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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休谟 著 张若衡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70256
出版时间2010-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6元
货号29400277
上书时间2024-12-20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是著名的英国学者,人们大都知道他是一位重要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但较少有人知道他同时也是一位颇有影响的政治理论家。其实,休谟十分关心政治,生前主要以政论家和历史学家闻名,直到19世纪后期人们才完全承认他在哲学和经济学方面的重要地位。
休谟的政治论文首先收集在1741年和1742年分作两卷发表的《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中,当即引起人们的广泛赞赏。1752年发表《政治论》专集(实际上其中有许多重要的经济论文),使他不仅誉满英国,而且驰名全欧。本书所收文章均选自上述两书。
这些政论文,颇有特色,思想主张自成一家,博引史实,富于哲理,笔调模仿略早于他的英国散文家约瑟夫·艾迪生,既似论说又带有小品随笔的风味,写得亲切生动、启人思索。当时流传颇广,影响较大,据说对后来的法国革命领袖和美国开国元勋们均产生过一定影响。不过休谟的政治思想体系和政治主张,较为复杂含蓄,颇难简要概括。
总的说来,休谟的政治理论和他的经济理论一样,都是以人性论为哲学基础的。他认为人类大都自私、贪婪、嫉妒而又富于野心,喜好统治别人。因此他强调依靠法治和良好的政治体制,而不寄希望于人治。他说:“不应将政府的前途寄托于机会而应提供一种控制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法律体系。”他认为:“我们全部庞大的政府机构的终目的无非是实施公正,或者换句话说,支持法治。”所有大臣做了坏事,均可绳之以法,只有国王一人例外,由做了坏事的执行大臣代受惩罚。他主张:“在设计任何政体和确定对该体制的一些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政府成员设想成为无赖之徒,并假定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我们则利用这种利害关系来控制他,并使他与公益合作。”他认为:“做不到这一点,则夸耀任何政体的优越都会成为无益空谈,而且终会发现,自由或财产除了依靠统治者的善心,别无保障,也就是说根本没有什么保障。”他相信:“法律的力量很大,一些特定的政体的力量也很大,它们对主管这一政府的人们的作风、个性依赖却很小。”他相信,健全的法制和良好的政治体制可以促使人人奉公守法,良好的体制本身应能提供反对弊政的补救办法,不让邪恶无能的人长期执政。这是休谟政治思想的核心。
休谟的政治论文首先收集在1741年和1742年分作两卷发表的《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中,当即引起人们的广泛赞赏。1752年发表《政治论》专集(实际上其中有许多重要的经济论文),使他不仅誉满英国,而且驰名全欧。本书所收文章均选自上述两书。
这些政论文,颇有特色,思想主张自成一家,博引史实,富于哲理,笔调模仿略早于他的英国散文家约瑟夫·艾迪生,既似论说又带有小品随笔的风味,写得亲切生动、启人思索。当时流传颇广,影响较大,据说对后来的法国革命领袖和美国开国元勋们均产生过一定影响。不过休谟的政治思想体系和政治主张,较为复杂含蓄,颇难简要概括。
大卫·休谟(1711—1776),苏格兰哲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政治理论家,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史中重要的人物之一。但较少有人知道他同时也是一位颇有影响的政治理论家。其实,休谟十分关心政治,生前主要以政论家和历史学家闻名,直到十九世纪后期人们才完全承认他在哲学和经济学方面的重要地位。
一 关于新闻自由
二 谈政治可以析解为科学
三 论政府的首要建基原则
四 论政府的起源
五 论议会的独立性
六 英国政体究竟更倾向于君主专制,还是更倾向于民主共和制?
七 概论党派
八 谈谈英国的政党
九 谈公民自由
十 谈艺术和科学的起源与发展
十一 谈民族性
十二 谈势力均衡
十三 关于某些异常惯例
十四 论原始契约
十五 论唯命是从
十六 谈政党的联合
十七 关于新教徒的继承问题
十八 关于理想共和国的设想
十九 道德原理的探讨
第三节 论正义
第四节 论政治团体
休谟的政治论文首先收集在1741年和1742年分作两卷发表的《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中,当即引起人们的广泛赞赏。1752年发表《政治论》专集(实际上其中有许多重要的经济论文),使他不仅誉满英国,而且驰名全欧。本书所收文章均选自上述两书。
这些政论文,颇有特色,思想主张自成一家,博引史实,富于哲理,笔调模仿略早于他的英国散文家约瑟夫·艾迪生,既似论说又带有小品随笔的风味,写得亲切生动、启人思索。当时流传颇广,影响较大,据说对后来的法国革命领袖和美国开国元勋们均产生过一定影响。不过休谟的政治思想体系和政治主张,较为复杂含蓄,颇难简要概括。
大卫·休谟(1711—1776),苏格兰哲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政治理论家,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史中重要的人物之一。但较少有人知道他同时也是一位颇有影响的政治理论家。其实,休谟十分关心政治,生前主要以政论家和历史学家闻名,直到十九世纪后期人们才完全承认他在哲学和经济学方面的重要地位。
《休谟政治论文选》:
因此,人们必须设法减缓自己所不能根治的痼疾的发展。他们必须授予一些人以长官的称号,这些人的特定职责就是指明公正的法律,处罚违犯者,纠正欺诈和暴掠,并且迫使人们考虑自己真正的长远的利益。一句话,必须创立“服从”这样一种新的责任,用以支持“正义”这种责任;而公正的维系必须要由对社会效忠的服从来加以巩固。
然而,从抽象的方面进行观察,似可认为:这种结合于事毫无裨益。“服从”这种人为的责任在本质上和那原始的天生的“公正”之责一样,对人的心灵约束甚微。特有的利益和贿礼赂金的诱惑既能压倒前者,也能制胜后者。二者都同等地受到同样的干扰。那些生来就不想做好邻居的人,定会由于同样的动机的导引,成为一个坏公民和不良子民。更不要说行政官吏本人在工作中常有可能疏忽职守,怀有偏见,或是不公正。
不过,经验却证明两种情况之间实际存有重大差别。我们发现,社会秩序由于有政府维持而好多了;而我们对行政长官的责任较之我们对公民的责任更受人性原则的护卫。人们爱好统治之心是如此强烈,许多人不仅甘于忍受管理政府的风险、劳累和忧虑,甚至追求这种风险、劳累和忧虑。而人们一旦提高到这种位置上,虽然易受个人情绪的牵引,偏离正道,但他们总是发现:在一般情况下公正处理诉讼,显然于已有利。先在这方面表现杰出、受到人民默默或明确赞许的人们必定具有勇敢、坚强、诚实或谨慎等优良品质;这使他们受到大众的尊重和信任。而在政府建立之后,社会对于出身、等级、地位的关注、尊重,对于人们具有重大影响。这增强了行政长官指令的力量。国王或首领反对任何扰乱其社会的动乱。他召集所有的党徒和一切正直的人帮助他拨乱反正,而一切无所偏袒的人也都立即支持他执行职务。他很快就获得酬偿这种服务的权力。随着社会向前发展,他设立下属的大臣,并常设置军事力量。这些人发现支持他的权威可立即获得显见的利益。人性因素未能尽善建立者,习惯迅即加以巩固;而人们一旦习惯于顺从,就绝不再想离开这条道路;他们和其祖先一直在这条路上行走,许多迫切、明显的原因使他们固着在这条路上。
虽然人类事务的这种进程看来是肯定的和不可避免的,虽然忠诚给予正义的支持是建立在显而易见的人性原则上的,但不能期待人们事先就能发现它们或者预见到它们的作用。政府的起源是较为偶然而又不大完善的。很可能一人君临于大众之上的情况初始于战争状态。在战争中,超人的勇敢和才智易显现出来。在战争中需要一致和协同,易感受到混乱的恶果。持续的战争状态(这在野蛮部落中是常有的事)促使人们惯于顺从酋长。如果酋长既勇敢、谨慎而又公平,那么他就会成为所有争端的仲裁者,甚至在和平时期也是如此。他从而有可能逐步依靠自己的力量和人民的同意建立一己的权威。人民感受到他的权威带来的好处就会珍惜这种权威,至少他们之中安分守己的人和脾性好的人会如此。如果他的儿子也具有同样的好品质,政府就会较快趋于成熟和完善,但仍处于软弱状态,直到进一步的发展进程使得首脑有了固定收入,因而能够给其政府的各个部门以酬偿并给违拗不服者以惩罚。在此之前他的权势每次发挥作用都只能是特定的,只能是以特殊情况为基础的。而在此以后,服从法令在社会大多数人中就不再是可以选择的事,而由首领的权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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