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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飞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63435
出版时间2022-03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8元
货号29393150
上书时间2024-12-20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古罗马人在环境法律保护方面的理念、法律制度构建,以及反思与借鉴,具有补白意义。首先,从宏观角度对罗马人的环保理念、相应的设施建设与法律制度构建进行了梳理。其次,从微观视角对四种主要的环境要素(空气、水、森林与矿产)在罗马法中的处遇进行检讨,进而探讨了作为一种特别环境要素的非人动物在罗马法中的地位。后,通过审视罗马人在环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我们解决当下的环境问题提供启思。
李飞,1984年6月生,河南永城人,本硕博分别毕业于河南大学、厦门大学和意大利罗马二大,获得后二者的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司法部项目各1项,主持和参与地方性立法项目1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拉丁语译著1部,英语译著1部,发表中外文学术论/译文3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私法史和罗马法。
引 言
章 罗马环境法初探:理念、设施与法制
节 研究意义及相关文献概述
第二节 罗马人的环境理念
一、早期宗教视野下的环境理念
二、个人主义视野下的环境理念
三、集体利益视野下的环境理念
第三节 罗马人的环保设施
一、发达的排污系统
二、众多的公共厕所
三、专门的工业区域
第四节 罗马人的环保法制
一、环保立法
二、民众令状
三、诉讼制度
四、其他制度
五、小结
第二章 环境要素的罗马法保护:空气与水
节 空气的保护
一、道路的清洁与垃圾的处理
二、废气的排放与“阿里斯托法”
三、铅的排放
第二节 水的保护
一、水道之水的保护
二、其他来源之水的保护
三、水源的清理与水设施的修缮
四、污水的排放与规制
五、河水的保护
六、海水的保护
第三章 环境要素的罗马法处遇:森林与矿产
节 导言
第二节 森林的砍伐与保护
一、树木的功用与森林砍伐
二、森林砍伐的影响
三、对私人树木的法律保护
四、对公共树木的法律保护
五、小结
第三节 矿产的开发与保护
一、概述
二、私人矿产的自由开发与法律规制
三、国有矿产的鼓励开发与法律规则
第四章 罗马法中非人动物的法律地位
节 希腊—罗马文化中人与非人动物的关系范式
一、希腊文化中人与非人动物的关系范式
二、罗马文化中人与非人动物的关系范式
第二节 非人动物在罗马法概念中的多元身份
一、“animal”:人与非人动物的相似关系
二、“bestiae”:人与非人动物关系的断裂
三、“animalia quae collo dorsove domantur”:人与非人动物的关系重塑
第三节 非人动物对罗马法规则的入侵
一、“animus revertendi”:非人动物心性的规范意义
二、“actio de pauperie”:非人动物致害的法律救济
三、小结
代结语 古罗马环境法律保护的经验借鉴与启思
附录 古罗马的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古罗马人在环境法律保护方面的理念、法律制度构建,以及反思与借鉴,具有补白意义。首先,从宏观角度对罗马人的环保理念、相应的设施建设与法律制度构建进行了梳理。其次,从微观视角对四种主要的环境要素(空气、水、森林与矿产)在罗马法中的处遇进行检讨,进而探讨了作为一种特别环境要素的非人动物在罗马法中的地位。后,通过审视罗马人在环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我们解决当下的环境问题提供启思。
李飞,1984年6月生,河南永城人,本硕博分别毕业于河南大学、厦门大学和意大利罗马二大,获得后二者的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司法部项目各1项,主持和参与地方性立法项目1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拉丁语译著1部,英语译著1部,发表中外文学术论/译文3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私法史和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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