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货速发】利能力论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现货速发】利能力论

全新正版书籍,24小时发货,可开发票。

47 6.9折 68 全新

库存5件

天津津南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张善斌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77617

出版时间2016-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23974905

上书时间2024-12-24

易安居书舍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是纯粹的私法概念,具有法定性和技术性。人格是能够成为私法上主体的资格,是以公法规定为前提的私法概念。权利能力是人格的体现和标志,有人格者必有权利能力;人格则通过权利能力得以充实。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能力可能存在差异。反思传统理论,重新定位权利能力,摒弃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规定,采人格与权利能力并存的模式。
  由张善斌所*的《权利能力论》一书的前两部分,即“权利能力之源头——罗马法上的人格”和“权利能力之形成——从人格到权利能力”的初稿完成于 2010年2月,全部初稿完成于2014年3月。


作者简介
张善斌,男,1965年出生,湖北天门入,法学博士,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工作。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在日本国立广岛大学访学。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江汉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格权立法的价值定位及立法模式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及其法律规制”等多项课题。

目录
章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三  本书的写作思路
  四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权利能力之源头——罗马法上的人格
  节  人格之含义
    一  人格之语源
    二  人格之内涵
    三  关于人格概念之相关观点剖析
  第二节  人格之功能
    一  问题之提出
    二  人格之虚假功能:阶级划分的工具
    三  人格之真实功能:主体资格的标准
  第三节  人格之性质
    一  问题之提出
    二  人格制度为私法上的制度
    三  人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私法问题
    四  人格是以公法规定为前提的私法概念
  第四节  人格之特点
    一  人格由身份构成
    二  人格具有团体性
    三  人格和人分离
    四  家庭人格平等与个人地位不平等并存
第三章  权利能力之形成——从人格到权利能力
  节  中世纪之人格
    一  中世纪人格之背景
    二  中世纪人格之内容
    三  中世纪人格之特点  
  第二节  《法国民法典》对“人格”之回避
    一  所有法国人均巳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二  公私法的划分导致对人格概念的抛弃
    三  通俗易懂的立法理念不需要抽象的概念
    四  以国籍作为判断标准足以因应社会需要
    五  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权利能力制度的确立
    一  逻辑严密、概念抽象的思维方式的影响
    二  法典编纂对法律概念的要求
    三  “法人”成为“人”的需要  
    四  “人格”公法色彩的阻碍
第四章  权利能力之检讨——权利能力功能消退
  节  基本理论存在缺陷
    一  权利能力与人格之关系难以理顺
    二  权利能力平等与受限制的矛盾难以克服
    三  权利能力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遭到质疑
  第二节  清晰、准确的概念目标化为泡影
    一  德国学者对权利能力存在不同理解
    二  我国学者对权利能力更是众说纷纭
  第三节  权利能力制度不符合现实社会状况
    一  胎儿保护的逻辑障碍
    二  死者生前人格利益保护的悖论
    三  其他组织法律地位的尴尬
第五章  权利能力之革新——权利能力重新定位
  节  域外法制及学说考察
    一  关于人格、权利能力的立法例
    二  德国模式
    三  瑞士模式
  第二节  人格与权利能力之关系
    一  我国人格与权利能力关系学说之演进
    二  域外伦理人格向法律人格之嬗变
    三  我国未来立法之选择
  第三节  权利能力重新定位
    一  权利能力之概念
    二  权利能力之性质
    三  权利能力之特征
    四  权利能力之内容
第六章  结论
  一  权利能力之缘起、反思及重新定位
  二  对我国未来立法之建议
索引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是纯粹的私法概念,具有法定性和技术性。人格是能够成为私法上主体的资格,是以公法规定为前提的私法概念。权利能力是人格的体现和标志,有人格者必有权利能力;人格则通过权利能力得以充实。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能力可能存在差异。反思传统理论,重新定位权利能力,摒弃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规定,采人格与权利能力并存的模式。
  由张善斌所*的《权利能力论》一书的前两部分,即“权利能力之源头——罗马法上的人格”和“权利能力之形成——从人格到权利能力”的初稿完成于 
2010年2月,全部初稿完成于2014年3月。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