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速发】监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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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怀德 主编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203225
出版时间2019-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28498782
上书时间2024-12-2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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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开启了我国法治反腐的新时代。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法学领域中一个新兴的学科——监察法学也应运而生。为了学习研究适用监察法,发现和总结监察活动的规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治实践,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法学十分必要。当前监察法治实践已迅速展开,监察法学研究亦日益深入。学习和研究监察法学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监察法学理论体系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实践亦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本书是国内*早开始着手编写的监察法学教材。希望教材的编写有助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监察理论体系,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和培训机构设置监察法学学科,开设监察法学课程,培养监察法治人才的起步阶段,为监察法学教学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中纪委特邀监察员。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系我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博士。曾赴美国耶鲁大学、波士顿大学作访问学者。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直接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曾于2005年12月为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授课,2016年5月17日参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并代表法学界发言,三次参加中纪委专家座谈会。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
目录
序监察法开启法治反腐新时代1绪论一、监察法和监察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学习和研究监察法学的基本方法三、学习和研究监察法学的重要意义四、本书的体系和结构章监察法概述节监察权、监察法与监察法学一、监察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监察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三、监察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第二节监察法的渊源一、关于法的渊源及监察法渊源的言说二、我国监察法渊源资源、进路和动因的展开三、监察法渊源构成要素的基本特征四、我国监察法渊源的具体表现形式五、监察法渊源的发展第二章《监察法》的理论基础及其中国特色节《监察法》的理论基础一、《监察法》的政治学理论基础二、《监察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三、《监察法》的文化理论基础第二节《监察法》的中国特色一、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目标二、统领性、基础性的国家监察法典三、权威专责的监察委员会四、独立式复合型的监察权力五、广泛全覆盖的监察对象六、系统完备的监察程序第三章中外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节域外监察制度概述一、以瑞典为代表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二、以美国为代表的行政内部监察制度三、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复合式监察制度四、以新加坡为代表的集中式监察制度第二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二、监察制度的权威性与有效性基础及其蜕变第三节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监察制度一、以中国香港为代表的集中式监察制度二、中国台湾地区集中式监察制度的基本情况第四章监察法的基本原则节监察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监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监察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三、监察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二节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的确立二、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的具体理解第三节全面覆盖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的确立二、全面覆盖原则的具体理解第四节监察权独立行使原则一、监察权独立行使原则的确立二、监察权独立行使原则的具体理解第五节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确立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具体理解第六节依法监察原则一、依法监察原则的确立二、依法监察原则的具体理解第七节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一、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的确立二、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的具体理解第八节监督优先原则一、监督优先原则的确立二、监督优先原则的具体理解第五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节监察机关的地位和特性一、监察机关是国家机构体系中独立于“一府两院”的新型机关二、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三、监察委员会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四、监察机关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第二节监察机关的组织一、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体系二、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产生三、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内部组织四、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第三节监察人员一、监察人员的法律地位二、监察官制度第六章监察范围节监察对象概述一、监察范围的性质二、监察范围的发展三、监察范围变化的原因四、监察事项的界定第二节监察对象范围一、编制内人员二、非编人员三、有关人员第七章监察权限与监察措施节监察监督一、监察监督概念及内涵二、监察监督的内容三、监察监督的方式手段四、监察监督的特征五、配套廉政制度建设第二节监察调查一、监察调查的构成二、监察调查权的性质三、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主体及区分标准四、监察调查主要内容五、监察调查的步骤程序第三节监察处置一、监察处置的概念二、监察处置的主要方式和措施三、监察处置的原则第四节一般调查措施一、一般调查措施概述二、一般调查措施的种类及主要内容第五节特别调查措施一、概述二、讯问被调查人三、留置四、查询、冻结五、搜查六、调取、查封、扣押七、技术调查措施八、通缉九、限制出境第八章监察程序节监察程序概述一、监察程序的概念和特征二、监察程序的功能三、监察程序的原则第二节监察管辖一、管辖原则二、管辖类型三、派驻制度、“两为主”制度四、深化领导体制改革新思路——以高校为例强化行业监察第三节监察程序制度一、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二、调查程序三、审理程序四、收集证据程序五、留置程序六、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七、《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八、纪法衔接——《监察法》与党内监督法规的衔接第四节职务违法证据规则一、职务违法证据规则概述二、职务违法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第五节职务犯罪证据规则一、职务犯罪证据规则概述二、职务犯罪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第九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节监督概述一、“监督”的词源二、现代意义上的“监督”:含义与特征三、对监督者的监督:监察法框架下监督的特殊性第二节人大监督一、人大监督的特点二、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的方式三、以往人大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四、以监察委员会建立为契机,改进人大监督第三节国家权力之间互相监督与制约一、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二、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三、执法部门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第四节民主监督一、民主监督的概述二、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监督中的信息公开三、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四、民主监督程序法治化第五节社会监督一、社会监督概述二、社会监督的价值三、社会监督的渠道四、接受社会监督的保障机制第六节舆论监督一、舆论监督概述二、舆论监督的价值三、舆论监督的界限或原则四、接受舆论监督的组织机构第七节内部监督一、设置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二、回避制度三、保密制度四、防止利益冲突第十章法律责任节法律责任概念与法律责任体系一、责任理念和法律责任理念二、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四、法律责任的判断原则五、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第二节机构人员法律责任与国家赔偿一、从传统行政责任到广义法律责任二、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四、国家赔偿的制度演进与特殊功能第三节国家监察法视野下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机制:“依法给予处理”二、法律责任机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法律责任机制:“依法给予国家赔偿”第四节树立新观念落实法律责任机制一、宪法至上的观念二、尊重人权的观念三、权力界限的观念四、管理民主的观念五、程序法治的观念六、政府诚信的观念七、接受监督的观念八、权责统一的观念九、权利救济的观念第十一章反腐败国际合作节反腐败国际合作概述一、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基本模式二、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中国经验第二节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基本内容一、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二、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具体内容三、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
内容摘要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开启了我国法治反腐的新时代。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法学领域中一个新兴的学科——监察法学也应运而生。为了学习研究适用监察法,发现和总结监察活动的规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治实践,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法学十分必要。当前监察法治实践已迅速展开,监察法学研究亦日益深入。学习和研究监察法学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监察法学理论体系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实践亦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本书是国内*早开始着手编写的监察法学教材。希望教材的编写有助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监察理论体系,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和培训机构设置监察法学学科,开设监察法学课程,培养监察法治人才的起步阶段,为监察法学教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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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中纪委特邀监察员。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系我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博士。曾赴美国耶鲁大学、波士顿大学作访问学者。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直接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曾于2005年12月为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授课,2016年5月17日参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并代表法学界发言,三次参加中纪委专家座谈会。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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