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速发】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
全新正版书籍,24小时发货,可开发票。
¥
31
6.9折
¥
45
全新
库存2件
作者陈晨,张东生,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79462
出版时间2015-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23804413
上书时间2024-12-2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导语摘要
本书以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为切入点,既深入探究法律监督的原理和规律,解决『为什么要坚持法律监督制度』的理论之惑;又全面总结监督工作的具体方法与技巧,回答『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之问,让公诉人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书中聚焦公诉环节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工作任务,将实证分析与思考,案例讨论贯穿始终,从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纠正漏诉到纠正违法审判活动、刑事抗诉实务,从审查起诉环节的监督工作,到二审诉讼监督、特别程序监督,为解决监督实践难题提供全面参考。
严守诉讼监督的法治原则,杜绝『离开法条谈法律』、『离开法律谈监督』的错误倾向,从公诉人的角度,紧贴法律规定实际,对正确行使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推动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出具有理论依托、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简介
陈晨,1978年出生,法律硕士,现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二级检察官。2000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长期从事公诉工作和侦查监督工作,曾任公诉科科长,当选市级人大代表;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2005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公诉人,2011年作为江苏省援疆巡讲团成员赴新疆巡讲;先后荣立三等功三次;办理过朱洪岩贪污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检察研究》等刊物发表多篇理论研究文章。
张东生,1971年出生,法学硕士,现任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兼未检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镇江市检察业务专家,十佳公诉人,省检察业务专门人才。长期从事公诉工作,办理过“8·19”聚众斗殴案、马培明间谍案、“10·27”票据诈骗案,以及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研究》等刊物发表文章10余篇。作为主要作者参加撰写的《检察机关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务》获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决策咨询奖二等奖。
目录
章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概述
节公诉环节“诉讼监督”的概念和范围
第二节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的意义
第三节公诉环节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四节公诉环节与其他环节诉讼监督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二章公诉环节诉讼监督的域外模式与借鉴
节域外公诉环节诉讼监督模式考察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英美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考察
第三节法德俄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考察
第四节日韩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考察
第五节公诉环节诉讼监督的域外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第三章纠正漏诉实务
节侦查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的常见情形
第二节侦查机关遗漏犯罪事实的常见情形
第三节公诉部门纠正漏诉的途径
第四节纠正漏诉的常见困难与应对
第四章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实务
节纠正不当强制措施
第二节纠正违法侦查行为
第三节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补正
第四节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常见困难与应对
第五章审判监督实务
节纠正违法审判行为概述
第二节常见的违法审判行为
第三节违法审判行为的发现途径
第四节审判活动监督工作的常见困难与应对
第六章刑事抗诉
节刑事抗诉的法律性质分析
第二节二审抗诉的特点与运用
第三节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特点与运用
第四节刑事抗诉工作的常见困难与应对
第七章二审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
节刑事第二审程序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第二节刑事第二审程序中检察工作的特点
第三节检察机关在第二审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四节二审程序中诉讼监督的常见情形
第五节刑事二审法律监督工作的改进方向
第八章特别程序的诉讼监督
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诉讼监督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程序的诉讼监督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监督
第四节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监督
第九章公诉环节诉讼监督的未来展望
节刑事诉讼监督的整体发展趋势
第二节关于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的未来展望
附录1公诉环节(含未检案件)侦查监督审查表
附录2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监督审查表
附录3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监督审查表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以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为切入点,既深入探究法律监督的原理和规律,解决『为什么要坚持法律监督制度』的理论之惑;又全面总结监督工作的具体方法与技巧,回答『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之问,让公诉人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书中聚焦公诉环节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工作任务,将实证分析与思考,案例讨论贯穿始终,从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纠正漏诉到纠正违法审判活动、刑事抗诉实务,从审查起诉环节的监督工作,到二审诉讼监督、特别程序监督,为解决监督实践难题提供全面参考。
严守诉讼监督的法治原则,杜绝『离开法条谈法律』、『离开法律谈监督』的错误倾向,从公诉人的角度,紧贴法律规定实际,对正确行使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推动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出具有理论依托、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主编推荐
陈晨,1978年出生,法律硕士,现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二级检察官。2000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长期从事公诉工作和侦查监督工作,曾任公诉科科长,当选市级人大代表;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2005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公诉人,2011年作为江苏省援疆巡讲团成员赴新疆巡讲;先后荣立三等功三次;办理过朱洪岩贪污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检察研究》等刊物发表多篇理论研究文章。
张东生,1971年出生,法学硕士,现任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兼未检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镇江市检察业务专家,十佳公诉人,省检察业务专门人才。长期从事公诉工作,办理过“8·19”聚众斗殴案、马培明间谍案、“10·27”票据诈骗案,以及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研究》等刊物发表文章10余篇。作为主要作者参加撰写的《检察机关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务》获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决策咨询奖二等奖。
精彩内容
智者不惑,勇者不惧
(代序)
刑事诉讼活动是一个公权力和私权利相互交织、激烈碰撞的复杂地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也要慎重对待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人权。这就要求承担着控诉和诉讼监督双重职能的公诉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履行指控和证明犯罪任务的同时,运用法律监督权对其他司法机关的权力行为进行过滤,及时制止诉讼违法行为,积极维护司法正义,真正做到如19世纪身兼普鲁士司法部长的法学大儒萨维尼所述的:“检察官应担当法律守护人之光荣使命,追诉犯法者,保护受压迫者,并援助一切受国家照料之人民”。
虽然对于诉讼监督的概念和范围,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完全形成定论,
参见本书章节。但公诉检察官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活动,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已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司法实务界的认同
1991年检察制服第二次换装时,司法系统的人常将检察制服的“金双剑”领花视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象征,“检察院的‘宝剑’,一把指向公安机关,一把指向审判机关”的说法流传甚广。。国家公诉人“既是侦查活动的监督者,又是审判程序的启动者和诉讼活动的纠错匡正者,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0年8月《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 然而,与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业务相比,公诉人对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实践中由于诉讼监督理论准备不足、诉讼监督的法律规定不细致、监督线索发现难、监督手段有限、监督效果缺乏保障、监督考核评价导向不科学等因素的影响,公诉人还普遍存在着不重视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现象,影响和制约了诉讼监督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强化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力度,提高公诉人的监督质效,充分有效地发挥公诉权在法律监督中的应有作用,就成为了公诉工作的重中之重。正是基于此,我们编写了《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一书。在编写本书时,我们力求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在选题上,我们聚焦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对这一环节的诉讼监督问题作一次全面、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当前对于诉讼监督工作的研究成果很多,但这些研究的选题大多较为宏观,形成的往往是概括论述式的泛泛之论。我们希望改变这一状况,紧扣公诉环节诉讼监督的主题,从侦查监督到审判监督,从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到纠正漏诉、刑事抗诉实务,从二审诉讼监督到特别程序监督,对公诉人开展诉讼监督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逐一探讨,力求将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都研究到、研究透。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我们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保证一定的理论深度,又突出对司法实务的指导性。一方面针对关于诉讼监督的理论困惑,采用理论引证、比较分析等方法,特别是通过对比东西方主要法治国家“诉讼监督”的不同模式和实际效果,论证了我国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模式的合理性,为公诉人“理直气壮”地开展好诉讼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另一方面针对诉讼监督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包括诉讼程序、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采用理论分析、实务探讨、案例论证等方法,深入分析研究,特别是全书选用了司法实务中的60多个案件进行辅助论证,为公诉人及时有效地解决诉讼监督中的具体实务难题,提供指导。
后,在编写人员的组成上,我们采用省、市两级院公诉人合作的方式,以求将开阔的研究视野与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有效结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陈晨(江苏省优秀公诉人)和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处处长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张东生(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专家)任本书的主编,负责拟定编写大纲、撰写和审定书稿,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五名资深公诉人分别撰写本书部分章节。具体分工为:陈晨负责编写大纲,并撰写本书的章、第二章、第七章和第九章;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处副处长金庆华负责编写第三章;全国检察机关首届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赛“论辩奖”获得者、江苏省十佳公诉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袁媛负责编写第五章和第八章;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两名法律硕士、资深公诉人张自旭、高光治分别负责编写第四章和第六章;陈晨、张东生负责全书书稿的审定。参与编写本书的检察官全部都有十年以上的检察(公诉)工作经历,并全部拥有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与来源于一线的司法案例和数据资源相结合,所奉献的这本论著,相信一定能带给读者朋友们有益的参考。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也产生了一些体会,在此非常希望与大家分享与共勉:司法实务中的各种难题,从技术层面都可以找到解决之道,但检察官的职业目标显然不应止步于此。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罗克信所言,“检察官是法治国的栋梁”!维护法治、守护正义才是检察官的职业理想。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民主法治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期望越来越高。面对刑事诉讼中违法办案、司法不公、枉法裁判仍然存在的现实,检察官必须要加倍努力,不断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去披荆斩棘,开拓前行!
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的称谓占据了一个“法”字,“律师”的名称占据了一个“律”字,而“检察官”的称谓里却没能将“法律”充分彰显。但这并不意味着检察官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可以比对法官、律师的要求有所降低。相反,作为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司法官,检察官必须时刻保持危机意识、进取意识,加强学习,深入研究,不断地吸收的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地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不断地提升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力争比法官还懂“法”、比律师还通“律”,形成和运用高超的“法律智慧”,去守护公平维护正义!
与“智慧”相并列的是“勇气”。检察官既身处同犯罪斗争的线,又处于监督司法的线,如果仅有法律知识,但缺乏足够的勇气,也将一事无成。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威胁、恐吓,诉讼监督对象(侦查人员、审判人员等)的怨愤与不理解,上级考核排名上的不利后果,地方领导干部的干预压力,个人仕途前景的不利影响等等,都是检察官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时可能会遇到的。在各种困难和挑战面前,检察官可以徘徊、可以退缩吗?当然不能!面对违法、面对邪恶,检察官没有权利保持沉默,并以独善其身聊以自慰,而必须鼓起勇气,挺身而出,向一切非正义的现象说“不”!否则将辜负国家法律的重托,让法治蒙羞,让公众失望!“智者不惑,勇者不惧”。拥有足够智慧和勇气的检察官,才能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诉讼监督职能,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在此,我们愿与全国的检察同仁一起携手努力!
后,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编者竭尽全力,但受学术素养、办案水平、总结能力以及编写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本书的疏漏和不妥之处在所难免,尚祈广大作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5年8月2日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