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速发】林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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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训芳等著
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
ISBN9787503837203
出版时间2009-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2.8元
货号2451406
上书时间2024-12-2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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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
前言
第一章 林业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 林业与林业法学
一、林业概述
二、林业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三、林业法、林业法规与林业政策
第二节 我国现行的林业立法体制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林业立法
二、国务院的林业立法
三、国务院各部委的林业立法
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林业立法
五、地方人民政府的林业立法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林业立法
第三节 林业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法律特征
一、基本法律
二、单行的林业法律
三、林业行政法规
四、林业部门规章
第四节 林业法律关系
一、林业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林业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章 森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森林法概述
一、森林法的概念
二、森林法的立法概况
三、森林法的作用和意义
四、《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林权的法律规定
一、林权的概念
二、关于林权的法律规定
三、森林资源的转让
四、林权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森林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林业主管部门
二、森林资源清查和森林资源档案
三、林业长远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
第四节 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一、全民义务植树的规定
二、植树造林规划的规定
第五节 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年采伐量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二、森林采伐方式
三、森林采伐许可证制度
四、森林更新的规定
五、木材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野生动植物保护概述
一、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立法概况
二、野生动植物的概念与特征
三、野生动植物的分类
四、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 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概述
二、野生动物的捕猎管理
三、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管理
第三节 珍贵树种与野生药材资源的法律保护
一、珍贵树种的分级管理
二、珍贵树种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
三、野生药材资源的管理
第四章 林业生态环境区域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自然保护区概述
一、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发展状况
二、自然保护区的概念与特征
三、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四、自然保护区的分类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一、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条件
二、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一、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
二、自然保护区的区划管理
第四节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一、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分类
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条件
三、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
四、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旅游管理
五、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内的生产活动管理
第五节 湿地与水资源保护
一、我国湿地资源的现状及政府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湿地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湿地保护管理对策
第六节 森林公园保护法律制度
一、森林公园的概念与作用
二、森林公园管理
第五章 林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林地与林地管理概述
第二节 林地权属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林地权的种类
二、林权证的发放及林地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法律规定
一、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原则
二、林地规划
三、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节 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
一、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
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与流转方式
三、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与林场的发展前景
第五节 林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一、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林地承包经营转包合同
三、林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四、林地使用权互易合同
五、林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第六节 占用、征用林地的法律规定
一、占用林地与征用林地的概念
二、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三、占用林地和征用林地的补偿
第六章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第一节 林业行政处罚概述
一、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一、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概念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三、林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四、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与决定一
五、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六、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林业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第一节 林业行政复议概述
一、林业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二、林业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三、林业行政复议机构与林业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二节 林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管辖
一、林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林业行政复议管辖
第三节 林业行政复议程序
一、林业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林业行政复议的受理
三、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四、林业行政复议的决定
第八章 林业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林业犯罪
一、林业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二、林业犯罪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刑法对林业犯罪的具体规定
一、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
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 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 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五、非法狩猎罪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七、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
八、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
九、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十、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十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附录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二、森林采伐方式
(一)用材林采伐的规定
儕林法)第31条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皆伐应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根据这一规定,用材林采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1.择伐
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应当实行择伐,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应当适当降低;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2.皆伐
成熟过熟的单层林、中幼林树少的异龄林,应当实行皆伐。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5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20公顷。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对保留的林带林块,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林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皆伐后依靠天然更新的,每公顷应当保留适当数量的单株或群状母树,皆伐应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完成更新造林。对于陡坡和容易引起水土冲刷或土壤崩滑危险地区的森林,溪流两岸的森林,珍禽异兽经常栖息的森林,沼泽水湿地或者水位较高、排水不良的土壤上生长的森林,不得进行皆伐。
3.渐伐
天然更新能力强的单层林应当实行渐伐。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上层林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经达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两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上层林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达不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第三次采伐应在林內更新起来的幼树接近或者达到郁闭状态时进行。
(二)防护林和某些特种用途林的采伐规定
《森林法》第31条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所谓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就是根据森林生长和发育的规律,在不同的龄期内以合理的采伐方式,定期伐除一部分林木,为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以更好地发挥抚育林的多种效能。防护林是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是以国防、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等为目的的。对它们不能象对用材林一样,进行皆伐、择伐和渐伐等大面积、大强度的采伐,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使它们不失去应有的效能和特殊作用。
(三)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森林采伐的规定
《森林法》第31条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这些森林、林木有着特殊和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如革命纪念地的林木,是党和人民斗争胜利的标志,是进行革命光荣传统教育的活教材,如果这些森林、林木一旦遭到破坏,就不可能回到原始状态,失去了珍贵的价值和作用。因此, 《森林法》规定对这些地方的林木严禁采伐。
三、森林采伐许可证制度
(一)森林采伐许可证的概念的范围
森林采伐许可证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核发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采伐作业的凭证’(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即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伐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的林木。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只有不以生产竹材为目的竹林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可以不申请采伐许可证。
(二)采伐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采伐林木许可证。因采伐林木主体不同。申请时所提交的文件要求也有所不同。
(卫)全民所有制林业单位的申请。全民所有的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应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2)其他单位的申请。(森林法)第34条规定.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交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部队还应提交师级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
(3)个人的申请。个人申请采伐林木许可证时。应提交包括采伐目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及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
(三)采伐许可证的杖发
申请采伐林木许可证的主体不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机关也有所不同。《森林法》第32条作了如下规定:全民所有的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全民所有的企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檳发放采伐许可证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的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3铁路、公路的防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檳发放采伐许可证。
樓发采伐许可证的部门.除特殊情况外.应在按到采伐林木申请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核发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对没有根据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采伐或者不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有权收回采伐许可证,中止其伐,直到纠正为止。
……
精彩内容
《林业法学》是我国第一本系统地研究和总结林业法的学术著作。本书突破了长期以来被人们所用的“林业政策与法规”的概念和体系,将林业法纳入环境法学的研究范畴,主张以当代林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我国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林业法学这一分支学科,并使之成为环境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包括林业法学的基本理论、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林业生态环境区域保护法律制度、林地法律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林业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林业刑事法律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林业法学体系。
本书适合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从事环境法学教学研究的专业人员,以及法学专业、林学专业和环境科学专业的广大师生学习参考;并可作为环境法学专业、林学类和环境科学类各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选修课教材和教师教学参考书。
媒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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