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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消失的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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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 奥戴莎·莫思斐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ISBN9787508680064

出版时间2017-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2元

货号25177159

上书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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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这是我的故事。我叫艾琳。故事发生的时候我岁,在一所少男监狱工作,周薪美元,那里环境恶劣,我的人生就是一场令人心灰意冷的折堕。我身材瘦削、四肢僵硬,长相平庸且厌恶长相平庸的自己。我的外表和性格有着数不清的缺陷,准确地说,是一无是处。我整日与醉鬼父亲生活在一个百无聊赖的小镇,没有温情,只有家暴,生活毫无光亮可言。我只想戴上“死亡面具”将自己隐匿。直到某一天,一位名叫丽贝卡的监狱辅导员翩然降临。丽贝卡是如此的明艳动人、开朗活泼,完全是我想变成的那个模样。我们很快便成了很好的朋友,也许是*好的朋友。恰逢此时,一场离奇的犯罪事件把我卷入其中,我*终消失,无影无踪。



作者简介
美奥戴莎•莫思斐奥戴莎•莫思斐(),小说家,年出生于美国,是《巴黎评论》、《格兰塔》和《纽约客》的特约作者。从年至今,共发表篇短篇小说,获得美国和欧•亨利奖。出版的部长篇小说充满文学色彩和试验性,获得美国和。译者 连汀连汀,本科毕业于外交学院英语翻译专业,目前在加州艺术学院攻读创意写作研究生。



目录

1964  ……001

星期五……012

星期六……040

星期日……063

星期一……082

星期二……110

星期三……145

圣诞夜……170

结局  ……236



内容摘要
这是我的故事。我叫艾琳。故事发生的时候我岁,在一所少男监狱工作,周薪美元,那里环境恶劣,我的人生就是一场令人心灰意冷的折堕。我身材瘦削、四肢僵硬,长相平庸且厌恶长相平庸的自己。我的外表和性格有着数不清的缺陷,准确地说,是一无是处。我整日与醉鬼父亲生活在一个百无聊赖的小镇,没有温情,只有家暴,生活毫无光亮可言。我只想戴上“死亡面具”将自己隐匿。直到某一天,一位名叫丽贝卡的监狱辅导员翩然降临。丽贝卡是如此的明艳动人、开朗活泼,完全是我想变成的那个模样。我们很快便成了很好的朋友,也许是*好的朋友。恰逢此时,一场离奇的犯罪事件把我卷入其中,我*终消失,无影无踪。



主编推荐
美奥戴莎•莫思斐奥戴莎•莫思斐(),小说家,年出生于美国,是《巴黎评论》、《格兰塔》和《纽约客》的特约作者。从年至今,共发表篇短篇小说,获得美国和欧•亨利奖。出版的部长篇小说充满文学色彩和试验性,获得美国和。译者 连汀连汀,本科毕业于外交学院英语翻译专业,目前在加州艺术学院攻读创意写作研究生。



精彩内容

我看起来就像是那种你会在公交车上见到的女孩, 读着一本图书馆借来的和植物或地理有关的布面精装书, 浅棕色的头发上可能还戴着一个发网。如果你看到我嘴唇紧闭, 紧张地绞弄着手, 轻跺着脚, 你也许会以为我是个护校的学生或打字员。我看起来再普通不过了。年轻时的我怪异而胆小。我能想象这个女孩拿着一个普通皮包, 吃着一小袋花生, 每一颗都用戴着手套的手指来回搓着。她吸着两腮, 心神不宁地望向窗外。
早晨的阳光照在我的脸上, 我试图用腮红掩饰我的消瘦, 但是那颜色对我苍白的肤色来说却过于鲜艳。那时的我瘦骨嶙峋, 动作踌躇突兀, 姿态僵硬。我的外表和新英格兰地区的天气一样冰冷而毫无生气, 而外表之下一切的喜怒哀乐都被脸上成片软塌的痘印所模糊。假如我戴一副眼镜, 可能还会有人认为我聪明, 但我没有耐心成为一个真正聪明的人。
你会以为我享受密闭房间的寂静, 大段乏味的沉默, 我的目光慢慢扫过纸张、墙壁、厚重的窗帘, 思绪停滞在目光所及之处——书、桌子、树、人。但我痛恨沉默。我痛恨寂静。我几乎痛恨所有事。那时的我非常不快乐, 总是很恼怒。我试图克制自己, 但那只让我更加笨拙、阴郁、愤懑。我就像是圣女贞德, 或是哈姆雷特, 但却投错胎成了一个无名之辈, 一个弃儿, 无人注目。没有比这更准确的说法了:那时的我不是我自己, 而是其他人。那时的我, 是艾琳。
那时——那已经是五十年前了——我是个过分拘谨的人。只要看看我就知道了。我穿着厚长筒袜, 笨重的羊毛裙长过膝盖。我总是把外套和衬衣系到的一颗扣子。我不是那种引人回头瞩目的女孩, 但说实在的, 我长得不丑也不可怕。我年轻, 相貌还可以, 算平均水平吧。但在那个时候我认为自己糟透了——丑陋, 恶心, 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在我看来,吸引他人的注意是十分荒谬的, 因此我很少戴首饰, 从不喷香水, 也从不涂指甲。不过有一段时间我戴着一枚镶着一小颗红宝石的戒指, 那戒指是我母亲的。
我终告别那个愤怒的小艾琳是在十二月末, 在那个生我养我、寒冷彻骨的小镇。冬天的场雪已经落下。积雪足有三四英尺厚, 密实地堆在每个庭院, 洪潮般从底层窗沿溢出。白天, 当阳光融化表层的积雪和排水道的冻冰, 你会意识到原来太阳仍在照耀, 生活偶尔还有乐趣可言。然而到了下午太阳下山后, 一切再次冰封。夜晚, 积雪上的冰层厚到足以承受一个成年男子的重量。我站在前门提着桶, 把盐撒到通向街道的窄路上。前门的屋檐上挂着一排冰柱, 我站在那里想象着冰柱断裂, 直刺入我的胸部, 如子弹般插入我肩膀的软骨, 或是将我的大脑劈成碎片。人行道上的积雪已经被隔壁的邻居清扫干净。我父亲不信任这家人, 他们是路德教教徒, 而我父亲信天主教。我父亲不信任任何人。和所有老酒鬼一样, 他总是疑神疑鬼, 疯疯癫癫。路德教的邻居在我们家前门留了一个白色的柳编筐, 里面用玻璃纸包着打蜡的苹果, 还装了一盒巧克力和一瓶雪莉酒。圣诞节要到了。我记得卡片上写着: 保佑你们父女。
没有人知道在我上班的时候家里发生了什么。我家是一栋殖民时期风格的三层建筑, 棕色木头外面的红色包边已经开始脱落。我想象着我的父亲带着圣诞节的喜悦灌下那瓶雪莉酒, 用壁炉的火点燃一根陈年雪茄。那场面真是滑稽。他通常喝的是金酒, 偶尔也喝啤酒。我说过了, 他是个酒鬼,就是这么简单。麻烦发生时,我只要递给他一瓶酒然后转身离开, 就可以轻易分散他的注意力, 让他安静下来。当然, 他的酗酒给年轻的我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我总是神经紧张, 烦躁不安, 这就是和一个酒鬼住在一起的后果。这样说来我的故事也没什么特殊之处。这些年来我和许多酗酒的男人同居过, 他们每个人都让我明白,担心毫无用处,寻根究底不会有答案, 而帮助他们无异于自我毁灭。无论发生什么,酒鬼就是酒鬼, 本性难移。现在我一个人住着, 很快乐, 甚至可以说是欢喜。我太老了, 没有精力卷进别人的生活, 也不再浪费时间思考未来, 担心那些还没发生的事。但我年轻的时候总是多虑, 我时刻忧虑自己的未来, 总是想着我父亲——他还会活多久, 他可能会做什么, 每晚我下班回家的时候等待我的是什么。
我们家并不舒适。母亲去世之后, 我们从未归整清理她的遗物, 从未重新布置任何家具。没有她收拾打扫, 整个家脏兮兮地落满灰尘, 堆满了没用的饰品, 到处、到处、到处都是东西, 然而却感觉无比空荡。就像一栋被遗弃的房子,主人像犹太人和吉普赛人那样连夜出逃。我们几乎不用书房、厨房和楼上的卧室。所有东西就在那里静静落着灰, 一本杂志在沙发扶手上摊开已经几年了, 糖果盘里都是死去的蚂蚁。记忆中, 我家像极了照片里沙漠中那些被核试验毁掉的住宅, 细节你大可自行想象。
我睡在阁楼的一张折叠床上, 那张床是十年前的夏天我父亲为露营买的, 而露营却从未成行。他自己从书房拖了一个扶手椅到厨房, 就睡在那里。那椅子在他买的时候还算是个新奇的玩意儿, 一拉杠杆就会向后摇晃, 不过杠杆早就失灵了, 椅子锈成了永恒的静止。房子里的一切都和那个椅子一样——污秽而毁损, 僵硬如冻结。
我记得那个冬天太阳下山很早, 我很高兴, 因为在黑夜的笼罩下, 我能稍微平静下来, 然而我父亲却害怕黑暗。这听起来是个挺可爱的怪癖, 但其实一点都不可爱。晚上我父亲会点燃壁炉和烤炉, 喝着酒, 看着淡蓝色的火焰在微弱的顶灯下旋转。他总是说自己很冷, 却几乎不穿衣服。这个晚上——让我从这里开始我的故事——我发现他光脚坐在楼梯上喝着雪莉酒, 手指间夹着一根雪茄烟蒂。“可怜的艾琳。”我穿过门时他讽刺道。他对我非常轻蔑, 觉得我平庸可悲,并且丝毫没有为此感到良心不安。如果那时我的白日梦成真的话, 有一天我会发现他平躺在底层台阶上, 扭断了脖子但尚存一口气。“是时候了。”我会用我能想到的无动于衷的口吻说, 然后凝视他慢慢死去。我憎恶他, 没错, 但是我尽了做女儿的义务。家里只有我父亲和我两个人。我还有个姐姐, 据我所知她还活着, 但过去五十年我们从未说过话。
“爸。” 我从楼梯上经过他的时候说。
他体型不算魁梧, 但是肩宽腿长, 有种王者之相。头发稀疏灰白, 直立着盖在头顶上。他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老个几十岁, 圆睁的眼睛里总是透出怀疑和不满。回想起来, 他就像我工作的监狱里的那些男孩一样敏感而愤怒。不管喝多少酒, 他的手总在抖。他总是用力地揉着他又红又皱的下巴, 那架势就像一个人在摸一个小男孩的头, 叫他捣蛋鬼。他说, 此生的遗憾是没能长出真正的胡子, 就好像胡子是可以靠努力长出来的。他就是这副德行, 心有不甘, 神情傲慢, 逻辑混乱。我想他从没有真正爱过他的孩子。我母亲去世多年后他还戴着那枚婚戒, 说明他多少还爱着我的母亲,但我怀疑他根本没有真正爱一个人的能力, 他是个刻薄的人。到目前为止, 我原谅他的方法是想象他小时候挨过父母的毒打。这虽然算不上什么妙方, 但很奏效。
我有必要声明, 这个故事并非关于我父亲的恶行, 我的本意绝非控诉他的残忍。但我清楚地记得那天他坐在楼梯上, 抽动着脸, 仿佛觉得看到我就很恶心。我站在楼梯口俯视着他。
“你出去一趟,” 他哑着嗓子说, “去趟兰德。”兰德是镇上卖酒的地方。他摊开手, 让空酒瓶滑落, 一级一级地滚下台阶。
现在我十分理性, 甚至可以说是平和, 但那个时候我很易怒。一直以来, 我父亲把我当他的仆人使唤, 我却不是那种会说“不” 的女孩。
“好吧。” 我说。
我父亲咕哝着, 抽着他的雪茄。
心烦意乱的时候, 我喜欢关注自己的外表, 从中获得些许安慰。坦白讲, 我过分在意自己的长相了。我的眼睛又小又绿, 尤其在那个时候眼里没有什么善意。我不是那种让每个人都快乐的女孩, 我没有那样的心机。那个时候如果你看到我头戴发卡、身穿暗灰的羊毛大衣, 你可能会以为我只是这个小说的配角, 谨小慎微, 脾气温和, 迟钝乏味, 无足轻重。从远处看, 我温柔害羞, 有时候我也的确希望自己是这样, 然而我却时常涨红着脸, 汗如雨下地咒骂着。那天, 我用尽全力猛地踹向浴室门, 差点把门踢坏。我看起来死气沉沉, 不为所动, 但其实我时常发怒, 思维失控般高速运转,心智和杀手差不多。我躲在这张无聊的面具后面走来走去,十分省事。我以为自己骗过了所有人。我也很少看关于花卉和家政的书, 喜欢的都是谋杀与死亡这一类病态的主题。有一次我借了一本《古埃及医学编年史》, 这本图书馆厚的书里记载了如何像扯一捆棉线一样, 把一个死人的大脑从鼻孔中抻出来。我喜欢想象自己的大脑在头骨里缠绕着, 能被解开、捋顺, 让我重获理智和平静。这样的幻想让我欣慰。我总觉得自己的大脑里有古怪的差错, 而要解决这个复杂的问题就只有切除脑白质, 换一个新的大脑或是重获新生。
我对自己的分析总是容易走。除了书, 我喜欢看《国家地理》。对我来说, 收到每期邮递的杂志简直是种奢侈, 让我觉得自己很特别。文章中写到的部落原始人和他们拙朴的信仰让我十分着迷——血祭、人祭、所有无谓的痛苦和牺牲。你也许会说我阴暗、痴狂, 但我认为我的本性并非铁石心肠。如果生在别的家庭, 我也许会长成一个正常人。
实话说, 我并不介意被我父亲指使。没错, 我生气, 我恨他, 但愤怒给我的生活赋予了某种目的, 给他跑腿也能打发时间。那天晚上我从浴室走出来, 尽量显得自己痛苦疲惫。正当我系外套扣子时, 我父亲抖着手递过来钱, 我叹了口气,一把把钱夺了过来。但其实我是松了口气, 因为这样我晚上就有地方打发时间了, 省得我在阁楼上来回踱步, 不然就是看着我父亲喝酒。离开家我再乐意不过了。
假如我出门时忍不住用力摔门, 头顶那排冰柱就一定会断裂。我想象着一根冰柱坠入我锁骨的凹陷处直刺心脏, 或者——我热衷于想象这些事——假如我头向后微仰, 冰柱也许会插入我的喉咙, 摩擦着飞入我体内的空洞, 穿过内脏,像一把玻璃匕首劈开我的下体。我当时是这样想象我的身体构造的: 大脑像缠绕的线团, 身体像空洞的容器,私处是一片陌生的领域。但我还是小心地关好房门, 我并不想死。
在我父亲不能开车之后, 他的车便由我来开。我很喜欢这辆老道奇车——四门克罗纳特型号, 刷着绿色亚光漆, 到处都是刮擦的痕迹和凹陷, 底板经过多年盐冰的侵蚀已经生锈。我往车的收纳盒里扔了一只死田鼠。一天我在门廊上发现它冻成了一个硬球, 便拎着尾巴把它捡起来, 在空中抡了几个圈, 丢到了收纳盒里, 里面还有一个坏了的手电筒、一张新英格兰高速公路地图和几枚生锈的五分硬币。那个冬天, 我时不时会看一眼那只田鼠, 看它在冰冷的天气里以肉眼不可见的速度分解腐烂, 不知为何这让我觉得自己很强大。那田鼠就像是一个图腾, 能给我带来好运。
我伸出舌头试探外面的温度, 直到舌尖在刺骨的寒风中变得生疼。那晚的温度一定降到了零下十几度, 连吸口气都觉得痛。但我更喜欢严寒而非酷暑。夏天我总是很暴躁。我身上会起疹子, 必须躺在冷水中; 我会坐在办公桌前用纸扇拼命抽打自己的脸。我不喜欢在别人面前出汗, 在我看来,出汗是肉体的欲望, 肮脏而邪恶, 所以我也不喜欢跳舞或者做其他运动。我不听披头士的音乐, 也不看埃德•沙利文的电视节目。那时我对娱乐和潮流不感兴趣, 宁愿探索远古和异域。所有当下的流行事物都让我觉得自己孤立无助, 假如我对这些事物避而远之, 便能相信一切尽在掌控之中。
那辆车只有一个毛病, 就是开车时我总觉得头晕恶心。我知道是排气出了问题, 但没想过要修它。也许我心里觉得在严寒中摇下车窗是件很勇敢的事, 所以乐意这样, 但其实我是害怕挑剔会让我永远失去这辆车。它是我生命中的希望, 我出逃的办法。
我父亲退休之前, 总在休息日漫不经心地开着这辆车穿过镇子, 停车时栖在马路牙子上, 转弯时轮胎摩擦发出尖叫, 擦过建筑外墙, 蹭到送奶车, 诸如此类。虽然那个时候人人酒驾, 但这不是什么借口。我开车就很规矩, 从不超速, 不闯红灯。天黑以后, 我喜欢很慢地开车, 几乎不踩油门, 看窗外的风景像电影般掠过。我想象中的别人家总是比我们家好——有打蜡的木质家具、典雅的壁炉, 家里挂着圣诞袜, 壁橱里有点心, 仓库里有除草机。那时, 我觉得每个人都过得比我好。离我家不远的那户人家尤其让我觉得卑微:门廊点着灯, 放着白色的长椅, 门前挂着冬青花环,门口的冰刀像倒放的溜冰鞋, 用来刮靴底的积雪。一般人会觉得这个城镇古色古香, 还算漂亮, 然而只有新英格兰本地人才会懂得沿海城镇雪夜的那种怪异的寂静。这里太阳下山和其他地方不同, 余晖不是消散, 而是被拖拽着退向大海。
兰德门口的铃铛几乎每晚都为我响起, 我永远忘不了那清脆的声响。“兰德酒肆”, 我喜欢这家店。店里温暖整洁,我假装浏览商品, 尽可能长时间地在货架间游荡。我当然知道金酒在哪里放着——如果面对收银台, 大概离后墙几英尺远, 就在中间货架的右侧, 一共两排, 上面是英人牌金酒,下面是西格拉姆金酒。在这里工作的路易斯先生脾气温和,总是很快乐, 似乎他从没想过卖出去的酒是干什么用的。那天晚上, 我拿了一瓶金酒, 付过钱回到车上, 把酒放在副驾驶座上。酒精从不冻结, 真是奇怪, 这是镇上能抵抗寒冷的东西。我哆嗦着打着引擎, 开车回家。夜幕降临, 我记得我选了一条绕远的景观路。
我回到那栋房子的时候, 父亲正在厨房的椅子上躺着。那天晚上没什么特别, 故事只是从这里开始罢了。我把酒放在地上他能够到的地方, 把纸袋攥成一团, 扔在后门那堆垃圾上, 然后走上阁楼,翻看杂志, 上床睡觉。
说了这么多——我的名字叫艾琳•邓洛普, 现在你认识我了。那年我二十四岁, 在一所私立青少年援助机构做类似文秘的工作, 周薪五十七美元。回想起来, 那个地方说白了就是一所少年监狱, 我管它叫莫海德。戴林•莫海德是许多年前我一个坏透了的房东。我想, 用他的名字命名这个地方恰如其分。
一周之后, 我将从家里逃走, 永远不再回去。而这个故事会告诉你, 我是怎样消失的。



媒体评论
——《纽约时报》和自恋一样,有时候人也会深深地沉浸于厌恶自己的情绪中无法自拔。主人公艾琳的自述,令人不禁想到黄伟文的一句歌词——“若你喜欢怪人,其实我很美”。——凤凰网文化频道这是一部不同寻常的作品,大多数时候黑暗而令人惊奇,时而丑陋,偶尔也会很滑稽。它的*人称叙事者是我们在小说世界里遇到的*奇怪、*混乱、*可悲的——然而是以她独特的惹人喜爱的方式——不擅长与他人共事的人。相信我,你从来没有读过这样一本书。——《华盛顿邮报》这位作者的着笔从不拘泥于特定情节,她往往在一些与主题无关之处大着笔墨,反而使人物的形象由模糊变得明晰,让人们对这位具有自毁倾向的女主角逐渐迷恋、逐渐理解,*后,就像主角执迷于自己的缺陷与不堪那样,读者也完全地‘进入’了这个角色,并为结局的悲剧叹惋连连。——《洛杉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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