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速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读本 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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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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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小兵,侯殿江,马爽
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11637765
出版时间2018-07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2.8元
货号25339924
上书时间2024-12-1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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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村的人口压力转变为人才资源优势,才能真正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不尽如人意之处在所难免,恳切希望广大读者和同行不吝指正。
编者2018年5月
导语摘要
本书主要介绍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与分类,经营主体的培育,产业化经营与管理,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思想道德修养,精神的养成,政策与法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营的管理,农民的创业等内容。适合广大新型职业农民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
胡小兵.女.1968年3月10日出生.在吉林省梅河口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工作,高级农艺师,从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及技术推广10年.近三年获奖情况:连年获得吉林省农广校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连年在本级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连年获得本级优秀领导干部殊荣……多次参与通化农科院新品种繁育推广工作并获得证书
目录
章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与分类()
节职业农民的内涵与分类()
第二节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特质()
第三节传统农民与职业农民的本质区别()
第二章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节农民职业教育()
第二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背景和意义()
第三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构建()
第三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第二节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及功能()
第三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联系与区别()
第四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五节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环境()
第四章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化经营与管理()
节农业产业化经营概念()
第二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
第三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体系机制()
第五章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思想道德修养()
节诚信教育()
第二节社会公德教育()
第三节家庭美德教育()
第四节提升职业农民的文化()
第六章新型职业农民精神的养成()
节爱国精神()
第二节尚农精神()
第三节奉献精神()
第四节创新精神()
第七章新型职业农民的责任担当()
节自我责任()
第二节家庭责任()
第三节社会责任()
第八章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与法规()
节农业法规()
第二节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关系()
第三节农村惠农政策()
第四节农业保险政策()
第五节农业金融扶持政策()
第六节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章新型职业农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节农村基层民主与村民自治()
第二节农村法制建设()
第三节人民调解()
第四节治安保卫()
第五节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管理()
第十章新型职业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
节实行一事一议的重要性()
第二节一事一议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一事一议的组织实施()
第四节一事一议的履行()
第五节一事一议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新型职业农民的家庭农场经营管理()
节家庭农场经营的相关概念()
第二节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
第三节家庭农场规划()
第四节发展家庭农场的价值()
第五节家庭农场的农业文化()
第六节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
第七节农产品市场的相关概念()
第八节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章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
节现代农业发展带来创业机遇()
第二节创业要素()
第三节创业者精神()
第四节创业者应具备的几个基本素质()
主要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主要介绍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与分类,经营主体的培育,产业化经营与管理,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思想道德修养,精神的养成,政策与法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营的管理,农民的创业等内容。适合广大新型职业农民阅读参考。
主编推荐
胡小兵.女.1968年3月10日出生.在吉林省梅河口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工作,高级农艺师,从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及技术推广10年.近三年获奖情况:连年获得吉林省农广校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连年在本级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连年获得本级优秀领导干部殊荣……多次参与通化农科院新品种繁育推广工作并获得证书
精彩内容
章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与分类
节职业农民的内涵与分类
一、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提出
农民职业化,就是把现在的兼业农户分解,进行职业上的分化,实现农民身份的多种转变,即由单一的农民转变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非农产业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城市市民,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表述,而非身份界定。在我国,“农民”是一个反映社会身份的概念,“职业农民”则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新的职业类型,是一个既反映社会属性,又反映经济属性的概念。可以说职业农民是通过自主选择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化的理性经济人。
新型职业农民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需求导向。新型职业农民问题起源于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分工分业分化的背景,包括转移农民职业化和务农农民职业化两个分支,终发展方向是实现农民现代化,即实现农民的生活、素质、能力、关系的自由全面发展。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是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现实选择,更是农民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从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和发展路径来看,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更确切地说是新型职业农民发育的“蓄水池”,从兼业化向专业化、从小规模向规模化、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型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其次,通过对培养壮大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进行职业化培训可以说是促成新型职业农民“成型”;后,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准入体系设置经营现代农业“门槛”和通过激励政策使“培训”和“培育”合二为一,从而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培养—培训—培育”的长效机制。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对职业农民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长期以来,西方学术界一直以peasantry(传统农民)而不是farmer(职业农民,也翻译成农场主)称呼中国农民。根据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的经典定义,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他们是身份有别于市民的群体;而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沃尔夫对传统农民和职业农民的定义实际上道出了两者的差别。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它强调的是一种等级秩序;而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它是农业产业化乃至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
我国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定义为自主选择在农业一二三产业充分就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工作,具有较高农业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且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农业从业人员。目前认识比较一致的新型职业农民应符合4个基本条件,即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据此,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应为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主,也有一些文献提出培养对象为农民企业家、农民致富带头人、社会化经营管理者、非农产业工人、农村基层干部等。
中央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很有深意。新型与传统对应,职业与身份对应。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强调的是一种社会结构;职业农民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强调的是产业结构。两者的显著差别是:①传统农民是一种身份“世袭”,具有强制性,不可选择;职业农民没有世袭和强制,具有自主性,可自由选择。②传统农民是农村生、农村长,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难以流动,相对封闭;职业农民没有出生地限制,可以自由流动,是一种开放状态。 ③传统农民是小生产,分散经营、自给自足;职业农民是能够主动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要求的职业人,享有与其他行业劳动者同等的职业保障和权益。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明显的时代性、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提出,有机地将新型农民和职业农民结合起来,适应了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了农民从身份向职业转变、从兼业向专业转变、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
当前,新型职业农民按照从事农业产业类别,大体分为3种类型。
(一)生产型职业农民
这类职业农民大多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有较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直接从事园艺、鲜活食品、经济作物、创汇农业等附加值较高的农业生产,如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等。
(二)经营型职业农民
这类职业农民有资金或技术,掌握农业生产技术,有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涉农企业领办人、家庭农场领办人等。
(三)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
这类职业农民是指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并服务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群体。主要包括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等,如农产品经纪人、农资营销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防疫员、沼气生产工、农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等。
第二节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特质
职业农民是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达到相当水平之后,随之伴生的一种新型职业群体,也是农业内部分工、农民自身分化的必然结果。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曾把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作了对比分析。他认为,传统农民主要是为追求生计,是与市民身份相对应的群体;而职业农民则是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务农作为商品产业,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化。依据这一理论,结合当今中国农民职业化演进的实际,职业农民的内涵应有4个特质。
一、全职务农
职业农民的经济活动是以从事农业再生产为主体,并以此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在职业规划上,职业农民以务农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选择。稳定性是对职业农民的基本要求,因为农业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只有稳定性才可能积累农业生产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稳定性的另一个表现是新型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有农业生产的后继者。
二、高素质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包括具体专业技能、相关的经营管理能力)。较高的文化素质是职业农民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是职业农民的资质标识。在农业自身不断分化、细化的背景下,专业技能标准也将不断提高。同时,从事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要求职业农民具备很强的市场意识,具有营销、品牌、借用现代信息手段经营等新的理念。
三、高收入
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的目的在于为市场提供农产品,所以要充分地进入市场,通过利用市场信息,提高产品质量,调整农产品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和农业的多功能性等满足消费者需求,通过一切可能的选择追求报酬的化。因此,新型职业农民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职业农民的收入基本都能与城市居民齐平。如日本1973年后,农民收入就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美国农民的收入也是略高于城市居民。中国未来的职业农民,不但要比传统农民收入高,而且也要比兼业农民的收入高,至少应与城市居民收入相当,甚至高于城市居民收入。
四、社会尊重
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其社会责任要求也不断扩大。首先,要求新型职业农民的行为要对消费者负责,保障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其次,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对环境负责,如不滥施化肥、农药,不破坏植被等,即承担对环境的责任。再次,要对后代负责。农业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土地要做到永续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可利用资源。可见,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更多的社会责任,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求其行为对他人、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职业农民将破除社会对传统农民“身份”的歧视,真正从社会成员阶层转为经济产业职业,并且能得到与教师、工程师等其他职业一样的社会认同与尊重。
第三节传统农民与职业农民的本质区别
正确区分传统农民与职业农民,对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长久以来,农民是一种身份而不是职业,将农民作为一种职业提出来,这在我国是次。职业农民虽然也是农民,但是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农民。职业农民是将农业作为产业来经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化的理性经济人。职业农民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一是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二是必须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的;三是必须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是一种等级秩序;而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它是农业产业化乃至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传统农民是“世袭”的,具有强制性及不可选择性;而职业农民是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自我选择的,具有自主性。传统农民是当地“土生土长”的,难以流动,具有封闭性;而职业农民既可以是当地人员,也可以是外地农民、城镇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开放性。传统农民对于经营素质、科技知识、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条件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几乎没有什么约束;而职业农民在经营素质、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管理经验、资金投入等方面或某些方面则必须具备良好的条件,具有很强的约束性。从理论上来讲,农民要成为一种职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重要条件:一是农民这种职业是由经营者或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并能够充分就业、自由流动;二是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人员能够取得社会平均收益;三是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人员能够得到公正的社会待遇。其中,重要的是个条件。现代农民不是一种身份、称呼,而是有尊严、有保障的职业。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传统农民和职业农民是有很大区别的。只有深刻了解职业农民的内涵,才能正确地区分传统农民和职业农民,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培养职业农民的需要,明确职业农民培训目标,积极探索符合职业农民培训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建立统一规范、齐抓共管、形式多样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以吸引更多的农民转变成为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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