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正版书籍,24小时发货,可开发票。
¥ 32.9 6.2折 ¥ 53 全新
库存3件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1304
出版时间2017-05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3元
货号25071816
上书时间2024-12-25
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即是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炼裁判规则,为司法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6年已连续出版5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新增执行案例分册,共21册。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是百花齐放,既有判决书网,可以查询各地、各类的裁判文书,又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书籍汇编,以及各种案例指导、参考案例等读物,十分活跃,也各具特色。而我们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标。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坚持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 曹士兵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的一个分册,物权纠纷。内容包含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案例。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Contents
一、物权保护纠纷
(一)所有权确认纠纷
1对于按揭房产,非贷款方支付月供款的行为不能视为出资行为
——赵文诉胡琳娜所有权确认案
2房屋产权登记与事实物权人不一致时的产权归属
——张炳贵、李永芝诉张青松、陈小琴所有权案
3房屋产权证在房屋所有权认定中的证据效力
——秦秀杰、高山诉孙士泽所有权确认案
4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或登记不明的,
相关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周传梅诉赵庆栋所有权确认案
5第三人以不合理低价买受不动产,
即使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也不能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
——莫少奇诉黄容智、梁小宁所有权确认案
6土地流转收益在农户家庭成员内部的分配规则
——曹秀杰、张某某诉张德等所有权确认案
7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效力的认定
——姚凯中诉姚明清所有权确认案
8离婚协议关于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效力认定
——许某某诉许满梁等所有权确认案
9借名买房的权利义务关系
——刘新民、冯惠敏诉刘楠所有权确认案
10共有关系的认定
——孙晓嫣诉杨远沃所有权确认案
11房屋已灭失的情况下怎样进行物权确认
——郑家海诉郑家翠、郭光成所有权确认案
12举证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
——张实诉沈阳久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案
(二)返还原物纠纷
13合法占用的认定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大连石灰石新矿诉王运宏返还原物案
14融资租赁出租人是否具有动产返还请求权
——张家森诉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案
15冒名顶替以特殊动产出质,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
——周伟诉廖怀东、刘永青返还原物案
16监护职责委托协议的法律效力
——陈招华、曹某诉曹志林等返还原物案
17华侨、侨眷的房产撤销改造后如何处理
——陈添康诉吴文武返还原物案
18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江苏如皋葛市基督教堂诉吴秀平返还财产案
19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排除适用
——厦门嘉义行商贸有限公司诉封日晴等返还原物案
20机动车物权转让的公示原则和对抗效力
——王文清诉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案
(三)排除妨害纠纷
21市场经营者对于自己修建的公共过道区域享有经营管理权
——武胜县新学乡综合农贸市场诉曹均斌物权保护案
22妨害排除请求权的适用是否必须以造成实际妨害为要件
——李大鹏、韦国锋诉涂学群、黄阿妮排除妨害案
23出行工具变迁下界定农村相邻通行关系的尺度
——章利峰诉章仲林排除妨害案
2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在宅基地纠纷中的证明效力
——李素枝诉张贵排除妨害案
25“一房二卖”的法律效力认定
——陶言宾诉刘万江排除妨害案
26如何认定排除妨害、排除妨碍、相邻关系
——杨清云诉杨明海、杨昌术排除妨害案
(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7如何认定保险公估报告的效力
——太仓市润峰塑业有限公司诉太仓市良虹纺织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28游戏运营商“类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
——何建家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29一方当事人客观上举证不能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万瑞元、陈素清诉藤县人民政府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30有瑕疵的物权登记能否对抗实际不动产物权人
——陈章忠诉陈依清财产损害赔偿案
31上坟引发火灾的责任认定
——王俊诉纪庆芳财产损害赔偿案
32因善意取得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陈银诉赵华杰、梁丽财产损害赔偿案
33环保验收监测合格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张建军诉北京盛昌益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34救火造成楼下邻居财产损失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邓希兰诉赵振飞、杨建英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案
35超额保全是否属于保全错误
——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诉微软移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36超市陈列不当的商品被顾客毁损,构成过失相抵
——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诉李萍财产损害赔偿案
37证据固定决定诉讼胜败
——荣元刚诉卢阳财产损害赔偿案
38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证据认定规则
——厦门稻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厦门市同安电力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39如何运用社会常理认定案件事实
——蔡苑茹诉邓城南财产损害赔偿案
40没有办理登记的车辆抵押的效力
——席水莲、厉建中诉沈工宾财产损害赔偿案
41业主有妨碍共有权人对位于其房屋内的共有设施进行
管理的行为而导致其房屋受损,损失应自担
——秦瑞诉胡玉娥、北京首都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五)其他物权保护纠纷
42新业委会选举产生前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
——陆元章等诉厦门市龙山山庄业主委员会等业主撤销权案
43墓地遭受侵害且无法恢复原状,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陈玉冰诉广州玉德堂陵园有限公司恢复原状案
44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与适用
——黄天京诉朱安洲恢复原状案
45虚假诉讼不受法律保护
——刘鑫兰诉杨敏、张栓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46房屋实际占有与登记所有权之间的冲突审查
——谭均平、谢志华诉梁肖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二、所有权纠纷
(一)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47村委会关于不给于承包地的决议的效力认定
——曹兰、洪业诉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苑南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48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再婚并已将户籍迁入的农民
是否享有土地补偿费
——易元满、张乔良诉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石砚村大屋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49本案村民委员会是否构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行为
——孙勇诉古田县城西街道局下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何界定
——王素香诉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民委员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51“外嫁女”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护
——陈某甲、陈某乙等诉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村民委员会东蔡社第二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52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合理使用的认定
——厦门市凤凰名都业主委员会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
53个别业主对侵害业主共有权的行为能否单独提起诉讼
——陈星宇诉安宁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案
(三)相邻关系纠纷
54相邻纠纷应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
——杨光兴诉卢从国相邻排水案
55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的运用
——陈保双诉陈联均相邻损害防免案
(四)共有纠纷
56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是认定其财产
约定法律性质的前提
——张某某诉张文华共有权确认案
57离婚后一方使用原配偶工龄优惠所购房改房能否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
——刘某某诉王某某共有权确认案
58明确登记和未经登记的共有不动产权属的认定
——李秀珍等诉黄长盛等共有案
5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适用
——刘红兰诉柯剑赏共有案
60死亡赔偿款的性质认定及分割
——卢小灵、冯某某诉冯珍柳、冯美甜共有案
61房屋征收款如何分配
——李志乾诉叶云霞等共有案
三、用益物权纠纷
62农村祖厝大厅是否应当作为公共部分共同使用
——李顺发、李明桂诉李建生用益物权案
四、担保物权纠纷
63非典型抵押担保关系的效力审查与确认
——孙复艳诉郭成山抵押权案
64房产租赁订约在先但未实际交付占有能否对抗抵押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王益芬等抵押权案
五、占有保护纠纷
65货币所有权“占有即所有”规则的例外适用
——居玉富诉江阴澄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居耀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66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如何进行分配
——邵毅诉孙昊等物权案
67买受人基于买卖合同占有房屋,在房屋受损时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钱雪斌诉李洋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的一个分册,物权纠纷。内容包含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案例。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