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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发强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01169
出版时间2012-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22732922
上书时间2024-12-18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考虑到了近年来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国内学术界对外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引进和吸收已经相对成熟;二是国内国际私法学界通过多年的学术争鸣和交流,业已形成一些新的看法和观点;三是我国已于2010年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自2011年4月1曰起施行;四是我国涉外司法实践提供了大量新的涉外法律适用案例。因此,教材编写要力求反映新观点、新信息、新法规、新案例,使教材内容和使用能够在未来相当时期内具有稳定性。
总体来说,本教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目前国内多数教材都存在“大而全”的现象,有些教材在编写时不仅作为本科生学习材料,而且还针对研究生。这样编写的教材虽然内容丰富,但没有考虑授课时数的限制,也没有考虑到没有接触过国际私法知识的本科生的接受能力。因此,本教材在编写时,把基本内容放在前三部分介绍,而把作为拓展性知识的阅读材料放在后部分,并力求篇幅紧凑,方便本科生学习和掌握。
第二,国际私法具有强烈的“学说法”特点,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对大多数人而言,国际私法被认为是“一座占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有关理论和学说具有很强的法理学色彩,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目前,现有教材在编写体例上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而是追求部门法学内在的逻辑体系,这样不利于学生掌握和运用。为此,本教材在编写时,将以涉外民商事纠纷的解决为线索,以办案思维顺序和将要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展开对有关基础知识的介绍,然后通过单独的编、章适当拓展理论部分。
第三,避免教材“著作化”,对于学术界存在分歧和不同观点的概念、制度将采用成熟的通说,而将有关争议观点和看法放在阅读材料和评沦中介绍。不刻意采用个人学术观点和看法,避免将学者个人观点作为通说放人教材中,以实现教材内容的广泛性和稳定性。对于需要从理论高度阐明的问题,放在尾论部分,作为学*结,让学生回顾和体会立法、司法活动对理论的呼应,感知学习好理论在实踐中的意义。
编 绪 论
章 国际私法概论
节 国际私法的任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及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第二编 总 论
第二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
第二节 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章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标准与管辖,中突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中的若干问题
第三节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第四章 国际司法协助
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域外送达
第三节 域外调查取证
第四节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五章 法律适用理论与方法
节 早期法律适用理论
第二节 近代法律适用理论
第三节 现代法律适用理论
第六章 冲突规范
节 冲突规范概述
第二节 连结点与系属公式
第三节 冲突规范的种类
第四节 准据法
第五节 识别
第七章 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节 先决问题
第二节 反致
第三节 法律规避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 外国法查明
第三编 分 论
第八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与国际组织
第四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九章 涉外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节 涉外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管辖
第二节 涉外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第十章 涉外财产权属争议
节 涉外财产权的管辖
第二节 涉外有形财产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涉外无形财产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涉外破产的法律适用
……
第四编 尾论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考虑到了近年来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国内学术界对外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引进和吸收已经相对成熟;二是国内国际私法学界通过多年的学术争鸣和交流,业已形成一些新的看法和观点;三是我国已于2010年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自201
1年4月1曰起施行;四是我国涉外司法实践提供了大量新的涉外法律适用案例。因此,教材编写要力求反映新观点、新信息、新法规、新案例,使教材内容和使用能够在未来相当时期内具有稳定性。
总体来说,本教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目前国内多数教材都存在“大而全”的现象,有些教材在编写时不仅作为本科生学习材料,而且还针对研究生。这样编写的教材虽然内容丰富,但没有考虑授课时数的限制,也没有考虑到没有接触过国际私法知识的本科生的接受能力。因此,本教材在编写时,把基本内容放在前三部分介绍,而把作为拓展性知识的阅读材料放在后部分,并力求篇幅紧凑,方便本科生学习和掌握。
第二,国际私法具有强烈的“学说法”特点,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对大多数人而言,国际私法被认为是“一座占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有关理论和学说具有很强的法理学色彩,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目前,现有教材在编写体例上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而是追求部门法学内在的逻辑体系,这样不利于学生掌握和运用。为此,本教材在编写时,将以涉外民商事纠纷的解决为线索,以办案思维顺序和将要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展开对有关基础知识的介绍,然后通过单独的编、章适当拓展理论部分。
第三,避免教材“著作化”,对于学术界存在分歧和不同观点的概念、制度将采用成熟的通说,而将有关争议观点和看法放在阅读材料和评沦中介绍。不刻意采用个人学术观点和看法,避免将学者个人观点作为通说放人教材中,以实现教材内容的广泛性和稳定性。对于需要从理论高度阐明的问题,放在尾论部分,作为学*结,让学生回顾和体会立法、司法活动对理论的呼应,感知学习好理论在实踐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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