服务
二、2016年《辅助生殖法案》
第五章英国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 英国代孕法律制度
一、英国颁布代孕法律的背景
二、英国代孕立法
第二节英国跨境代孕司法实践
一、跨境代孕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儿童利益的保护问题
二、跨境代孕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公共政策的适用
三、跨境代孕亲子关系的确认与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第54条的适用
第六章澳大利亚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有关代孕的法律制度
一、澳大利亚各州的代孕立法
二、澳大利亚对利他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
第二节澳大利亚跨境代孕司法实践
一、跨境代孕中的亲子关系认定
二、跨境代孕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
第七章荷兰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荷兰代孕法律制度
一、关于利他代孕的法律规定
二、跨境代孕子女的荷兰国籍的取得问题
第二节荷兰跨境代孕司法实践
一、外国人向荷兰法院申请承认跨境代孕子女的出生证明
二、荷兰公民寻求跨境代孕的案例
三、荷兰法院审理跨境代孕亲子关系案件时遇到的公共秩序适用问题
四、荷兰法院审理跨境代孕亲子关系案件时如何适用儿童利益原则的问题
第八章德国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德国有关代孕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是否允许代孕合法化的讨论
二、德国有关代孕的立法
三、德国的国内代孕司法实践
第二节德国法院处理跨境代孕纠纷的司法实践
一、问题的提出
二、德国法院对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案件的处理
三、小结
第九章俄罗斯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俄罗斯代孕法律制度
一、俄罗斯代孕立法概况
二、俄罗斯法律对一些与代孕有关的基本概念作出了界定
三、俄罗斯的代孕立法与实践动态
第二节俄罗斯跨境代孕司法实践
第十章意大利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意大利代孕法律制度
一、意大利1996年《人类胚胎的身份和地位》报告
二、2004年《医学辅助生殖法》
三、意大利《民法典》和《家庭法》的相关规定
四、《医学辅助生殖法》与意大利《民法典》的比较
五、涉及代孕的其他法律
第二节意大利有关国内代孕的司法实践
一、1989年蒙扎法院审理的一起代孕纠纷案件
二、2000年罗马法院审理的一起代孕纠纷案件
第三节意大利法院审理跨境代孕亲子关系承认案件时遇到的
公共秩序问题
一、2009年巴里法院审理的一起跨境代孕亲子关系纠纷案件
二、2011年那不勒斯法院审理的跨境代孕亲子关系纠纷案件
三、意大利法院审理多纳蒂娜帕迪索和乔瓦尼坎帕(Paradiso and Campanelli)案件
四、小结
第十一章西班牙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西班牙代孕法律制度
一、《关于医学辅助生殖技术法》
二、《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西班牙跨境代孕司法实践
一、西班牙政府文件登记和公证总局的态度和立场
二、对西班牙政府文件登记和公证总局2010年10月5日所发指令的简评
第十二章日本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日本代孕理论与立法
一、日本对代孕母亲概念的理解
二、日本各界对代孕的讨论
三、跨境代孕子女的民事法律地位
四、日本的代孕立法现状
第二节日本跨境代孕司法实践
一、2005年日本法院审理的优可(Yoko)美国代孕案
二、2007年日本法院审理的万治(Manji)印度代孕案
三、委托父母在日本办理跨境代孕子女收养手续
第十三章法国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法国代孕法律制度
一、法国代孕立法现状
二、法国关于代孕的现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法国跨境代孕司法实践
一、法国法院对跨境代孕亲子关系所持的态度
二、承认外国法院的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判决时遇到的公共秩序问题
三、对外国出生证明或“公民身份记录”或“公共文件”的承认
四、拒绝承认外国法院就跨境代孕亲子关系作出的确认判决
五、小结
第十四章南非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南非代孕法律制度
一、2005年《儿童法》颁布之前的代孕法律制度
二、2005年《儿童法》颁布之后的代孕法律制度
三、2010年《儿童法》中有关代孕的规定
第二节南非跨境代孕司法实践
第十五章比利时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比利时代孕法律制度
一、比利时未制定有关代孕的法律
二、关于代孕立法的相关建议
第二节比利时跨境代孕司法实践
一、2008年比利时法院审理的乌克兰代孕案
二、2010年比利时法院审理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代孕案
三、2010年比利时法院审理的印度代孕案
四、小结
第十六章欧盟代孕立法与司法实践
节欧盟代孕立法概况
一、欧盟有关生殖权问题的立法和实践
二、意向父母和代孕母亲作为患者在欧盟境内享有行动自由权
三、欧盟对各方当事人的保护体现在人权保护原则与相关的医疗标准之中
四、代孕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五、与代孕相关的法律
第二节欧洲人权法院的基本概况
一、欧洲人权法院成立的背景
二、欧洲人权法院遵循均衡原则和有限度差异原则来处理人权保护案件
第三节欧洲人权法院作出的跨境代孕纠纷判决对欧盟成员国的影响
一、欧洲人权法院审理欧盟成员国授权或禁止的代孕案件
二、欧洲人权法院就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案件所作出的判决
三、欧洲人权法院对几起涉及代孕儿童国籍取得的纠纷案所作出的判例
四、欧洲人权法院作出的涉及儿童探视权问题的判例
第四节欧盟成员国对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
一、意大利的司法实践
二、英国的司法实践
三、德国的司法实践
四、瑞士的司法实践
五、法国的司法实践
第十七章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节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第二节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一、委托父母本国或住所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二、代孕子女出生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三、专属管辖
四、小结
第三节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四节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承认制度
一、委托父母本国对跨境代孕亲子关系的承认
二、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中的公共秩序与儿童利益保护之争
第十八章海牙组织对跨境代孕问题的关注
节海牙组织对跨境代孕问题的讨论
一、海牙组织拟起草专家意见稿的背景
二、海牙组织各成员国的态度
三、我国参与了《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公约(专家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第二节对起草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公约的建议
一、外国学者就代孕国际公约的制定问题所提出的建议
二、国内学者就代孕国际公约的制定问题所提出的建议
第三节借鉴《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经验
一、跨境代孕公约的起草借鉴《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必要性
二、跨境代孕公约的起草借鉴《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可行性
三、制定跨境代孕公约必须建立中央机关制度
第十九章我国有关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立法现状及前瞻
节我国的跨境代孕立法现状
一、我国对于代孕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讨论
二、我国的相关立法均对代孕作出了禁止的规定
三、我国跨境代孕现况
第二节修改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完善建议
后记


 



内容摘要

  跨境代孕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被不同的国家以各种方式加以监管。它既是国内家事法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本书对当今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与国际组织的跨境代孕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与评析,并在此基础上着重从国际私法角度,梳理各国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困扰,通过相关典型案例揭示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上出现法律冲突的原因,对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纠纷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承认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书认为,海牙组织在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问题上应充分发挥将认定标准统一化的作用,国际社会亦有必要在借鉴《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成功经验上,制定跨境代孕方面的国际条约,以规制跨境代孕行为。


 



主编推荐

  袁泉,1966年1月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法学博士。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院长。

  长期从事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欧共体竞争法研究,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和教改课题共15项,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出版专著4部,主编著作和教材3部。任第十届广东省政协委员期间,提出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获评广东省政协优秀提案,并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已于2015年8月由广东省人大通过,是我国部有关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002年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5年被评为首届“广州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4年获广东省政府“南粤优秀教师”称号。

 

  罗颖仪,1991年生于广东省珠海市。2016年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毕业,现在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作为第二作者在《国际法研究》发表《跨境代孕亲子关系认定所涉及的若干国际私法问题》《跨境代孕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经验》2篇论文。

 



精彩内容

  总序一

  当今之世界,随着全球投资贸易不断增长,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飞速进步,通信和交通日益便捷,人文交流蓬勃发展,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网络化、法律趋同化已成为天下大势。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国际社会为重要的行为规范,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日之中国,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参与全球治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于内,追求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追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于外,坚定不移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完善对外战略布局,既“请进来”,又“走出去”,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毫无疑问,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内法治,而且要在全球治理中高度重视和善于发挥国际法的作用,加强国际法治,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良性互动,特别是要完善中国自己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理涉外事务,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加强国际法治合作。

  当下之中国国际法学界,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肯定地说,国际法学科体系不断健全,学术队伍不断壮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培养了一大批国际法专门人才。而且,广大国际法专家学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回答中国改革开放面临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问题,产出了一大批有分量的学术成果,为国际法学的繁荣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国际法学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国家缺乏整体的国际法学科发展战略规划,国际法学科建设放任自流,各国际法机构各自为阵;国际法人才队伍学术原创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活跃在世界国际法舞台的人才不多,总体素质亟待提高;国际法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德行教育与知识传授相分离、理论培养与实践训练相脱离、国内培训与国际培训相隔离;国际法学术研究缺少精品力作,还没有产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创造性思想成果和理论成果,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大。可以这样说,中国国际法学界目前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评价、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

  综上所述,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亟须掌握和运用国际法,中国国际法学界仍处于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以及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状态。我们所处的时代表明,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理论创新而且一定能够产生国际法新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国际法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国际法新思想的时代。所有这些,正是我们编辑出版“国际法文库”以推动国际法学繁荣发展的初衷。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兼容并包、思想自由。主张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着力推进构建既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又能进入世界学术话语体系的国际法学。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问题导向。面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常态、国际局势的新变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国家深化对外开放、全面参与全球治理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进国际法理论创新和全球治理实现良法善治。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跨学科研究。国际法律问题涉及国际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跨学科性,需要从多学科视角,运用学科交叉融合的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也就是说,对于国际法律问题,不仅要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学视角进行研究,而且还要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国内法学视角进行研究;不仅要从法学视角进行研究,而且还要从国际政治、世界历史、全球经济、人类社会变迁、多元文化交融、地球生态文明等视角进行研究。跨学科研究在于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增强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战略性,促进问题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国际法文库”将坚持创造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引领理论发展的动力。创新,就是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国际法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只有不断进行探索,才能推进国际法思想创新、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国际法理论创新要从问题开始,发现问题、筛选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国际法理论创新不必贪大求全,发现新事实、新材料、新现象是创新,阐明一个新原理、提出一种新学说、揭示一条新规律是创新,发明一项新技能、找到一条新路径、创造一种新方法也是创新。

  “国际法文库”设专著系列、译著系列、实务系列、文集系列,是法律出版社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学术品牌。法律出版社在中国出版界特别是法学、法律出版领域的龙头地位自不待言。这里有必要对武大国际法所多说几句。武大国际法所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于1980年创办的,是我国高校设立的个国际法研究所。该所自创立以来,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先后培养了一大批已在学术和实务方面崭露头角的国际法专门人才,先后产出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法学术成果,先后两次被评为重点学科,2000年被确定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入选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可以肯定地说,武大国际法所是当今中国国际法领域的学术重镇,不断推进中国国际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新型智库建设,不仅是它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它崇高而神圣的使命。正是基于这种情怀,武大国际法所与法律出版社携手合作,设立了这个“国际法文库”。这是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开辟一块新的学术园地,建造一个新的学术舞台。“国际法文库”是自由、开放、包容、多元的,海内外的国际法同仁都可以在这块园地里辛勤耕耘,春播夏种、秋收冬藏;也都可以在这座舞台上翩翩起舞,崭露头角、一展锋芒。我真诚希望,所有以国际法为志业、立志为中国国际法事业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同仁,都能把“国际法文库”视为我们共同的国际法事业的一部分,关心之、支持之、帮助之、鞭策之,勿忘初心、久久为功,去迎接我们共同期待的中国国际法学界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春天。

  是为序。

  2016年12月1日于北京

 

  总序二

  随着中国日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利用国际法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国的正当利益。因此,不管是国际法制度构建,还是国际法理论创新,抑或是国际法实践引领,中国都需要从“被动适应者”向“主动引领者”转变。

  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创办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是1980年由原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国高校个国际法研究机构;1981年设立博士点;1995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1996年列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单位;2000年被*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被批准为“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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